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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珠海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二一一年六月修订目 录1.全区创建工作评估标准(1)2.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8)3.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12)4.党群组织创建工作考核标准(15)5.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考核标准(17)6.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标准(19)7.社区创建工作考核标准(23) 全区创建工作评估标准评估内容评估项目评估标准落实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一) 领导重视 (二) 机构健全(三)分工明确(四)基础工作扎 实1.区委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负责人,四套班子明确领导分工负责创建工作。2.区委区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3.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4.制定创建
2、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5.制定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6.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7.每半年召开一次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区委每年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一次以上。8.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创建工作氛围。9.组织各系统、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10.落实创建工作经费。11.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法治创建专题活动。二、推进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一)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二)健全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机制1.积极实施党务公开,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干部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认真
3、贯彻执行党的民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全面落实。3.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4.党内民主全面发展,党员权利得到依法保障,无违反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5.党委每年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汇报。6.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评估内容评估项目评估标准落实情况二、推进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三)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四)注重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勤政廉政(五)推进基层 民主选举7.坚持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论证。8.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事项、依据和
4、结果公开。9.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10.干部选拔、任用体系科学,程序规范,奖惩制度完善。11.重要人事任用实行全委会票决制。12.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领导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1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班子民主测评中,反腐倡廉工作评价等次达到优秀。14.惩防腐败体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15.纪检机关无违法、违纪办案的行为。16.党内各种选举均依法进行,无贿选、暴力干涉选举等违法选举行为发生。17.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三、加
5、快法治政府建设(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1.加快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进政府决策机制、管理体制科学化、法治化。2.部门职责权限划分明确清晰,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3.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4.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5.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组织的作用。6.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报备率和公布率分别达到100%。7.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评估内容评估
6、项目评估标准落实情况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二)完善决策机制,加快制度建设 (三)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8.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9.严格按照法定职责行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10.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11.凡依法应当听证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依法举行听证。12.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公开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时限,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13.健全
7、行政机关收费管理制度,做到收费项目合法,标准公开,行为规范,无违法收费行为发生。14.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改变多头执法状况。1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明晰,程序合法,无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现象。1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17.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两次。1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19.有效杜绝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20.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案件逐年减少。21.发
8、生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0%。22.加强对各镇(街)公共事务决策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对群众投诉案件的办结率达100%。2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案件发生。评估内容评估项目评估标准落实情况四、维护司法公正(一)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司法活动(二)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目标(三)加强司法队伍和制度建设1.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2.加强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建设。3.审判程序合法、公正、公开。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不低于35%,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不超过10%。4.加强调解结案工作,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调解率达
9、60%。5.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法院案件执结率达85%以上,实际执行率不低于70%。6.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7.检察院认真开展对职务犯罪的查处。8.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未发生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9.按要求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10.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平等参与诉讼。11.人大代表对两院工作报告满意度达90%以上。12.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无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现象发生。13.司法队伍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评估内容评估项目评估标
10、准落实情况五、加强经济法治建设(一)完善市场机制(二)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三)保障生产经营安全1.规范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类企业依法经营,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政府部门监管体制健全。2.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没有发生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不正当竞争案件。3.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事故负面影响。4.环境安全监控和紧急处置机制健全,无因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发生。5.无袒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危害经济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6.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7.加强信用监督,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
