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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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减少安徽XXX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支行”)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资产,具体是:(一)已依法设定为抵押、质押的抵押物、质押物;(二)抵押物、质押物以外的其他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易于保值、保管和变现的财产。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确认和取得应坚持资产可利用和可变现的原则。抵债资产的保管应严格执行责任赔偿制度。抵债资产的处置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行总行审批

2、制度,严格核算手续。第四条抵债资产实行专项管理,本行成立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发布和修改;(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审批;(三)对抵债资产管理中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第五条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抵债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抵债资产工作的整体协调;(二)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方案的初步审核;(三)制定抵债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四)建立各支行抵债资产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核对,汇总上报抵债资产各类报表;(五)组织建立抵债资产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第二章 抵债资产的确认和接收第六条 各支行在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

3、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包括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设定了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况。抵债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或担保人确实无力以货币形式偿还贷款,只能以其资产抵偿贷款本息;(二)抵债资产应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易于变现、保管、贮藏;(三)对不易保管、使用或保管期限有限制的资产,能否确认为抵债资产,应根据贷款人取得后,在有效期限内将其处理变现的难易程度,区别情况确定;(四)抵债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均无争议,并经相关部门认可,原则上能办理产权转让、过户等手续。第七条

4、 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第八条 抵债金额的确定:(一)协议抵债的,原则上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价值的基础上,由债务人、担保人、第三人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二)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的,以法院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确定的。第九条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存储、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依法被

5、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七)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八)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九)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十)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第十条抵债资产的接收程序:(一)由债权支行提出办理抵债资产的书面申请,总行派员配合支行洽谈具体方案。(二)债权支行根据集体研究意见,填制以物抵债申报表报总行审批。报批材料包括:支行集体研究记录、评估报告、判决书或裁定书、抵债意向书、抵债物品明细表以及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等。(三)总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查和审批,并及时通知债权支行进行账务处理。第三章 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十

6、一条支行自取得抵债资产之日起就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第十二条支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必须逐户建立抵债资产明细台账,详细记载抵债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抵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出租、变现以及资产管理责任人的情况等,一份支行留存,一份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第十三条支行的抵债资产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月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物品完好无损。第十四条支行的抵债资产管理实行责任赔偿制度。对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赔偿,支行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总行根据其损失程度合理确定。第十五条对因特殊需要由总行保管的抵债资产,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建立保管制度,明确相

7、应责任。第四章 抵债资产的处置第十六条支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要积极采取变卖、拍卖、出租、委托抵债、托管等方式进行处置。第十七条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和处置金额由总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八条采用变卖方式处置抵债资产时,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取得时的价格为依据,根据其实际价值和市场重置价格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依法签订协议、进行公证、办理转让手续。第十九条采用拍卖方式处置抵债资产的,要合理确定标的物底价,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公证处参与,按规定进行拍卖。第二十条采用租赁方式处置抵债资产的,由有权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合理确定收益水平。第二十一条以托管方式委托经营的抵债资产,委托人要进行

8、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保证委托经营收入的实现,防止抵债资产流失。第二十二条抵债资产处置给职工及其亲属的,其条件不得优于其他竞买人。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如确有需要,应按物资的单价、使用年份区别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履行报批手续后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四条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过程的账务处理及核算按现行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制度执行。第五章 抵债资产价值的确定第二十五条支行在接收抵债资产后,如果不能当即变现,首先要确定抵债资产的原价,并以原价为依据,再确定抵债资产的净值,以净值作为应收的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入账价值),同时还要相应核销贷款的本息。(一)抵债资产原价的确定抵债资产的原价是指市场公允价值,按下列原则确定:1、借、贷双方协商议定;2、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认定;3、法院裁定。(二)抵债资产计价价值的确定支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在抵债资产的原价中优先扣除,并以扣除有关费用后的抵债资产的净值作为计价价值,并将抵债资产转入账内作为待处理抵债资产单独进行管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徽XXX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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