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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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计算机的管理职责及使用要求,使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规定的约束下规范运作。第三条 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是公司开展业务和实施管理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因此,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维护系统的安全,都有权利制止任何危害系统的操作。第二章 计算机管理的职能部门第四条 公司计算机实行统一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综合管理部是全公司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组织规划和技术协调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2、计算机管理的主要职责:1.负责公司计算机系统总体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2.负责起草计算机系统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3.配合公司的总体目标,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4.保障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5.为各部门提供计算机技术支持。6.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组织开发或购买软件。7.负责公司总体计算机设备的选型、购置及报损、报废的审核工作。8.负责公司资料数据及其他数据的备份管理。9.对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跟踪、研究并在公司范围内推广。10.与设备供应商等外协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保证工作渠道的畅通。第三章 计算机系统安全规则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在公司的领导下,由综

3、合管理部具体负责。第七条 计算机系统安全要求。1.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必须配备消防设施。2.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电源系统等进行检查。3.密码及用户权限的管理制度化。4.各部门严禁泄露口令。5.不得在系统上运行与业务无关的软件。6.各部门发生技术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7.计算机管理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越权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有关资料,严禁向外界传播或复制公司开发或购买的软件。8.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文档应由专人管理,妥善保存,禁止未经任何授权的查阅。重要软件的技术文档必须复制副本,正本存档,不得外借。9.计算机网络系统应要挟需要采取设置“防火墙”、登录限制等技术手段,

4、防止非法入侵,确保系统安全。10.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配备正版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并与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监管力度。第八条 对公司全休员工须进行安全培训。第四章 数据备份第九条 历史数据必须定期转储到存储介质上,建议永久保存。转存后的介质应有统一格式的标签和目录清单。第十条 备份数据及历史数据的存放须保证防火、防热、防尘、防潮及防磁。第十一条 严禁修改历史数据。第五章 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第十二条 凡涉及核心软件的任何变动,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提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修改或购买。严禁擅自修改软件,严禁使用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的任何软件。第十三

5、条 对软件的维护及二次开发必须在详细的规范划书面材料,主要记载修改部位、修改内容、修改人、修改日期等。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第十四条 对软件的维护及二次开发必须保证不降低系统的安全性,并且只能在软件的副本上进行。第十五条 对软件维护时必须采取数据保护措施。第六章 系统的维护第十六条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设备寿命及利用率的必要条件,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专业维护和保养,包括计算机病毒检测、设备内外除尘清洗,更换工作不稳定的配件等。第七章 计算机的配置与采购第十七条 各部门计算机的配置与采购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综合管理部将根据部门业务量及业务要求,本着实用、节俭的原则,决定机种、软硬件配置以及机器的采购数量。第十八条 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购买专业软件,应按公司的报批程序征得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再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第十九条 购回的软件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并登记入册。若相关部门需安装该软件,则须事先办理借用手续,并在安装结束后立即将原件归还。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修改时同。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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