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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单位纪检组织“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制度XX市单位纪检组织“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制度为规范 协作区 办案工作,提高 协作区 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协作区 办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严守办案纪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合法和手续完备。 二、信访件处理 (一) 协作区 接到反映副处级以上干部有关情况或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经登记后应及时向负责联系的市纪委常委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信
2、访程序办理。 (二) 协作区 接到反映一般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件,经登记后,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管理范围转有关单位纪检组织(未建立纪检组织的转单位党组 党委 )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 协作区 受理的非纪检监察工作范围的信访件,经登记后转所辖相关单位处理。 三、线索核查 (一)需 协作区 调查的案件线索及信访件,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后转 协作区 办理。 (二) 协作区 接到承办案件线索及信访件核查任务后,在负责联系的市纪委常委领导下开展核查。要确定核查人员,制订核查方案,经所在 协作区 组长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核查结束后,所承办的 协作区 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核查情况
3、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送市纪委、监察局审批。 1.反映问题失实的作信访了结;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应做出恰当处理; 3.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市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立案机关。 四、立案查处 (一)每个 协作区 每年力争查办1件以上案件。 (二)需 协作区 调查的案件,经市纪委、监察局填报案件办理审批表后,授权指定的 协作区 具体负责。 (三) 协作区 的案件调查工作在负责联系的市纪委常委领导下开展。调查前成立有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参与的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经所在 协作区 组长批准后实施。 (四) 协作区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程序和取证工作严格
4、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进展情况和相关的重大问题,市纪委、监察局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五)在规定时限内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批,按有关规定移送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案件审结后, 协作区 要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分析报告,通过分析违纪违法特点、规律,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找在体制、制度特别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意见,与市纪委、监察局一起抓好督查整改;适时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二) 协作区 案件调查材料的立卷归档以及保管、移交工作,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 协作区 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查办案件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查办案件内容,对查办案件资料要注意保管,不丢失、不外传。 (四)查办案件过程中, 协作区 办案人员违反办案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