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011153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6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doc(2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编码:10240000069645333012440000(二)受理范围:1.申请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2.申请内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申请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3.申请条件:(1)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典当行注册资本:广州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及顺德区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清远、潮州、揭

2、阳、云浮等市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经营场所不小于80平方米;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与新增典当行的法人代表不得同为一人;法人股东须由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法人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2)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必须达到同一地区新增典当行的注册资本规

3、模;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最近2年连续盈利,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划布局的要求。(三)受理地点: 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4室2.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

4、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口。乘坐7、12、24、42、215、293、528路到吉祥路站下车,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吉祥路口。乘坐广州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路口。3.地图: (四)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商

5、务行政部门;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实施机关的权限: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六)办件类型:承诺件(需上报商务部备案)(七)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请条件;(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

6、,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申请单位不具备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3.本行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根据商务部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其下达给本省的当年新增数量,由省将新增审批数量数统筹分解到各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每年统筹分解数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向全社会提前公布)。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2.申请材料目录:设立典当行须提交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

7、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各市经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设立典当行的申请(原件,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典当行(公司)章程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银行进账单(原件,验资日期至报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日期在3个月内)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1)同时提供验资机构

8、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2)纸质复印材料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7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8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9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原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纸质复印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0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

9、证书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须提交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各市经信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1)同时提供验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2)纸质复印材料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

10、位公章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原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纸质复印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须提交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办理所有变更事项均须提供。2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办理所有变更事项均须提供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变更企业名称

11、的需提供4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变更住所的需提供5新任法定代表人(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6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帐单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7拟增资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法人股东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提供8股东会议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原件2纸质和电子文件变更股权的需提供备注:办理不同的变更事项须根据以上表格要求提供材料。提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必须上传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下发的申报典当行有关通知、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和设立典当行分

12、支机构初审推荐表等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下载。(九)办理时限 1.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办理时限受理时间:根据商务部下达年度新增典当行指标(分支机构不占新增典当行指标)及报送时间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统一申报时间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商务部下达年度新增典当行指标(分支机构不占新增典当行指标)及报送时间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统一申报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

13、息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平等权利;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 3

14、.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 认为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4.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 6.申请人有拒绝行政机关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

15、求的权利,有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权利,有拒绝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有拒绝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 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

16、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二、咨询(一)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4室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831334853.网上咨询。网址: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4室;邮政编码:510030(二)咨询回复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商贸服务业处。 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三、办理流程(一)办理流程图申请人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

17、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并提出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商务部备案核发或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1.申请提交方式(1)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20-83133485(2)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4室。(3)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4)信函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通讯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404室;邮政编码:5100302.提交时间窗口、电话、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

18、午14:0017:30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三)受理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

19、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本事项在网上办理的,本委在受理环节将以短信告知或网上打印的方式出具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四)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五)办理结果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通过后,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6年;申请变更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审批通过后,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网站(四、法律救济(一)投

20、诉1.投诉的渠道(1)窗口投诉。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20-83344281(3)网上投诉。网址:(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经信委监察室监察室;通讯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 。2.投诉的回复: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3.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8718503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委信访室,邮编:510082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提出行政复

21、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表单(见附件) 1.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2.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3.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 4.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5.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许可证编码注册资本 万元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机构名称拟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机构住所所属地级市(州、盟)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股东及出资额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审核推荐机关: (公章)经办人:

22、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送商务部,第二联报审核机关留存。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分支机构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营运资金机构住所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典当行信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已有分支机构数量机构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许可证编码股东及出资额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审核推荐机关: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送商务部,第二联由审核机关留存。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机构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码联系电话注册资本万元拟变更项目变 更 前变 更 后变 更 原 因备注:报备机关: (公章)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二联,第一联报送备案机关,第二联由报备机关留存。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机构住所分支机构负责人从业人数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性质1、中资机构 2、中外合资机构 许可证编码注册资本 万元营运资金 万元股东及其出资额经营范围:报备机关: (公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联,第一联报送备案机关,第二联由报备机关留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