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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信用及管理体系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国社会信用及管理体系现状与对策研究摘要:信用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信用是维系交易进而满足市场主体理性预期所需要的经济纽带,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近年来,尽管我国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转轨时期产权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信用文化培育等方面因素影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仍然比较滞后,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为更好地建立完善我国社会信用及管理体系,一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二要重视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政府诚信观;三要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信用法治提供依据;四要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五要建
2、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与惩戒机制;六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七要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关键词: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F06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11)01012305 信用是个历史范畴,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信用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的不断扩大,在经济交往中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减少交易费用、扩大交易规模而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它针对所有交易主体,是经济主体参与社会分工与合作所应遵循的普适性规则。信用作为维系交易进而满足市
3、场主体理性预期所需要的经济纽带,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市场经济越发展,商品交易越频繁,对社会信用的需要就越强烈。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信用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信用交易的产生和范围的扩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我国社会信用及管理体系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信用约束机制逐渐显现,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信用观念还很淡薄,信用行为还不够规范,信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信用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信用服务业发展还比较滞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很不协
4、调,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 1.政府信用现状。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对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温希强曾经指出,当前我国政府信用通常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指国家对外的所谓“主权信用”,如对外借款、国债等;第二层指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参与市场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信用;第三层指政府作为整个市场的守望者所表现出来的信用。在第一个层次上,我国政府的信用有口皆碑,在国际上成功地塑造了一个信用政府,而我国政府在后面两个层次上的信用表现却不尽如人意,政府信用失范问题在不同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
5、依,执法不严,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腐败现象等时有发生。 2.企业信用现状。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信用行为的好坏不仅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有关,而且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的有序运行与健康发展,企业信用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国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法治逐步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不断发展,企业诚信建设环境不断改善,企业诚信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形象不断改善,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但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目前的信用状况不
6、容乐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拖欠货款、贷款,偷税漏税,披露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进行黑幕交易,合同违约、合同欺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现象比较严重,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3.银行信用现状。银行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支柱和主体,是连接国家信用、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的桥梁,是构筑强健金融体系的基石。当前,我国银行信用状况不容乐观,银行内控机制薄弱,呆账、坏账、不良资产问题严重,服务承诺与工作实际存在较大差距,慎贷、惜贷现象严重,规范和稳健经营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竞争性,制约了金融业的发展。 4.个人信用现状。诚信是一
7、项重要的道德准则,能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是做人的根本,也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发达国家,信用已经成为参与经济活动的第一需要,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信用观念深入人心。当前我国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信用体制还不完善,人们道德意识的进步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利益取向原则,尽管人们在个人信用认知方面表现得普遍较好,对基本的信用行为和范畴具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在具体行为方面却表现得不太乐观,对待具体问题时还比较缺乏自律意识,知行脱节现象比较严重,3个人信用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有关调查显示,目前银行业务中个人信贷风险率已经达到15%左右,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逃单率接
8、近50%。4此外,大学生为找工作伪造变造各种证书及考试作弊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5.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现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诚信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法律体系和发达的信用服务业,信用消费已经超过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企业经营活动的80%都是信用支付,逃废银行债务等情况较少。我国信用管理刚刚起步,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政府引导和市场需求双重力量的作用下,出现了一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消费也快速增长,业务涉及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有价证券信用等级评估、企业风险管理及信用咨询、信用管理等领域,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但总体来看
9、,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无论在信用管理体系制度设计,还是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信用服务业务范围拓展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落后,无法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治失信行为;具有广泛意义的全国性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信用服务体系落后,信用服务机构数量多、规模小、业务范围窄、竞争力不足;信用供给体系不完整,信用服务业务层次低、范围窄,业务主要集中在银行的信贷市场,针对股票、企业债等资本市场的评级较少,个人信用评级近乎空白;信用担保业发展缓慢,开展区域有限;信用服务市场体系不成熟,信用市场供需双重不足。3 二、我国社会
10、信用及管理体系发展滞后原因分析 1.市场经济关系的产权不够明晰,缺乏激励机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随着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产权制度的消亡,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产权制度,而我国在产权建立过程中出现了制度模糊地带,产权制度存在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产权模糊和产权保护不够两个方面。其中,产权模糊问题大量存在于国有企业,由于实际上的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普遍存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往往只重视眼前利益,而轻视长远利益,容易引发种种信用问题,如逃废债务、上市圈钱等;产权保护不足问题在民营企业中比较突出,由于产权的各项功能不能全部实现,致使民营企业
11、主过分注重短期利益。5由于我国产权制度存在缺陷,无法促使市场主体形成对长期利益的关注,无法有效激励市场主体的守信行为,不仅不能促使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增加社会财富,相反却引发了不道德竞争等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费用高昂、交易效率低下。产权方面的缺陷是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制度性原因。 2.转轨时期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普遍缺乏。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也没有达到完善,体制、政策124方面还存在很多漏洞,造成了市场竞争相对无序、监督不力的局面。由于失信成本较低,失信者不能
