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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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须知2014年8月20日,经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2014)绍柯商破字第18-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明确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作如下须知: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已发布了“受理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二、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未到期的债权

2、,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

3、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

4、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5、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针对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同一法人、组织或个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

6、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14年8月20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利息债权: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六、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管理人核对。选择邮寄的,则请邮寄至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接收人赵凤海律师、徐萍律师,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381号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二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电话:0575-88311199。请在邮寄单注明“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不予确认。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附:1、债权申报文件清单;2、债权申报表;3、送达地址确认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授权委托书;6、以上文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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