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若干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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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若干问题研究欧阳漾等: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若于问题研究2008年第5期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若干问题研究欧阳漾,罗时标(上饶市消防支队,江西上饶334000)摘要: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919号文件精神,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也就是说,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以下简称两案)作为刑事案件须移交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到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移送检察机关,都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办理.通过对办理两案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完善相关立法和规范公安消防工作有所帮助.关键词: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2、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两个法律条文规定中,就涉及了消防部门负责办理的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消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法律依据.但是,这两条规定也只是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作了原则性的综合表述,对什么情形应该立案,在实践中如何把

3、握认定情节较轻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等问题,到目前为止,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无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实践中,各地在操作时往往各行其是,既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又影响了两案办理的实际效果.江西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于1999年l2月29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数额标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文件,其中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暂行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江西省是全国比较早制定两案立案标准的省份之一.此暂行规定发布实施6年以来,对规范全省两案办理程序,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震慑消防犯

4、罪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长,暂行规定则日益显得相对滞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数额标准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l5万元的立案标准与江西省当前社会经济水平相比较处于偏低水平.由于两案立案标准偏低,使得两案办理工作要求与目前消防警力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两案办理不作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导致目前相当数量符合两案立案数额标准的火灾案件没有立案,留下许多执法隐患.以下对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若干问题进行探讨.1当前办理两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立案,是刑事侦查活动的开端,没有立案则无所谓破案和处理案件.立案工作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标准问题.有了规范

5、的,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立案标准才能做到科学立案,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地区某时间段的社会治安状况,反之则不然.刑事立案的总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两案立案标准的制定工作不容乐观,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1)规范紊乱标准不一.规范紊乱,标准不一是当前刑事侦查阶段立案工作具有共性的重要特征.实践中有些标准是从有利于案件的侦查角度出发而制定的.这些案件侦结后就该起案件而言是不能就此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理论上大

6、都称之为侦查标准.有的标准就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标准,该案件侦破后能够直接就此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之为追诉标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对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立案标准,只是原则上要求各省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这种规范紊乱,标准不一的状况给当2008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65前两案刑事侦查立案,破案工作的质量带来了很大的负面效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防执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2)火灾财产损失难以统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规定,火灾损失统计和火灾损失核定的目的,是便于国家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灾规律,为政

7、府进行消防决策服务,它不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火灾损失所作的单方行为,而是国家统计行为.因此,首先不应该把火灾损失核定工作简单交由公安消防机构单独核定.其次,不应该把火灾损失的国家统计工作和针对某一起具体的火灾事故造成的火灾事故损失核定工作混为一谈.现实中,发生火灾后,由于种种顾虑和外界因素的影响,火灾统计往往会受到各种干扰,普遍存在着小的火灾统计基本真实,而到了大的火灾,统计出来的数字则失实甚至严重失实,影响了两案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刑事责任的追究.(3)案件定性不准确.在实际的火灾事故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常因没有正确区分违法与犯罪,此罪与彼罪,使得在办理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往往由于定性不准,造成案

8、件无法按程序正常进行,从而导致不是重新立案,就是撤销案件的不良结果.常见的火灾事故案件定性不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能正确区分违法与犯罪.有的是把一般违法行为当成犯罪处理;有的则是把犯罪当成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以罚代刑.二是不能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往往把失火罪与放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混为一谈.三是部分存在对犯罪行为确定罪名表述不准确的现象.刑法规定:所有的罪名都必须在刑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确定,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能随意编造罪名.(4)定案证据不全.立案后,立即进入侦查阶段,侦查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其目的是围绕案件开展侦查活动

9、,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公安消防机构已经着手调查的火灾事故案件,一旦予以刑事立案,则应当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办理的程序要求开展侦查工作.证据的充分性是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一大难点,也是需要办案人员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课题.火灾现场取证本身就难,要做到证据充分应注意两点:一是现场勘查要十分认真和仔细,尽可能地将该取的,能取的证据取到,尤其关键证据不能少;二是对缺乏直接证据的问接证据或孤证,要设法证明其唯一性,排除其它的可能,同时相关证据要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条.2办理两案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两案办理运作机制未有效运行.新刑法

10、和刑事诉讼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同时,两法的颁布,也对我们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严格依法执法.而目前,办理两案的运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两案办理工作还未走上正轨.其主要原因是公安消防机构两案办理部门建设相对滞后.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不明确;二是各部门问的协作不畅,缺乏善办两案工作的专门人员.火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属于较难侦破的一类案件.一方面火灾现场由于扑救遭到破坏,失去大量有价值的证据,往往能够证明火灾原因的直接证据很少很少,甚至没有,只有通过其他间接证据组成一个证据体系来进行证明

