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学员) 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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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情分析(一)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二)预计分值:20分左右(三)最近三年考试情况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合计2010年5分6分3分10分24分2009年4分4分1分10分19分2008年4分8分2分14分(四)本章主要内容(共7节) 支付结算概述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银行卡 汇兑 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 国内信用证 票据的种类 银行汇票 票据权利 银行本票 票据:概述 票据责任 支票 票据行为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课程讲义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概念: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

2、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二)支付结算的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三)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单位和个人(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票据和结算凭证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三)银行不垫款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注】(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

3、据无效;(2)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1.“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2.“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3.不得更改的事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后果: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

4、行不予受理。4.可以更改的事项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5.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公章或财务章和人名章,至少2个章)(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1个章)(四)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1.收款人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2.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实际日期票据日期月:1、2、10前加“零”日:19,10、20、30前加“零”日:1019前加“

5、壹”3.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注】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小结】无效票据:(1)更改了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2)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例1】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人名称的票据C.更改金额的票据 D.更改用途的票据【例2】变更票据上的金额的,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例3】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2005

6、年)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例4】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2005年)【例5】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 )。(2007年)A.零叁月零贰拾日 B.零叁月贰拾日 C.叁月零贰拾日 D.叁月贰拾日【例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

7、须一致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种类: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开立地点: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

8、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开立方式:(1)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2)备案类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3、时间:(1)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颁发基本(或临时或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3).存

9、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或改变,主要包括: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地址等其他开户资料。上述变更,存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

10、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注】(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三、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基本存

11、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1)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2)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3)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4)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一般存款账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1)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2)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

12、(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

13、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2)用途: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可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1)用途:用于存款人办理临时机构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2)适用范围: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3)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即不得提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1)个人银行结算

14、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区别于储蓄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2)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10项(个人合法收入的款项。)(3)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者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必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3)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4)异地临时经营

15、活动需要;(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例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的下列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中,应当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有(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B、因异地临时经营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C、个人存款账户 D、异地一般存款账户【例8】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是(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例9】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定时间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一定时间是( )。(2008年)A、自正

16、式开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 B、自正式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C、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D、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例10】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取现金用于工资、奖金发放,只能通过规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该银行账户是( )。(2003年)(2006年)A、一般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例1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例12】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 )。(2005年)

17、A、办理借款转存 B、办理借款归还 C、办理现金支取 D、办理现金缴存【例13】一般存款账户既可办理现金缴存,也可办理现金支取。( )(2007年)【例14】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异地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B、 现金缴存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D、现金支付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例15】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专用存款账户中,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支取现金的有( )。A、 单位银行卡专用存款账户 B、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C、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专用

18、存款账户 D、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例16】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 )。A、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B、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C、向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划拨资金D、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例17】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A、 出版单位支付给个人稿费5万元 B、期货公司退还个人交存的交易保证金10万元B、 保险公司向个人支付的理赔款15万元 D、单位向个人支付的薪酬【例18】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于办理现金支取的是(

19、)。A、单位卡 B、一般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例19】甲公司成立后在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个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 )。(2010年)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总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账 户开立是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能否存入现金能否支取现金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可以可以一般存款账户备案可以不能专用存款账户(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2)其他:备案不同账户规定不同不同账户规定不同临时存款账户核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可以可以个人银行账户备案可以可以四、银行结算

20、账户的管理(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实名制管理1.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撤销)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例20】关于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A.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不得出租银行结算账户C.存款人可以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D.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

2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2.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第三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一)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

22、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二)银行卡的分类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可以透支)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

23、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2.按照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三)单位卡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四)限额1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

24、人民币。2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3、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4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五)计息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不计付利息(六)贷记卡持卡人的优惠1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或最低还款额待遇。2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3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

25、款期待遇。4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5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七)收费1、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2、持卡人在它行ATM机取款应向发卡行缴纳手续费,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内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不超过2元人民币;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交易手续费为2元加取款金额的0.51%(由发卡行确定)。

26、【例21】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2006年)A.贷记卡 B.专用卡 C.转账卡 D.储值卡【例22】银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可有不同的分类,其中贷记卡是指( )A.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B.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C.持卡人先将款项存入卡内账户,然后进行消费D.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例2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27、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B、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C、单位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D、单位卡可以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例24】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2008年)【例25】持卡人持贷记卡办理刷卡消费等非现金交易享受( )优惠。A.免息还款期待遇 B.免年费待遇C.最低还款额待遇 D.免收账户维护费待遇【例26】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结算使用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28、 )。(2008年)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可以与其他存款账户自由转账B单位人民币卡账户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可以提取现金C用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和劳务结算D不得将销货收入直接存入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例27】关于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0年)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B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C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不得存取现金D单位人民币卡账户可以存入销货收入第四节 结算方式一、汇兑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005年单选题)。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

29、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6、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例28】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008年)【例2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兑每笔金额起点是1万元B、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C、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

30、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D、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二、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2、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例30】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没有金额起点限制的有( )。(2001年)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例3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支付结算的种类中,有结算金额起点的是( )(2004年)A、委托收款 B、支票 C、托收承付 D、汇兑3、托收承付的适用

31、范围(1)前提:收付双方必须在相应的购销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主体: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款项性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例3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能通过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例3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使用托收承付方式办理结算的是( )。A、供销社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款项 B、供销社为国有企业代销商品应支付的款项C、集体所有制

32、企业向国有企业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D、集体所有制企业向国有企业赊销商品应收取的款项4、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5、承付期(1)期限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2)承付表示明示:不论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默示: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

33、,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例34】甲、乙均为国有企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3月14日,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2008年)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例35】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

34、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2009年)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例36】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0年)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B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D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6、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

35、绝付款:(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例3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托收承付的付款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下列选项中,托收承付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的款

36、项有( )。A、代销商品发生的款项B、购销合同中未订明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的款项C、货物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发运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的款项D、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三、委托收款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3、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4、付款(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37、,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例38】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委托收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B、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C、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D、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发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四、国内信用证(一)性质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注】(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38、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2)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二)适用范围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三)保证金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四)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五)议付(1)议付行议付行应当是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2)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3)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

39、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4)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六)不足支付的处理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例39】我国国内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2007年)【例40】关于国内信用证特征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8年)A、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受益人可以将国内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C、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商品交易的货款结算D、国内信用证只能用于

40、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例41】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办理和使用要求的表述中,符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A、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B、开证行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30的保证金C、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D、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有权拒绝付款【例42】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010年)第五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一、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1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2

41、、种类:银行汇票 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1)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2)商业汇票按照付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 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远期商业汇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出票日起按月计算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二)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汇票、支票: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 基本当事人 银行本票:出票人与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主债务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1.票据的特征:票据是“完全

42、有价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2.票据的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例43】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2007年)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例4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7年)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例45】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9年)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例4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基本当事人的有( )。A、出票人 B

43、、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二、票据权利与责任(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1、概念: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2、分类:(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或一次请求权)(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或二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对价(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2)如果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注】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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