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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寿明星评选”活动遭撤 中国老年学会被诉 因下属分支机构助老研究委员会举办的“中国长寿明星评选”活动与长寿研究委员会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十大寿星排行榜”活动相冲突,中国老年学会责成助老研究委员会取消“中国长寿明星评选”活动,该活动的独家承办方北京锦宝华文物文化交流中心将中国老年学会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原告损失。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2009年3月8日,原告(甲方)于被告的分支机构中国老年学学会助老公益事业研究委员会(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鉴于乙方作为新成立的公益机构,缺乏办公经费、场地及举办公益活动的资金,故暂由甲方垫付乙方全部开支,乙方用所取得
2、的的收入款项返还甲方”,“甲方垫付款项作为乙方成立大会和2009年度中国长寿明星人物活动的经费,甲方作为长寿明星活动的独家承办单位,并负责长寿明星活动帮扶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协议向垫付了包括办公经费、办公场地租赁费、成立大会的办公经费等。2009年6月8日,助老委员会举办了中国老年学学会助老公益事业研究委员会成立大会及“2009年度中国长寿明星人物评选”启动仪式。被告的有关领导亦出席该仪式。后原告按约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活动运营。2009年8月17日,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向全国范围下发关于中国老年学学会对所属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搞大型活动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函,单方阻止了活动的进行,并向多个单位打电话称活动举办方是骗子,对原告予以诽谤。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不但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还对原告声誉造成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收回其下发的关于中国老年学学会对所属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搞大型活动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函,并继续履行合同,保证“2009中国长寿明星人物评选”活动顺利开展,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5617.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