11、,这样就需要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在侦查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侦查,技术手段的应用,这也是目前公安消防部门专门人员的一个弱项.(2)对两案的法律认识还有待于提高.正确理解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前提.而基于两案办理数量少,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在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认识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火灾调查人员办案意识不够.办理刑事案件相比行政案件来说,程序上和实体上要求都比较高,也比较繁琐,认为能办行政案件就办,尽量不要办刑事案件.二是基于对事主的同情.火灾发生后,一般事主(单位)都受到了较大的损失.比如失火,事主已经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

12、失,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情感上有点过意不去.三是领导重视不够.办理火灾刑事案件周期长,期问要牵扯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基于上述考虑,对案件重视程度不够,办案没有积极性,导致不能很好办理刑事案件.(3)缺乏两案办理的经验.两案办理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基本上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从案件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导致整个案件的失误.可以说两案办理起步晚,经验少.自消防法频布实施以来,江西省办理两案的案件数不到一百件,可谓少之又少.这样一来,我们便无法从实践中积累办理两案的经验,从而摸索出一套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而只能借鉴公安机关办案的经

13、验,依葫芦66欧阳漾等: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若干问题研究2008年第5期圆瓢.(4)理论匮乏缺乏共识.目前,在有关两案的立案,侦查等理论方面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见诸报刊的理论探讨性文章不多,有关两案的立案,侦查的规定散见于检察院,公安的文件之中,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和立法体系.这不利于公安消防机构本身办理两案的具体操作,也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消防机构办理两案工作的监督.刑事执法中,公安,检察为立案监督问题各执其理的现象并不鲜见.一是讨论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否一致;二是对刑事立案以及适用条件的理解不一.3完善两案办理工作的建议(1)统一立案标准,总结办理两案工作经验.就公安机关而言,受理案

14、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公安消防机构对两罪的立案及其处理,也应该是按照上述思路并根据两案的立案标准进行处置的.同时,还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公安消防机构办理两案工作的经验.(2)财产损失核定由中介介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由于受到包括计算方法不同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在有些地区,有些单位很不规范,建议火灾统计可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宜交由具有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因此,可以根据我国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参考国外的经验和具体做法,建议应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对火灾损失核定进行科

15、学界定,明确把火灾损失核定和火灾损失统计区分开来.公安消防机构只做火灾损失统计,至于火灾损失核定,根据失火单位,个人的申请,由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或审计所)对损失进行核定,再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3)依法办事,科学定性.实践证明,要正确处理两案,必须在分清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前提下,特别分清失火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公安消防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对案件进行科学定性的同时,根据不同定性予以不同处置.正确认定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是要严格把握失火罪的犯罪构成,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以及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等;二是要准确把握本罪与其他有关犯罪的界限.(4)

16、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搜集各种证据.不管什么案件,都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用证据说话.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收集,核实,运用证据的过程.在办案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种类证据的特点认真分析其真实性.还要分析各种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有无相互矛盾之处,怎样解释这个矛盾等.在火灾案件中,火灾现场本身就是一种证据,火灾现场的火灾痕迹物证是指证明火灾发生原因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由于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而使火场上原有物品产生的一切变化和变动,火灾痕迹物证是火灾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尤其在缺乏证人证言的火灾原因调查中更加起到决定性作用.物证是指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

17、情况的客观实在.或者说带有与火灾事实有联系的某种痕迹的物体就应称为物证.(5)JJn强相关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一是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公安消防机构首先应加强对两案立案条件的研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水平.为统一规范公安消防机构办理两案工作,急需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机构内设办理两案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同时有针对性地配备好善办两案的专门人员.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人员的业务培训,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办案水平.4结论与展望做好火灾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是群众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不能及时,准确地认定火灾原因,客观公正地划清责任界限,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就会损害党的形象,就会引

18、起群众的不满,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办案工作的认识.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好两案是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实施依法治火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加强和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是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消防法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职责.参考文献: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数额标准的暂行规定z.1999.12.29.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Z.2007.123.3顾富昌,李学高.刑事侦查立案标准论J/OL.http:/

