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双重赔偿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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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 目 略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保险双重赔偿 摘 要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因交通事故引起人身伤害的案例在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和程序并无多大争议,只是有种特例即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事故时,受到伤害的人如何得到相应的赔偿呢?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伤害,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侵害人的赔偿后,还可否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受害人可否获得双重赔偿呢?在现实生活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各的观点。本文从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赔偿的构成和赔偿依据的区别引发对两种责任的思考。关键词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赔偿前 言案例:2008年1月16日,我公司有一车

2、辆由杭州返回南通,途径张家港塘桥镇时与某某针织厂一下班回宿舍的河南籍女工侯XX发生碰撞,经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积极配合,承担相关责任,进行民事赔偿;而当死者家属向针织厂申请工亡赔偿时,针织厂以未与侯XX签订劳动合同,且其已获民事赔偿赔偿不能重复享受为由拒绝给付。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分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引起的工伤,存在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双重性,工伤职工可分别依照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侵害人的民事赔偿。具体的理由是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赔

3、偿与工伤事故赔偿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概念及构成因素:1、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赔偿是指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以及其他与驾驶机动车辆有关人员,因违法、违规使用机动车辆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在道路上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2)交通事故已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3)交通事故的行为与人身或财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免除致害人责任的法定事由。2、工伤事故是指用人单位

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及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或者直接作用,而使执行职务的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的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对因发生工伤事故而造成伤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或者其亲属依法给予的补偿,工伤事故赔偿一般应具有以下要素:(1)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了事故;(2)事故造成了劳动者人身伤亡;(3)遭受人身伤亡的劳动者在执行工作职责之中。二、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事故赔偿的主要区别交通事故为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赔偿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因而交通事故赔偿具有民事侵权赔

5、偿的一般特征。工伤事故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因而工伤事故赔偿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两者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区别:1、 两者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工伤事故赔偿产生于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是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赔偿义务人是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因此,工伤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其显著特征,而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无此特殊要求。2、 两者适用法律不同:工伤事故赔偿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围,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适用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

6、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3、 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工伤民事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论劳动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均要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4、 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肇事者,而工伤事故的赔偿主体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投保的,赔偿主体为用人单位)。5、 两者的赔偿处理程序不同: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赔偿应当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交通事故赔偿无此前置程

7、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双方当事人未申请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的,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6、 两者赔偿的项目和内容不同: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继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

8、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工伤期间按规定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所以交通事故赔偿的基本理念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受害人除可请求财产上的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险法的范畴,意在保障劳动者最低必要生活,其赔偿范围仅限人身损害,给付标准受法定标准的限制。三、对两种责任的思考1、根据工伤保险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即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害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从法律上承认了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是能够竞合的

9、。但是,不管是工伤保险条例,还是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所以,因交通事故而引发工伤的职工当然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引发工伤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是指除该受害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工伤事故是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驾驶人员引起的,该职工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代表本单位,其行为后果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2条规定,受害人只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交通事故肇事者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也是受害人的民事权利。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10、,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交通事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被侵害人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肇事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职工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及其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11、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专门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并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给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构构之间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形成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与工伤职工与交通事故侵害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这是以行政法规的

12、形式,确立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对工伤职工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了相关费用而拒绝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4、法律没有赋予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对交通事故侵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法律并没有赋予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因侵权引起工伤的侵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要求工伤职工必须先向侵害人索赔后才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能从工伤职工应享有的保险待遇中扣减其从侵害人处获得赔偿款项。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职工也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

13、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的第一款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因此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另外,该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明确了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以人身损害请求用

14、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第二款是规范用人单位以外的侵权第三人与被侵害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侵权发生竞合受害职工可以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获得救济。结 论综上所述,由于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在两者发生竞合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伤保险待遇,也没有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对侵权责任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当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时,工伤职工在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的赔偿后,仍然有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相应的赔偿。参考资料: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2、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二版3、 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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