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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个人绿色消费法律问题研究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关于个人绿色消费法律问题研究的毕业论文怎么写,小编为你提供一篇范文参考,希望您喜欢!/* Style Definitions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
2、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ansi-language:#0400;mso-fareast-language:#0400;mso-bidi-language:#0400; 论文摘要:个人消费者市场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满足生活需求而购买或
3、租用商品的市场,个人绿色消费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实质上是可持续发展在个人消费者市场的表现。我国个人绿色消费制度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其缺失主要表现为法制化水平较低、法律缺失、管理体制混乱、消费税调控能力弱。因此,我们可以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推动绿色消费;改革消费税,以消费税引导绿色消费;构建绿色押金制度。 论文关键词:个人绿色消费;绿色消费促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税;绿色押金一、绿色消费概述 (一)绿色消费的概念 绿色消费,也称可持续消费,是指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绿色
4、消费,不仅包括绿色产品,还包括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利用,对生存环境、物种环境的保护等内容。它的实质是可持续发展在消费领域的表现,不仅表现在消费绿色产品,还在保护、培育一个优美的绿色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绿色消费是一种渗透着环境意识和健康意识的、高层次的理性消费。 (二)提倡个人绿色消费的重要意义 绿色消费以消费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绿色消费、企业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个人绿色消费以个人消费者为主导,个人消费者始终是促进政府采取有效的绿色消费监管措施、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和营销的主导力量,他们的要求和呼声是对绿色消费行为最为根本性的引导和节制力量。发展个人绿色消费有
5、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有利于培养绿色消费热点,促使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个人绿色消费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绿色消费的社会化程度。 二、我国个人绿色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个人绿色消费的法制化水平较低 关于个人绿色消费的理念已经在我国法律中有所体现。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节约能源法(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等。还有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如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但这些法律法规比较分散,没有系统推动绿色消费的
6、绿色消费基本法,也缺乏推动绿色消费的实施细则。因此总体而言,我国的个人绿色消费的法制化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二)我国绿色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缺失 绿色消费权是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绿色消费的权利。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项权利未作规定,同时在约束消费者方面,对个人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义务也未作规定。这意味着当部分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的绿色消费心理而以非绿色产品冒充绿色产品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细化的规定,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者权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三)个人绿色消费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至今没有成立专门的绿色消费管理
7、部门,专门负责引导、管理、监督绿色消费行为的实施。我国只有绿色产品的认证机构,并且由于认证程序的不规范,认证机构鱼龙混杂、认证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导致其权威性的下降。绿色产品一经认证即投入市场,认证标识的不规范,导致普通消费者对所购买的绿色产品的真伪性难以辨认、查询,而且目前对绿色产品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能否保证“绿色”也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 (四)消费税在调控绿色消费方面的作用欠缺 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的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其调控功能主要着重于聚财功能。2006年4月起我国实施了新的消费税制
8、,但此次修改后的消费税在对生态消费模式的塑造方面仍显不足,消费税的立法原则在具体贯彻执行中存在着调控功能被弱化的倾向,消费税抑制超前消费、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和调节机制没有很好地体现。从税率设计来看,对美国、英国等国家普遍高税率征收的要求节制消费的商品、对环境有害的物品、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我国目前仍征收较低的税率。从征税形式看,我国目前仍然采用价内税形式,导致许多消费者负担了税款却“浑然不知”。 三、影响我国个人绿色消费制度健全发展的原因 (一)消费者的绿色消费制约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时期,大部分消费者都处于较低或中等收入水平,难以满足对
9、市场上相对价格较高的绿色产品的消费。其次,我国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其认识仅仅停留在消费绿色产品上,对在消费过程中不造成环境污染和节约资源及能源这两层含义上的理解并不深刻。而且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也还没有形成主动的选择,对绿色产品的判别方式也不够科学,造成绿色消费行为的不成熟,消费仍然比较盲目。 (二)绿色消费的生产障碍 生产决定消费,要实现绿色消费首先要有绿色产品的生产。绿色消费的生产障碍主要体现在:一是绿色产品承载环境成本,价格偏高,又无法确定预期收益,存在较大的成本压力和开发风险,而且与非绿色产品生产的企业竞争不公平,必然导致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动力不足,制约
10、绿色消费的发展。二是我国绿色产品研制开发技术落后,专业人才缺乏,绿色产品科研与生产结合不紧密,开发绿色产品的投资缺口大,同时要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三是我国的绿色产品制造业还未形成规模,产品结构单调,分布结构不均衡,生产管理水平落后,根本无法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三)宏观环境不够理想 绿色消费发展的规模、质量和速度,主要取决于政府环境管理目标的高低、管理标准的宽严、管理制度的完善和管理力度的强弱。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仅仅是倡导绿色消费,却没有提供灵活的引导绿色消费方式成长的鼓励政策以及对绿色消费品生产经营的支持政策。而且在倡导绿色消费立法等方面也严重滞后,有的甚至是一片空白
11、,这必然导致目前我国绿色消费宏观环境的不尽如意。除此之外,政府对绿色消费的宣传不到位,没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因此,要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为绿色消费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从制度上规范生活。 四、我国建设个人绿色消费制度的措施 (一)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来推动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的开展需要健全有效的绿色消费环境,尤其是绿色消费法制的完善。国外如日本已制定了绿色消费法。相比之下,我国的绿色消费法律建设相对滞后,我国的绿色消费基本法应当加快制定,逐步建立健全绿色消费的法律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包景岭在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建议,应当尽
12、快开展绿色消费促进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从法律上保证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在立法方面呼应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法。 (二)完善消费者法律制度促进绿色消费 完善消费者法律制度,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避免与绿色消费促进法中的规定重复,确立“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倡导、鼓励绿色消费”的原则。增加以个人消费者为本位,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为背景,以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绿色供应为支持的,消费者自主选择绿色消费的权利。适当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承担的回收利用义务,以便在消费环节促进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对消费者有害环境的
13、消费方式予以严格限制或禁止,如2008年6月1日实施的“禁塑令”。 (三)改革消费税,以消费税引导绿色消费 在新的历史时期,消费税也应该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寓禁于征的调节功能。扩大征税范围,将对环境有害和资源再生速度慢的商品等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不同产品根据其对环境的友好程度设计差别税率。在计税方式上,改用国际通用的透明、公开的价外税,使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时就可以知道自己所承担的消费税款。通过消费税的改革进一步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鼓励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 (四)构建绿色押金制度 押金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运作下的环境保护立法框架的充分体现。绿色押金制度是指按照规定向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人收取一定的附加费用,当他们把潜在污染物送回回收系统时即退还所收附加费的制度。一般作法是:在消费者购买饮料等商品的同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将使用过的这些容器或包装物退回给原销售者,则销售者根据其退回的容器或包装物的数量,退还消费者预先为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不退回其已经付过押金的容器或包装物,则其所支付的押金将不能退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