11、机制。8.防范重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发生,发生重大案件后督办有力、查处及时。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 设(一)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二)推进行业依法治理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无侵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权利的事件发生。2.完善以居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3.社区民主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居委会依法按时举行换届选举,无贿选等破坏选举的情况发生。5.实行居务、财务公开。6.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7.发展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进公
12、共服务市场化改革。8.基层组织依法组建工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工会意见。评估内容评估项目评估标准落实情况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一)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1.法制宣传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明确,经费有保障。2.制定并落实五年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年度计划(或工作要点)和总结。3.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健全,区委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公职人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4.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居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覆盖面不低于80%;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青少年违法犯罪
13、率逐年下降。5.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各项主题宣传。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7.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机构健全。8.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得到保障。9.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渠道畅通,对困难、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援助面达到100%。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加大公共安全基础建设,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网络,推广群防群治模式。2.严格控制并及时查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定。3.构建三级综治信
14、访维稳工作平台,健全工作机制。4.落实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严格控制集体越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5.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6.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刑事发案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破案率比上年同期有所上升。7.调解工作网络健全,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纠纷调处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评估内容评估项目评估标准落实情况8.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9.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涉毒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巩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成果。10.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
15、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11.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和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九、建立健全监督体系(一)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二)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职能(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情况。2.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结率分别达100%。3.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落实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制度,健全行政问责制。4.司法监督体系完善,司法救济功能健全,充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5加强对司法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16、,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率达100%。6.加强人民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7.群众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完善,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曝光及网络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8.政风行风评议满意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主要任务考 核 内 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一)加强组织领导(31分)1、加强组织领导。(1)未成立本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无工作人员,扣1分;(2)未将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3)未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无总结的,各扣0.5分。(4)未制定本部门创
17、建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缺一项扣0.5分;(5)每季度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少于1次的,扣1分;(6)未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扣1分;(7)创建工作档案材料不完善的,扣1分;(8)未组织下属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部署、实施和考核),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10分2、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1)未制定依法决策制度,扣1分;(2)未实行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扣1分;(3)未按规定实行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扣1分;(4)未实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扣1分;(5)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咨询、论证、讨论材料不完善,扣1分;(6)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6分3、自觉接受
18、区人大、政协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回复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基本满意和满意率未达到90%的,扣1分。3分4、加快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1)机关作风被投诉并被区工作作风问责领导小组问责的,发生一起扣2分;(2)发生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2分;(3)发生渎职、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每起扣4分。12分(二)坚持依法、 公正、高效行政(57分)1、领导班子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1)未建立领导班子学习制度,扣1分;(2)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教育活动,扣1分。2分2、规范行政
19、行为,坚持依法行政。(1)未建立法制工作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0.5分;(2)未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扣0.5分;(3)未依法行使职权,扣0.5分;(4)未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扣0.5分。2分主要任务考 核 内 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二)坚持 依法、 公正、高效行政(57分)3、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1)每年未向区政府报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并自觉接受检查、监督,扣1分;(2)未认真落实区政府提出的改进工作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扣1分。2分4、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未落
20、实的,扣2分;(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未达到的,扣2分;(3)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2次,未落实的,扣1分。5分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1)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分别扣1分,共3分;(2)未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扣1分;(3)未落实执法责任,扣1分。5分6、依法开展层级监督。(1)未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监督管理制度,扣1分;(2)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2分。5分7、全面实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制度
