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012058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doc(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号:F2056制度页数:共18页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暂行)编 制 人:赵云雷 审 核 人:王 隽批 准 人:万如铁主办单位:财务处发布日期:2010年4月8日生效日期:2010年4月8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建龙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已经诉诸法律或即将诉诸法律的经济纠纷、劳动纠纷案件。第三条 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2、各相关业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加强合同付款、预付款、质量异议、合同纠纷等管理,依法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减少和避免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化为出发点,妥善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对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和减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公司各相关业务单位应重视财务处法律事务室(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室”)提出的有关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新钢铁线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抚顺隆利煤气有限责任公司、抚顺新

3、钢铁焦化有限公司等其他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章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财务处为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范围内的法律纠纷案件,其主要职责是:1、法律事务室(1)负责建立健全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2)负责办理公司范围内的诉讼、仲裁事务;为相关业务单位处理本部门尚未涉及法律程序的纠纷提供法律文件解释及法律咨询。(3)负责接待各执法部门人员来访,接待并处理律师来访、查询,处理律师函件等法律事务;(4)负责签收各执法部门送达的开庭传票、起诉状、申诉状、民事裁定、民事判决书、履行债务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债权申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4、;(5)负责草拟并按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各种法律文书;(6)负责安排专业人员作为公司日常法律诉讼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7)负责外聘律师的选聘、联络、监督和评价;(8)负责监督相关业务单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9)负责法律纠纷案件档案的归档,并定期移交行政处档案室;(10)根据集团总部有关规定,向集团总部上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展情况;(11)负责处理其他法律事务。2、财务处其他各室(1)负责查询与案件有关的财务往来账目并提供准确账目资料;(2)负责查询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原始会计凭证资料;(3)根据法律事务室通知,负责协助冻结相关应付款项;(4)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按期支付相关款项;(5)负责调整相

5、关财务账目及核销账目;(6)负责协助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八条 公司相关业务单位为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协助部门,除负责处理本部门尚未形成诉讼、仲裁的法律纠纷外,协助法律事务室处理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并履行如下职责:1、行政管理处(1)负责公司法律纠纷案件档案收集、保管、登记、备案、查阅等;(2)负责办理与案件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3)根据公司文书管理规定,负责在相关法律文书、协议上加盖公司印章。2、审计监察处根据法律事务室针对案件处理形成的案件分析报告,对造成案件不利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违法乱纪人员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3、公司所属其他各相关业务单位(1)负责提供

6、法律纠纷发生原因,事故经过等资料;(2)负责搜集并提供与本部门法律纠纷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资料;(3)全力支持、配合法律事务室对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4)根据案件处理需要,应法律事务室要求,派员参加诉讼;(5)负责履行生效法律文书;(6)负责协助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九条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权由法律事务室行使。第十条 在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中,各相关业务单位对案件的处理有良好建议的,应在起诉审批阶段或诉讼调查阶段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事务室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国家法律规定,在案件处理中给予参考。第三章 公司作为原告诉讼案件的审批第十一条 在法律纠纷发生后,归口业务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向本单位一级正

7、主管(含主持工作的副主管)报告。本单位一级正主管(含主持工作的副主管)认为应该提起诉讼的,应向法律事务室提交被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方地址、联系人、电话,合同、送货单、付款凭证、收款收据、对账单、发票、质量异议材料、损失证明以及其他往来信函、传真件等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案件起诉审批表(见附件一),逐级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经总经理审批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归口业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事务室的要求搜集相关证据、提交相关资料。法律事务室经对证据资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诉讼条件的,退回业务单位予以补充,业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对于案情紧急的,应在

8、1个工作日或更短时间内补充完毕);对于证据资料符合诉讼条件的,法律事务室应及时起草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第十三条 经总经理审批决定不予提起诉讼的案件,相关业务单位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法律事务室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四章 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案件的调查第十四条 法律事务室接到法院(仲裁委)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协助执行文书或律师函件后,应将案件信息及时登记台帐进行备案。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协助执行案件以及执行第三人案件,法律事务室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协助执行文书后,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财务部门及相

