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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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第一部分 一、我国的卫生法体系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二、 护理法的范畴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

2、通知;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三、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 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2008年我国护士条例四、护理法 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以规定护理活动 (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 )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

3、实施 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 护士守则2008.5.12五、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 了解 :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 熟知 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 明确 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 自觉 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六、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 违法行为:侵权与犯罪 疏忽大意与过失 收礼与受贿侵权 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可以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犯罪 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4、,会依法受到惩处。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疏忽大意与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过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错误等。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即

5、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 收礼与受贿:患者康复或得到了护士的精心护理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士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原则上不属于贿赂范畴,但若护士主动向患者索要巨额红包、物品,则是犯了索贿、受贿罪。七、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医嘱; 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若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若明知医嘱有错,却没有任何拒绝表现并执行,将由护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的法律意识 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造成差错事故或渎职罪贵重、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利用工作之便将麻醉药品提供给不法分子,构成贩毒罪随意挪用药品与器

6、械构成盗窃罪九、护生实习中的法律问题 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规规程去做。如在护士的监督下,发生差错事故,本人和带教护士都要负法律负任;独立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十、护士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十一、患者的权益医治权:患者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

7、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知情权: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特殊治疗、检查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否其他方法可以替代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决定权:患者有权决定看不同的医生,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保密权:患者资料必须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投诉权:若患者怀疑医护人员在诊治等方面有误时,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

8、得到迅速及时地调查和回复。十二、患者的义务应向医护人员详细地提供患儿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应遵守医生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计划及有关提示。为尊重其他病人及医院职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订的规章制度。应准时应诊,如不能按时赴诊,应尽早通知医院有关部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书。不能随便浪费医疗资源。十三、举证倒置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倒置: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的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否定其主张而承担责任的一种举证分配形式。举证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原

9、则的例外,是在举证较难和保护弱者情况下的一种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护理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中,护士要证明已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护士应该具备相关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维护病人及自身权益,规范记录,降低职业风险。十四、护理纠纷的防范1. 社会因素 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增强。 某些新闻媒体误导社会公众。2. 患者因素 缺乏基本的医疗知识; 患者、家属不配合,延误救治。3. 自身因素 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不良; 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

10、医院综合管理问题。第二部分一、医患纠纷类型护士工作的重要性1、护士是直接最多接触到患者的医务人员,传达的是医院对患者的关心,护士的仪表给患者带来的感觉很重要,往往对于护士的形容是:亲切、温和、温馨、美丽、负责等等。2、护士是连接患者与医生的纽带,护士向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及心理状况,向患者执行医嘱并表达医生对患者关注与重视。护士就好比医生的眼睛,协助医生关注患者的病情。3、护理工作指导患者恢复健康,正确、及时的护理行为保证了医疗工作的有效性,护理的周到与否直接影响到了患者的恢复。4、护士需要处理多方位的联系关系,需要协调联络其他医技科室人员护士工作注意原则;同情体贴,热情负责尊重人格,平等待人诚

11、实谦让,文明礼貌竭诚服务,不谋私利实事求是,不弄虚假恪守信誉,保守秘密积极配合,指导帮助及时沟通,团结协作二、护理工作中的依法执业问题护士条例 2008.5.12执行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护士条例不仅是规范护士行为的准则,更重要的是维护护士合法利益的纲领。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一)考取资格(二)注册(三)工作内容(也是义务)(四)护士权利(五)不得从事护理活动的情况(六)法律责任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护士被吊销执

12、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三、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四、护理工作的注意义务问题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避免发生医疗过失行为,防止患者出现不良损害后果。 五、护理工作中的注意义务病房管理中的注意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

14、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患者在医院厕所摔伤。 下雪或下雨地滑,在医院滑倒造成骨折。患者从床上摔下患者在医院自杀(跳楼、服毒)医院是否承担责任。精神患者伤人电梯故障患者请假问题-不批准-填写请假告知书收费引发纠纷-输入计算机数字错误-药品只数与医嘱不符患者死亡第二天还有收费项目六、病历护理记录问题病历及病历书写的概念 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

15、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患者代理律师常用的杀手锏病历不真实不同意以此鉴定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生护士检查人员B超签字(代签他人姓名)、告知问题病历的作用医学作用:对诊疗行为真实记载经验积累提高医生的诊疗技术水平科研的依据促进医学的发展维权作用证明-无错医保报销凭证病案管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患者自己偷走 如:手术同意书七、护理工作中的告知义务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可表述为:患者在知晓医生提供其医疗方案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的基础上,自愿做出医疗方案同意的权利。患者 有权知道医疗人员的身份和职业状态; 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情况; 有权知道病历、

16、化验等各种与病情有关的资料; 有权知道医师拟定给自己实施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疗效、危险性、可能发生的其它情况; 有权同意或者拒绝进行医师拟定的检查、治疗方案; 在有多种治疗器械或多个治疗方案时,有选择权; 有权知道医药收费明细及标准; 有权知道临床试验的相关情况。履行告知是医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权利是可行可不行的,义务具有法律的约束性,没有随意性。 告知义务是医生为满足权利主体(患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依法应当作为的行为。医生若不能履行此义务就有可能造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八、护理工作中的医疗纠纷处理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1)若病人死亡,家属围攻医院,怎么办? 注意:医院要派出专门的人谈判,首先由医疗纠纷处理的专门科室与临床科室主任出面,必要时再由院长出面,注意把握好时机。可以理性谈判:安排专门的会议室谈判把家属引领到指定区域可以调集保卫处,维持现场秩序如遇到家属不理性时,及时拨打110(2)发生殴打医务人员的情况 医院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包括监控录像的留存医生应到外院住院诊断,并开具诊断证明 注意:掌握处理时机(3)患者及家属抢夺病历,医院怎么办? 发生抢夺病历的情况医院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 注意让110作好笔录,注意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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