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学思考.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011617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学思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学思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学思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学思考.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学思考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深入推进矛盾化解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既为国家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工作任务,也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解决好社会的矛盾,是整个中国发展的基点。针对现有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需要建立反映灵敏、处置得当的矛盾预警机制和调解机制,提高农律素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规范诉讼制度。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推进,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后,加大了农村基础实施建设,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然而新时期农村也呈

2、现了多种社会矛盾,表现特点也多样化。1纠纷主体趋变。以往农村社会相对比较封闭,发展比较滞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已经拓展到社会生活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当前的社会矛盾主体增多了,如农村的土地流转中因种粮补贴引发的流转和被流转者之间的问题、山林权属问题、土地征用、公民与非公经济组织之间纠纷、资源开采利用、污染、“低保”归属等纠纷。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非公经济组织、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等,政府部门成了当今矛盾纠纷的主要主体。2纠纷类型趋广。过去,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是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经济体制

3、的逐步完善,经济纠纷、纠纷、侵权纠纷等涉法诉讼矛盾纠纷占主流,其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农村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如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30年不变的跨度很大,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反包、入股、继承或征用等流转行为;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无法偿还、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医患纠纷等。据有关县政法委,目前民间纠纷的类型已由过去的10多种发展到现在的30多种,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交叉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它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演变成群体性事件。3涉及面趋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4、、行政纠纷、涉法涉诉纠纷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农村刑事案件呈现多发态势,如盗窃、诈骗、肇事、涉农犯罪等。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侵权、刑事案件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4集体越级上访率趋高。由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越级上访的群众受一些错误因素影响,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5调处难度趋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

5、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甚至有些群众与调解人员有抵触情绪。6民间调解作用趋小。在面对农村新型矛盾纠纷时,政府干部、村委会干部、村里老人前辈调解方式用得越来越少,作用也越来越小。许多村级干部因为待遇较低,不愿再干吃力不讨好的事,治调委等基层治安组织处于瘫痪状态。有的村名义上有治保组织,但由于工资待遇底、考核奖惩没有落实,导致治保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加之自身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受宗族、乡情等因素影响,在工作中不敢管,也不会管,对一些民事纠纷不能组织调解,对各类治安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发挥不了治调委的作用,治保组织形同虚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