9、关业务部门请付款人员下达暂停付款通知书(见附件二)。相关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应暂停办理对被冻结单位的请付款工作,不得再向被冻结单位支付款项。若因相关部门或人员原因导致冻结期间款项被支付从而被法院采取法律措施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给案件带来不利后果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室在对案件登记备案或下发暂停付款通知书后应填写诉讼案件调查表(见附件三、附件四)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业务单位核实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调查表给予反馈。案件涉及相关业务单位一级正主管(含主持工作的副主管)应在调查表上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对于业务单位一级正主管(含主持工作的副主管)拒绝在调查表上填写案件处理意

10、见的,由调查人员在调查表中记明情况存档备查。对于案情紧急,相关业务单位一级正主管(含主持工作的副主管)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在诉讼案件调查表上填写意见的,由调查人员以电话方式征求意见后先行记录在案,事后予以补签。第五章 诉讼程序中案件的处理第十七条 在诉讼程序中,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应当遵照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案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基础上,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化为出发点,采用诉前和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妥善处理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避免采用判决、执行方式处理案件。第十八条 法律事务人员在采用诉前和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处理案件前,应以电子邮件形式逐级上报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11、。财务副总经理认为案情重大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可以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对于案情紧急,无法用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审批的,法律事务人员可以以电话方式逐级上报公司领导请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法律事务室应做好与各级司法机关、仲裁委的有关协调工作。自行协调确有困难的,可以逐级上报公司高层领导给予协调。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协调应填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申请书(见附件五)。第六章 案件的履行、执行、上诉、申诉第二十条 经过法律程序处理,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法律事务室应将案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见附件六)通知给相关业务单位。对于法律文书中规定我公司负有履行义务的,业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法律事务室有

12、权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若因业务单位原因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没有履行而被采取法律措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后果由业务单位自行承担。第二十一条 法律文书中规定对方当事人负有履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的,相关业务单位或法律事务室认为案件应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及时将该情况以案件申请执行审批表(见附件七)的形式逐级请示,经总经理审批后,由法律事务室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第二十二条 相关业务单位认为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当,需要上诉或申诉的,应以书面形式(见附件八)经主管副总审批后向法律事务室提出,法律事务室应就是否上诉或申诉提出专业意见,并逐级上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决定是否上诉或申诉。第二十三条 法律事务室

13、认为法院、仲裁委的判决或裁定不当,需要上诉或申诉的,可以直接提起上诉或申诉。第七章 案件的后续处理第二十四条 案件终结后,对于案件处理前期已经下达暂停付款通知书的法律纠纷案件,法律事务室应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下达解除冻结付款通知书(见附件九)。相关请付款人员在收到通知后方可恢复办理对被冻结单位的请付款工作。第二十五条 具有减免本金内容的法律文书履行完毕后,法律事务室应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财务处结算人员下达财务销账通知书(见附件十),并将案件法律文书复印件经财务处一级正主管签字后交至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及时对账目余额进行销账调整。第二十六条 对于重大、典型的案件,法律事务室

14、可以在结案后对主要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有权向相关业务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第八章 证据管理第二十七条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第二十八条 法律事务室有权根据案件处理需要,向相关业务单位或经办人员调取证据,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法律事务人员调取证据时,业务单位相关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按法律事务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证据,不得借故推脱。第二十九条 未经法律事务室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向案件对方当事人及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外部律师提供或出示任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不得

15、作为对方当事人的证人出庭作证,不得发表任何不利于公司的言论。第三十条 业务单位应注意证据的保留。在合同履行中,对于可能发生纠纷的,在往来沟通中应采用特快专递、传真、加急信件等可载方式进行,并妥善留存保管回执、底联、收发证明等证据材料。往来书面资料应以公司名义起草,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以本部门印章代替。以传真形式发送的应采用公司统一传真文件模板,要记录传真页数、发送时间、收件人、传真号、发件人等相关信息。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应在邮件详单上简要标明发送文件的名称及内容,并保留信件投递回执。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室负责接收各司法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负责接待司法机关以及律师

