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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时间:2006-1-10 来源: 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一、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 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是指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交易委托后,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 (或转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盖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
2、参加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应向交易中心缴交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下列相关文件: (一)公司、企业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影印件(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 对于竞买保证金的有关款项,除特别情况外,本中心通常接受银行转帐的方式;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经济主体资格的组织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 2、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3、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 4、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 对于竞买保证金的有关款项,除特别情况外,本中心通常接受银行转帐的方式;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个人参与竞买的: 1、竞买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影印件(核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原件)。 (四)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
4、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港、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竞买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及挂牌竞价交易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 土地使用权 挂牌交易规则 (一)交易中心于挂牌开始日 20日前发布,可在土地交易中心、当地主要报刊和国土资源系统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转让土地使用权公告不少于15日,公告期间同时接受竞买申请。 (二)挂牌一经公告,在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并报
5、价后,除因程序的原因、不可抗力或司法裁判等特殊原因外,不得对挂牌文件作出修改或无故终止交易程序。 (三) 本中心审查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竞买申请书等资料。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竞买申请: 1、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履约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存入本中心帐号的。 (四)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公告的起叫价或交易底价及当前有效的最高报价,并符合竞价原则。 (五)土地使用权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在土地使用权挂牌过程中,发生
6、竞得人被取消竞得资格情形的,交易机构可重新组织该地块的使用权交易。 (七)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原则确认是否成交: 1、到公布指定时间,若最高竞价低于底价,则竞买无效,交易中心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 2、若规定期限内只有1个申请人,且报价不低于交易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则该申请人为竞得人; 3、若在规定期限内有2个以上(含2个)申请人,允许多次报价,出高价且在规定期限截止前1小时内没有其他人报价并符合其他条件者为竞得人; 4、若在规定期限截止前1小时内仍有2个以上(含2个)竞买人提出报价的,确认为同时报价,应进行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规则如下: (1)现场竞价主持人由土地交易中心指
7、定 ; (2)期限截止前1小时内提出报价的竞买人具有现场竞价资格; (3)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现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截止前的最高报价,增加幅度由主持人确定; (5)现场竞价可采用提交报价单方式或现场拍卖方式; (6)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价而没有更高报价的,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必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报名申购。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不再接受申购。 (九)竞买申请人不得在交易中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互相压价。 四、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程序 (一)在公告期限内,竞买申请人可索取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文件。 (二)在公告期限内,竞买申请人向本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及
8、相关资料,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 (三)交易中心审核竞买资格。接受竞买申请,将符合条件之申请录入系统,确保当前最高价的即时性。 (四)挂牌时间截止后,经交易系统自动撮合,即时确定竞得人。交易中心并当场与竞得人签订东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五)竞得人在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六)成交后费用交割 1、交易成交价为该宗土地的总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政府收取的有关税费),另外,竞得人还要承担交易服务费的50; 2、交易成功后,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按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 3、交易成交价款一般以人民币支付。
9、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当天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4、交易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五、相关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土地交易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款项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竞得人不能按时与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三)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 (四)不能按合同的要求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竞买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其他 未尽事宜,以东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的决定为准。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