19、www.ehinaue.eom/html/2005.11/200511301622379711.htm.4张修栋.关于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思考D/OL.http:/www.1aw.1ib.eom/1w/1wview.asp?no=1659&page:2.2008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67?国际消防?利用首达车报告部署灭火行动一位经验丰富的消防官员告诉我:如果你在下一次灭火行动到来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那么,一旦火灾来临,你就能做到镇定自若.当我作为第二出动力量开往起火的建筑时,我总会想起这句话.消防车一驶往火场,我就开始接听无线电报告,以便尽可能多地收集火

20、灾信息.我必须接听首先到达现场的消防队所提供的报告,这样,当我带领的消防队一到,我们就可以立刻支持首达消防队所采取的灭火行动.虽然首达消防队到达建筑火灾现场后有许多工作要做,但如果他们在采取灭火行动之前提供较详细的无线电报告,后续消防队就会在途中及时评估火场的形势.如果后续消防队在到达现场前就了解了火场情况,首达消防队所采取的初始灭火行动就会变得更为有效.即使在只有1辆消防车接警出动的情况下,首达车(头车)的无线电报告也会在二级火灾警报启动之前把火灾情况通报给邻近的互助消防部门.首达车的无线电报告应该尽可能准确地提供必要的信息.1首达车无线电报告的要点由首达消防队提供合格的无线电报告应该包括下

21、述内容:消防队身份;现场确认;突发事件地点;消防队行进的方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到达时看到的火灾情况.下面是一份首达车的无线电报告:2号泵浦消防车现在位于123号街的火灾现场.我们的南边是1座2层的轻型构架结构,火灾发生在一层.现在我们进行分解:(1)消防队身份,到达现场和突发事件地点:这份报告可为其他接警出动的消防队提供已到消防车的功能详情.在只配有单一功能泵浦消防车和登高消防车的消防队中,一般的计划是,每逢紧急情况总是让泵浦消防车首先到达.泵浦消防车通常要越过建筑一段距离之后再停车,空出车的前方供登高消防车队展开灭火行动.有时,由于泵浦消防车在路上被耽搁,登高消防车队有可能率先到达现场.发生

22、这种情况时,告知身份的报告就会提醒迟到的泵浦消防车,先到者为登高消防车,并让泵浦消防车灵活决定停车位置.在某些消防队中,所有中队的消防车都是一样的,既可用作泵浦消防车,又可用作登高消防车.在这种情况下,车队到达现场的次序便决定着它们的功能.首先到达的消防车用作泵浦消防车,第二到达的用作登高消防车.在另一种情况下,第二到达的泵浦消防车需要作登高消防车使用,以便进行搜寻和通风.一旦到达现场的第一个消防队已被确认,接警出动的消防队就能够决定他们到达后所能提供的支持.到达现场表示命令被确定,突发事件的地点也被确认.有时,首先到达的消防队会改变其行动的地点,因为报警的市民说错了地址.(2)行驶方向和到达

23、.首达消防队的行进方向可能非常重要,也可能无关紧要,这取决于消防队按预定计划接警出动的具体情况.例如,在配有单一功能消防车的消防队中,告知方向的无线电报告可能对消防车获得恰当位置至关重要.泵浦消防车队的水带负载可以根据标准灭火方法确定.例如,芝加哥消防队广泛使用反铺设水带箱(reuerse.1ayhosebed)进行灭火.这种设置可为水泵使用水源提供有利条件,并使建筑前方保留一块空地,以便按预定计划进行举高射水.在典型的邻车部署中,首达泵浦消防车将停在距起火建筑1或2建筑长的位置上,以便空出建筑的前方,让登高消防车队毫无阻碍地接近建筑,利用云梯进行救援和垂直通风.第二辆泵浦消防车应退到已定位登

24、高消防车的后边,这样,2辆泵浦消防车就可以同时铺设水带.2车应彼此分开,各自连接街区两端的独立消火栓.如果1辆车出现故障或所接水源被破坏,另1辆车仍可遏5王国枢,刘家琛,张穹,等.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笔谈D/OL.6陈国庆,高绪文,王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法及相关依据指引M.群众出版社,2006.7赵秉志,赵秉志.刑法学文集刑法分则问题专论M.法律出版社,2004.8曹子丹.新刑法罪名量刑与案例通览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9周言华.最新刑事诉讼法律文件解读与疑难判例解析全书M.学苑音像出版社,2005.1O刘家琛.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疑难释解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11张世琦,牛丽.433种犯罪定罪量刑指南M.法律出版社,2007.收稿日期:200801.02;修回日期:20080409作者地址:江西省上饶市行政新区广信大道电话:(0793)8271l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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