21、,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1)未按规定建立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清理、公布机制,扣0.5分;(2)未按规定公布有效的行政审批目录,扣0.5分;(3)未依法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事项、依据、程序、条件、结果,扣0.5分;(4)未依法举行听证,扣1分;(5)未制定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时限制度和一站式服务制度的,缺一项扣0.5分。4分8、深化政务公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1)未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扣0.5分;(2)未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扣0.5分;(3)未建立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栏,扣0.5分;(4)未利用政府网站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扣0.5分。2分主要任务考 核 内 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
22、实得分(二)坚持 依法、 公正、高效行政(57分)9、强化公共财政管理,严格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合法、标准公开、行为规范。(1)未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登记制度、收缴分离制度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扣1分;(2)未按法定范围和要求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扣1分;(3)发生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事件的,每起扣1分。5分10、行政处罚坚持公正公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实行罚缴分离。(1)行政处罚未做到公正、公开,扣1分;(2)行政处罚未依法举行听证或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扣1分;(3)行政处罚未实行罚缴分离,扣1分。3分11、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
23、施违法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一起扣1分。3分12、加强部门行政管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主体。(1)发生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每起扣2分;(2)行政诉讼判决、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3)行政投诉查证属实的,每起扣2分;(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未达到50%的,扣1分。7分13、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法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未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预警应急机制,扣1分;(2)未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扣1分;(3)对突发事件未做
24、到方案具体合法、目标明确、措施适当、责任落实、处置及时、妥当,扣1分;(4)每发生一起因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起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责任主体扣2分;(5)发生因工作失职引起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事件的,每起扣3分。8分主要任务考 核 内 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二)坚持 依法、 公正、高效行政(57分)14、切实抓好综治、信访和维稳工作。(1)未建立工作机构,扣0.5分;(2)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扣0.5分;(3)未签订责任书,扣0.5分;(4)未建立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扣0.5分;(5)漏报、瞒报维稳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4分(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12 分
25、)1、深入开展普法工作。(1)未明确普法工作机构,无工作人员,扣1分;(2)未制定并实施普法规划,扣1分;(3)年初无计划,年终无总结,各扣1分。4分2、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1)未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扣1分;(2)未组织或参与法律培训,扣1分;(3)未参加有关普法考试,扣1分。3分3、广泛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1)未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方案,扣1分;(2)未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扣1分;(3)未开展地方性法规宣传活动,扣1分。3分4、积极实施普法规划,开展 “法律五进”活动。未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和进社区活动的,扣2分。2分备注:涉及累计扣分的,以扣完本项
26、标准分为止。 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一)加强组织领导(28分)1、强化创建活动组织保障。(1)未成立本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无工作人员,扣1分;(2)未将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3)未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无总结的,各扣1分;(4)未制定本部门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缺一项扣1分;(5)每季度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少于1次的,扣1分;(6)未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扣2分;(7)创建工作档案材料不完善的,扣1分。10分2、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1)未制定依法决策制度,扣1分;(2)未实行
27、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扣1分;(3)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讨论材料不完善的,扣1分。3分3、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1)未加强对干部的培养与管理,扣1分;(2)发生违规任用干部案件的,每起扣2分。4分4、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的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回复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基本满意和满意率未达到98%以上的,扣1分。3分5、加大预防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力度。(1)机关作风被投诉并被区工作作风问责领导小组问责的,发生一起扣2分;(2)发生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2分;(3)发生渎职
28、、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每起扣4分。8分(二)坚持公正 司法、司法为民(62分)1、依法履行职责,正确适用法律,严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公正司法。(1)未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的,缺一项扣1分;(2)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出现超期羁押的,每起扣1分;(3)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超出法定时限的,每起扣1分;(4)出现错捕、漏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案件的,每起扣1分;(5)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的,每起扣1分;(6)发生司法赔偿案件的,每起扣2分。12分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二)坚持公正 司法、
29、司法为民(62分)2、坚持和完善办案办事公开制度。(1)未建立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和执行公开制度,扣2分;(2)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准确,扣1分。3分3、法院依法受理法律规定管辖的各类案件,认真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1)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不受理或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无故不理的,发现1件扣1分;(2)年结案率不低于90%,未达到的扣1分;(3)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8%,未达到的扣1分;(4)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不高于10%,超出的,扣1分;(5)再审申诉率不高于2%,超出的,扣1分。9分4、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和惩治职务犯罪。(1)监督不落实的扣1分;(2)因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
30、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一起扣1分。4分5、开展法、检务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法院未完善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检察院未建立并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扣2分。2分6、加强法院执行工作,构建执行长效机制,提高执行办案效率。(1)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5%,未达到的,扣2分;(2)实际执行率不低于70%,未达到的,扣2分;(3)每发生一起执行错案,扣2分。6分7、公安机关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1)因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分;(2)对重大治安情况和突发性事件组织、协调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分。4分8、公安机关加强刑事执
31、法工作。(1)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每起扣1分;(2)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的,每起扣1分;(3)公安机关办案出现刑讯逼供行为的,每起扣1分;(4)办案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的,每起扣2分;(5)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等恶性案件的侦破率均应达80%以上,未达到的,扣2分。8分9、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平等参与诉讼。(1)司法救助制度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2)便民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2分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二)坚持公正 司法、司法为民(62分)10、开展
