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法学实践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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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实践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 法学实践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法学实践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法学实践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在加入世贸组织、全国推进素质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机制的建立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背景下,反思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理念、目标、法学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培

2、养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并对此进行法学教育理念与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一、对立与融和两大法系法学教育方式之比较世界上的两大法系,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法学教学方法。在早期二者的差别较大。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教育方式一般较理性化和正规化,法律注释主义是法律教育的主要特色。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法律教育中的“投师见习制”或“师徒制”,以及普遍采用的“判例教学法”,使法律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实用主义色彩。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变革,两大法系逐渐趋于融合。整个法律教育的方式也在发生着较大的变化。以美国独立后的历史为例,那种“行会式”的培养法律职业工作者的方式已经完全不合时宜。“正规化的学

3、徒制度”也被法学院取而代之了。学院和大学在法律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于是产生了一种介于英国训练方式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职业者必须接受的法学教育之间的制度。因此,一般我们仍习惯于将英美国家的教育方式归为一类,以区别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教育方式。中国的法学教育方式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制定法是中国法律的主要表现方式,因此法律教育也就自然注重正规化的理论教育和法律知识的系统培养和传授。二、检讨与反思法学实践教育的弱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教育体制、教育理念、教育目标、教学方法等不一而足。但本文仅谈谈法学教育中教学方法与教育理念问题。(一)单一

4、的教学方法。在校期间的基本知识学习阶段。局限于知识传授和使学生取得良好的成绩,不够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掌握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较少顾及学生今后个人的发展与工作的需求,造成学生“知晓”过于“能做”。考试中更多的是靠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这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及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是不相适应的,因为上述制度意味着我们国家已开始将法律职业者看作同医生、建筑师、会计师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职业群体,而不是简单的政治统治的工具。法官、检察官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干部、党员干部,这一改革等于通知法学高等教育要像军事院校培养职业军人一

5、样。培养法律人,而今后的司法考试也将成为社会考量高等学校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尺度。显然,我们现行的教学方法是存在缺陷的,是需要改革的。(二)忽视甚至轻视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法学院的学生在毕业之后缺乏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所需的许多技能。从最初的法律文书制作技能,到难度较大的法庭审判技能,辩护技能。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中国的法律教育模式深受前苏联的影响,法律教育方式上也有许多共同点。从苏联法律教育的弊端中可以看到我们教育方式的缺点。三、改革和创新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一)突出法学教育实践性环节。第一,强调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性环节。并非应忽视理论。理论与实践必须在瓦动

6、中才能达到完美结合,从而互相促进。第二。为了使法学毕业生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必须加强实践性教育。假定法学毕业生进入法院、检察院。由于这样的职业实践性尤其突出。如果在校期间学到的仅是书本的法律,则工作中还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实践学习和培训。假定法学毕业生从事实践性相对不太强的职业,如教学、科研或公务员,这些职业同样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实践知识、实践能力才能很好地胜任工作。否则都是只能照本宣科,延误新一代学生;科研人员必然不会有好的真正的科研成果,只是以往别人成果的转抄。(二)改进法学实践教育教学方式。改进教学方式。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实践知识。各个学校、法学院、老师应结合自己的优势、教学特点进行。教师本

7、人是律师或曾经担任过律师或在司法部门工作过的。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工作经历讲解。有的老师科研成果较多。经常进行社会调查,可以结合调查情况授课。另外学院组织或教师本人邀请法律实力工作者讲授专题或部分教学内容,或者聘请一些有理论水平的律师、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学院任兼职教授。如立法工作者、具体执法人员、法官和律师等。(三)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实践能力。调整教学内容,安排一定量的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根据具体情况,每门课要求学生每学期必须有一定量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教学实习,假期要求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尤其是已引起广泛关注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注重效果,不能流于形式。下面

8、的例子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武汉大学于1992年成立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该中心也是法学教育的基地。学生参与如下具体工作:接待当事人、收集证据、参与谈判、调解、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出庭等。法律授助机构的设置相当于工科的实验室。学生在“亲手做”的过程中,学会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实务性业务技能。其他参考文献Baker, Sheridan. The Practical Stylist. 6th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Flesch, Rudolf. The Art of Plain Talk. New York

9、: Harper & Brothers, 1946.Gowers, Ernest. The Complete Plain Words.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7.Snell-Hornby, Mary. Translation Studies: An Integrated Approach.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1987.Hu, Zhuanglin. 胡壮麟, 语言学教程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Jespersen, Otto. 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 London: Routledg

10、e, 1951.Leech, Geoffrey, and Jan Svartvik. A Communicative Grammar of English. London: Longman, 1974.Li, Qingxue, and Peng Jianwu. 李庆学、彭建武, 英汉翻译理论与技巧 M. 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2009.Lian, Shuneng. 连淑能, 英汉对比研究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3.Ma, Huijuan, and Miao Ju. 马会娟、苗菊, 当代西方翻译理论选读 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9.Newmark,

11、 Peter.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London: Pergmon P, 1981.Quirk, Randolph, et al. 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London: Longman, 1973.Wang, Li. 王力, 中国语法理论 M. 济南: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84.Xu, Jianping. 许建平, 英汉互译实践与技巧 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Yan, Qigang. 严启刚, 英语翻译教程 M. 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1.Zandvoort, R. W. A Handbook of English Grammar. London: Longmans, 1957.Zhong, Shukong. 钟述孔, 英汉翻译手册 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83.Zhou, Zhipei. 周志培, 汉英对比与翻译中的转换 M. 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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