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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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 幼儿园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 出卖人: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开发的新城小区附属幼儿园的房屋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路号新城小区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房屋的使用权(该房屋的具体位置及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2、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双方确认,如将来经乙方委托上海市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测绘确定该房屋面积与本

2、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对于合同总价款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及实际建筑面积多退少补。 第二条 转让期限 该房屋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期限届满,如甲方继续转让该房屋的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使用权的转让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2、对于前述转让价款,乙方同意按下列时间分五次支付给甲方: (1)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转让价款; (2)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0

3、0万元; (3)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00万元; (4)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00万元; (5)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00万元。 3、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 场地使用权 1、作为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条件,甲方同意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及房屋周围经双方确认的附属场地(详见附件红线图,以下简称“该附属场地”)在本合同期内无偿交由乙方使用。该房屋及该属场地占地总面积为平方米。 2、因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及该附属场地系国有划拨土地,因此,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在乙方使用该部分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使用费等税费均由

4、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对于该附属场地的使用,甲方同意并保证物业管理公司不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等任何费用。 4、该房屋及附属场地四周,甲方已用栅栏及围墙进行了封闭。甲方同意向乙方付房屋时,将该房屋及该附属场地整体一并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物业管理费 1、在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同意由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该房屋进行物业管理。 2、在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后,乙方同意按每月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物业公司不再提高该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第六条 该房屋及附属场地的交付 1、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日内将该房屋及该附属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2、该房屋及附属场地的交付标准为: (1)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取得该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2)该房屋内的水、电、天然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配套设施已接通并可以正常使用; (3)水容量为: 电容量为: 煤气容量为: 。 3、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场地时,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内及附属场地上的相关栅栏、围墙等设施设备一并无偿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来源 自建筑施工 资料 无损,如有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

6、担。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乙方时,已全部结清前述费用,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后续缴纳,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等计量表进行确认。 第七条 关于招牌设置 对于乙方所购买的该房屋的全部外立面、屋顶及房屋周围的附属场地,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设置广告牌、标记、商号、指引系统等招牌,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招牌设置审批手续时,如需甲方出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八条 关于该房屋的装修 1、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同意由乙方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并保证对乙方的装修予以全力配合。 2、

7、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解除或无效,甲方均同意对乙方所投入的装修进行赔偿和补偿。 第九条 保证 1、甲方须保证其系该房屋及附属场地的合法权利人,其有权转让、处分该房屋,如因甲方无权转让、处分该房屋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乙方实际无法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房屋转让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返还给乙方,并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装修损失,同时,甲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2、无论本合同签订前,还是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均不得将该房屋及附属场地进行任何出租、再转让或抵押,也保证不因甲方的债务原因而使该房屋及附属场地被查封、拍卖。本合同签订后,凡因该房屋及附属场地存在出租、抵押

8、、再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而使乙方无法取得或使用该房屋及附属场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房屋转让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返还给乙方,并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装修损失,同时,甲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再转让及出租等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将该房屋及附属场地的全部或部分另行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也允许乙方的继承人在本合同期内继续使用该房屋及附属场地,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保证不进行任何干涉。 第十一条 保修 1、甲方须对该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没

9、有规定的保修期项目,保修期一律为2年。保修期自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应保证在到达现场之时起48小时内修复,逾期未派员或未修复或同一部位经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和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维修过的工程项目,该维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自维修完工之日重新计算;连续维修的,从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二条 其他 1、乙方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如在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检验、审批手续时,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文件或出具相关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

10、2、乙方在使用该房屋进行幼儿园经营期间,乙方的招生范围并不限于新城小区,乙方可以对新城小区以外的幼儿进行招生,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如该房屋具备可以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至乙方名下的条件时,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即变更为房屋所有权转让,甲方应负责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至乙方名下,乙方可给予协助。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所需交纳的有关税费,届时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保证不因该房屋转让性质的变更而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和费用。 4、甲方保证乙方的继承人及该房屋的下一受让人(指乙方将该房屋另行转让的受让

11、人)均享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 5、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承担该房屋的维修基金,但甲方应负责该房屋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和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更新,如未及时维修、养护而使乙方所受到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该房屋及附属场地以外的且属于新城小区红线内的公共区域,甲方应负责投保公众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凡因乙方幼儿园内的儿童在该部分公共区域受到的伤害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2、甲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

12、七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房屋转让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返还给乙方,并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装修损失,同时,甲方还应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5、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和无效的,乙方均不承担该房屋及附属场地的使用费。 第十四条来源 自建筑施工 资料 ; 担保 丙方在此同意,对于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来源 自建筑施工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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