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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业(一)参考答案一、 单选题1.C 2. A 3.A 4.C 5.C 6.B 7.B 8.B 9.A 10.B二、 多选题1.ABC 2.BCD 3.AB 4.ACD 5.BCE三、 名词解释1.存留养亲:是指犯罪人的直系尊亲属需要侍养,而家中除了犯罪人以外没有成年男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人犯的不是不可赦免的死罪,允许上请,可免去死刑以侍奉尊亲;如果犯罪人应处以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待尊亲属去世后再执行。存留养亲制度在北魏时已入律,并为后世所沿袭,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家族化、伦理化的体现。2.大德而小刑:这是汉代董仲舒提出的法律思想。他认为汉朝必须以秦为鉴,改弦易辙,实
2、行“更化”,用儒家的仁德代替法家的严刑,从而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四、简答简述明末清初法律思想家代表人物的主要法律思想。明末清初是中国封建后期的动荡时期,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和市民阶层的兴起,出现了黄宗羲、王夫之等具有启蒙因素的思想家。黄宗羲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一、抨击“一家之法”。黄宗羲深刻揭露专制君主,并将其矛头指向封建法制;明确反对“家天下”制度,猛烈抨击专制君主对人民的剥夺和残害,抨击君主的独断和专横。二、建立“天下为主”的“天下之法”。“天下为主”具有“民主”之意,立法必须以“天下之大公”为目的,为民“兴利除害”;必须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原则,保证民众的权利;主
3、张“学校议政”,儒士参与国是;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力,变君主集权为君臣分权;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等。王夫之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点。王夫之从新旧制度的更替、“正统”论的虚妄等方面论证法律“趋时更新”的规律,他揭示出“有定理而无定法”的规律,深刻论述了改革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趋时更新”的前景,预言“天下之公”制度的到来,批判传统的“奉天法古”思想。二、提出了“同条共贯”、“相扶成治”的法律体系说他指出,由于历史是不断发展的,所以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法制,甚至同一时代的法律在实际运用上也有区别。因此要建成顺势合理、卓有成效的“一代之
4、治”,就必须全面考虑,统一规划,使法律与政权、道德、经济制度等相适应,其内部结构也要协调一致。三、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立法“ 以定民意,兴民权”,反对为君主立命立言;立法“必循天下之大公”,反对为一家之私;立法以“保类”、“卫群”为目的,复兴民族国家;倡导体现尊君卑臣,分权分治等原则,反对君主独裁专制。 四、“任法”、“任人”并行,宽与严相结合。王夫之强调“任法”与任人“结合”,“严以治吏”与“宽以养民”相结合,要求“法简刑轻”。五、试论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 (具体内容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大法学系列教材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第255-256页)从社会思想发展的规律来看,封建正统法律思
5、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创始者孔子主张以礼治国,寓法于理;注重伦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战国中期的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人君只有实行“仁政”和“以德服人”的王道,才能统一天下。战国后期的荀子受到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抛弃了儒家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家学说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这表明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日益臻于完善和成熟。荀子对儒家政治法律思想的改造具有重要意义。秦在法家理论的指导下统一中国。在秦王朝建立后,为了在文化思想上实行“统一”,利用政权力量对其它
6、各家尤其是儒家思想采取严厉的打击,儒学一蹶不振,这违反了意识形态发展的规律。汉初统治者吸取秦暴政导致二世而亡的教训,在提倡黄老学说的同时,兼采儒、法各家的思想,以维护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并且“汉承秦制”,不再改弦更张。贾谊则认为应当一反秦道而行之,用儒家精神改革汉初所沿袭的秦朝的一些制度,创立适合当时情况的政治法律制度。这对于汉朝统治思想由黄老过渡到董仲舒新儒学起到了过渡性的作用。被称为“汉代孔子”、“群儒之首”的董仲舒,是西汉中期儒家思想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最完备而又最系统地神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权变论证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的思想家。他所创立的新儒学以儒为主,儒法合流,并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家以及殷周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从法律思想方面来看,董仲舒新儒学的出现,反映出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已经初步完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经形成。这种正统法律思想,完全适应了地主阶级加强专制皇权和统治人民的政治需要,成为他们“长治久安”、巩固封建统治的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