12、受到应有的惩罚,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在失信获利示范效应的带动下,某些社会成员道德观念失衡,导致整个社会难以真正树立诚实守信的信用道德标准,产生大量失信现象。此外,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尚不完善,不能对失信行为形成法律方面的约束,人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主要借助关系的作用来信守彼此的承诺,而非依靠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意识、信用观念,滋生了一种相信熟人、相信关系的“关系经济”的怪胎,使传统文化和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了很大的挑战,导致信用弱化。63.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及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尽管也有一些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但比较
13、分散,而且还有很多信用方面的问题尚未涉及。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能够有效规范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与利益关系的专门法律,信用立法不够完备。首先,我国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缺乏真正具有普适性的专业的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发布、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法律和规范性操作流程,征信资料缺乏可信性、权威性,具有广泛意义的全国性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缺乏对征信行业统一、具体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缺乏明确的统一管理全国征信业务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为信息优势方以失信的方式获取最大化利益创造了客观条件,使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利用对方的信息劣势来
14、完成交易。其次,法律漏洞较多,失信监督惩戒机制不健全,信用市场监管环节薄弱,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监管力度不够,行业准入审查往往流于形式,虚假信息盛行;多头监管现象严重,部门间缺乏相互协调,不利于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服务机制的建立,不利于联合监管的实现;监管手段不完善,事前、事中监控机制不健全,监管效率低下;社会舆论监督有待加强,不能有效限制和约束失信行为,无法对信用主体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对失信行为打击不力,失信成本较低,客观上助长了失信行为的泛滥。 4.缺乏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和诚信品质的培养是信用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尽管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
15、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道德建设始终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实守信的信用文化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缺乏道德这个软规范的调节。结果导致现实中有些人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抛弃诚信,道德素质严重滑坡;有些企业缺乏道德约束,不根据诚信原则办事,背离了诚信经营的原则。 三、建立完善我国社会信用及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诚信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目前我国诚信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完善我国信用管理制度需从以
16、下几方面入手:1.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产权与信用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概念,产权是诚信的基础,产权关系通过特定的可以预见的方式影响人类行为,引导人们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相应的产权制度基础,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制度,以产权为中心的制度演化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行的经济增长的关键。要明晰产权关系,为规范经济主体行为提供制度保障,为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得以保证奠定制度基础。7要明晰产权关系,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促使人们重视重复博弈的价值,追求长远利益,进行诚信经营。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产权归属,建立稳定、有效、明确的产权制度,使信用交易各方成
17、为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拥有剩余控制权和支配权,可以对产权进行买卖和转让,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倾向,抵挡短期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建立重复博弈的规则,使当事人履行契约比不履行契约更有利可图,更重视重复博弈的价值,追求长远利益,诚实守信。 2.重视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政府诚信观。政府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导者、组织者,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始阶段,必须重视政府的推动和规范作用,在市场调节的盲点区域,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制度安排和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首先,政府要把信用视为商品,运用市场手段,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
18、济基本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信用管理相关的一般性法规,对信用数据的采集、加工、使用、披露、共享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与运营,为征信机构的建立与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其次,政府要建立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对公民个人、企业法人及信用服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其三,政府要积极创造信用产品需求的市场环境,推动信用评级结果及其他信用产品的应用,使之成为经济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需的环节,推动经济主体提高维护信用的自觉性,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当然,政府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政府自身良好的信用为前提才能实现。这就要求政府树立诚信观,加强自
19、身信用建设,把诚实守信作为行政道德建设最基本的内容和规范,树立政府威信。 3.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信用法治提供依据。 信用立法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核心任务,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运营的全过程都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部分地区信用法规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信用立法工作,在不断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从信用行为产生的源头入手,激励经济主体选择诚实守信的行为,从失信防范的末端入手,加强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惩罚和监管,更为有效地对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活动与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从立法内容看,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信用交易和信用
20、秩序的相关立法;二是信用信息公开化方面的相关立法;三是信用行业管理方面的立法。从立法的形式看,目前的主要任务,一是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在全国性统一法律法规尚未及时出台的情况下,各地和各有关部门首先出台一些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用以指导信用管理的实践。 4.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用服务体系,是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缺失问题、提高我国信用水平的重要内容。要充分依靠政府的力量,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推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8建立数据资料完备、真实、可靠的全国性信用基础数据库;要通过政府引导和规制,从信用产品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
21、入手,建立良好的供求机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市场良性发展;要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积极引进国外著名的信用信息服务公司,培育国内信用信息服务公司,建立全国范围内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信用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银行征信及其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既独立存在,又与联合征信系统及众多第三方商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竞争、共赢的格局,促使征信机构不断提高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的能力,改善信用服务结构,拓展信用服务领域,提高信用服务能力,推动我国信用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管与惩戒机制。建立完善而有效的信用监管惩戒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社会监管、行业监管与企业自律的作用,提高失信行为的透明度,及时发现并惩戒失信行为,有效约束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防范失信行为的发生。一要加强政府监管,加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以企业登记的静态信息和市场监管的动态信息为基础,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对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实行分类监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