32、办案质量评比和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1)未建立办案质量评比和案卷质量评查长效机制,扣1分;(2)每年开展办案质量评比和案卷质量评查活动,未开展的,扣1分。2分11、积极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维稳督办案件。(1)发生违法和不当行为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每起扣1分;(2)因工作失误、违法执法导致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起扣2分。7分12、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政法队伍素质。(1)未建立政法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扣1分;(2)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扣1分;(3)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及其司法、执法
33、工作的满意度未达到90%的,扣1分。3分(三)加强法制宣传(10分)1、开展素质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质。(1)未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扣1分;(2)未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考试,扣1分;(3)未对本系统执法人员开展素质培训活动,扣1分。3分2、坚持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未完善旁听制度,给社会公众参与旁听、接受法制教育造成不变的,扣1分。1分3、司法机关积极和其他行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共建、共育活动。(1)司法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共建、共育制度,扣1分;(2)未开展共建、共育活动,扣1分。2分4、政法干警积极担任普法宣讲员、学校兼职法制副校
34、长和辅导员。担任普法宣讲员、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政法干警未开展法制宣讲工作的,扣2分。2分5、开展贴近群众生活、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扣1分;(2)未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和进社区活动,扣1分。2分备注:涉及累计扣分的,以扣完本项标准分为止。 党群组织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一)加强组织领导(10分)1、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档案齐备。(1)未成立本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无工作人员的,扣1分;(2)未制定本部门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缺一项扣1分;(3)创建工作
35、档案、资料不齐备,扣1分。4分2、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狠抓落实。(1)未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无总结各扣2分;(2) 每季度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少于1次的,扣2分;(3)未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扣2分。6分(二)发挥职能优势(63分)1、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开展创建活动。(1) 未加强对公务员、青少年、妇女、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扣2分;(2)未开展对妇女儿童、外来工、残疾人等的法律援助工作或未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扣2分。4分2、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1)未制定党委(组)议事规则及依法决策制度的,扣2分;(2)对重大事项未进行依法决策、咨询、论证
36、的,扣2分;(3)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一起扣2分。8分3、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违规任用干部的,发生一起扣2分。4分4、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1)未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的,扣2分;(2) 领导班子学法一年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8分5、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培训。(1)未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的,扣2分;(2)单位未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学习考试的,扣2分。4分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二)发挥职能优势(63分)6、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范,依法履行职能。(1)未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扣2
37、分;(2)未建立妇女儿童维权、预防违法犯罪机制的,扣2分;(3)未建立病残、特困职工救助机制的,扣2分。6分7、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活动。(1)未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扣2分;(2)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准确的,扣2分。4分8、依法保障职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1)未建立健全职工维权机制的,扣2分;(2)职工和群众信访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5%以上的,扣2分。4分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深化平安建设活动。(1)未建立调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扣2分;(2)切实抓好信访和维稳工作,未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维稳督办案件的,扣3分;(3)发生因工作
38、失误导致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起扣6分。17分10、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1分。4分(三)坚持依法办事(27分)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1)干部职工不参加区里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的,出现一例扣2分,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出现一例扣2分;(2)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未建立经常性工作制度的,扣2分;(3)机关作风被投诉并被区工作作风问责领导小组问责的,发生一起扣4分,(4)发生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4分;(5)发生渎职、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每起扣8分。27分备注:涉及累计扣分的,以扣完本项标准分
39、为止。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考核标准主要任务考 核 内 容考 核 标 准标准分实得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5分)强化创建活动组织保障。(1)未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或未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2)未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意见的,扣1分; (3)未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活动方案的,扣1分;(4)未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无总结的,各扣1分。5分(二)完善管理制度(66分)1、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1)未建立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扣1分;(2)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2分。5分2、加强职工法制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1)未建
40、立健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扣1分;(2)每年组织职工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少一次扣2分。 5分3、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1)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单位内部投资决策、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行政管理等制度,缺少相关制度的,扣2分;(2)内部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扣2分。4分4、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1)未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扣6分;(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出现一例扣1分;(3)拖欠职工工资或奖金的,扣6分;(4) 未及时受理职工的投诉的,扣2分;(5)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出现一例扣2分。18分主要任务考核内容考 核 标 准
41、标准分实得分(二)完善管理制度(66分)5、充分发挥工会作用。(1)未建立工会制度的,扣1分;(2)未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扣1分。2分6、积极开展企务公开、校务公开等主要事务公开活动。(1)未按要求建立公开制度的,扣1分;(2)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具体、不及时,群众有意见的扣1分。2分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扣2分;(2)单位无调解组织或调解人员的,扣4分;(3)发生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每起扣4分。12分8、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1) 发生制假、贩假案件的,每起扣10分;(2)投诉渠道不畅通,未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发生一起扣2分。18分(三)坚持遵纪守法(29分)1、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依法办事能力。(1)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或通报的,每起扣2分;(2)职工受到刑事处罚的,每起扣4分; (3)发生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4分。12分2、单位生产、工作秩序良好。(1)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每起扣5分;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15分3.依法经营和纳税。企业未依法经营、纳税的,扣2分。2分备注: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