16、人员来访,统一处理律师函件等法律事务。未经法律事务室同意,公司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接待上述人员,不得擅自签收或处置法律文书及法律事务。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或律师函件后,除本部门能自行处理的外,应在5小时内送交法律事务室,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截留。若因私自截留或隐瞒不报,给案件处理带来不利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各业务单位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法律问题或法律事务,需要法律事务室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协助配合的,应填写法律事务咨询(协助)联系函(见附件十一)向法律事务室寻求法律咨询(协助),由法律事务室出具法律专业意见供业务单位参考。第

17、三十三条 法律事务室对法律纠纷案件建立台帐,记录案件相关信息,对案件办理进度、疑点、难点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第三十四条 法律事务室应加强法律纠纷案件档案管理,一案一卷,诉讼案件终结后,相关文件资料、证据材料由法律事务室统一装订成册,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移交档案室存档。第十章 奖 惩第三十五条 各相关业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依法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重,积极协助法律事务室处理好诉讼纠纷案件。禁止公司任何人员向对方当事人或利益相对方提供或泄露公司的内部资料和证据材料,禁止对外透露公司法律活动计划,出卖、藏匿、销毁、转移诉讼证据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8、。法律事务室可以对造成案件不利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案件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提交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由审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案件不利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违法乱纪人员进行调查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 为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中,对于妥善处理案件,为公司节省本金或避免、挽回损失的人员,公司应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民事纠纷案件、经济仲裁案件等其他案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 集团总部对法律纠纷案件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19、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案件起诉审批表申请单位业务经办人原 告被 告案件基本事实及诉讼理由(应将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等信息详细写明,可列附件)诉讼请求:(即请求的事项,如终止合同,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等)被告企业现状:1是否正常经营;2是否有履行债务能力;3重大资产信息(包括银行开户行、账号,车辆牌号,房产、机器设备信息等)(必须如实填写,可列附件)申请单位一级正主管意见申请单位主管经理意见法务室审核意见财务部门一级正主管意见财务主管经理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附件材料明细表业务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附后,含:被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方地址、联系人、电话,合同、送货单、

20、付款凭证、收款收据、对账单、发票、质量异议材料、损失证明以及其他往来信函、传真件等材料原件。附件一:附件二:暂停付款通知书 ( )法暂停付字第 号 :现 公司诉被告 公司 纠纷一案已经在 法院立案,请于本日起暂时停止办理对 公司的请、付款工作。以下是需要暂停付款单位的名单:序号需冻结付款单位冻结金额(元)起诉时间若有变化,请及时与法务室联系。联系人:电 话: EMAIL: 法律事务室年 月 日附件三: 经济纠纷案件调查表调查人: ( )新钢铁法调字第 号案件类别原 告被 告受理法院签收法律文书时间年 月 日开庭时间年 月 日举证期限届满于年 月 日案由及标的物诉讼标的额(本金)调查事项财 务

21、核 实 情 况经营应付线材应付工程应付固定资产应付其他1、核定原告名称2、账挂科目3、核定债权 债务数额4、最后一笔 付款时间5、有无对账及对账时间核实人签字主任签字主管业务单位核实意见1、货物有无数量、质量异议业务单位核实人(签字)月 日2、对方是否存有违约行为及证据3、是否有保证金约定4、是否曾协商解决(请注明协商日期、折点比例及结果)5、是否派员参加诉讼6、其他补充说明业务单位一级正主管意见全权交于法务室处理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其他处理意见理由说明:签字: 年 月 日理由说明:签字:年 月 日签字:年 月 日备注附件四:民事(劳动仲裁)案件调查表 调查人: ( )新钢铁法调字第 号案件类别原

22、 告被 告受理法院(仲裁委)签收法律文书时间年 月 日开庭时间年 月 日举证期限届满于年 月 日案由及标的诉讼请求调查事项归口业务单位核实核实人(签字)业务单位一级正主管意见全权交于法务室处理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其他处理意见理由说明:签字: 月 日理由说明:签字: 月 日签字: 月 日备 注附件五:申请单位经办人案件简要经过申请理由需协调人总经理董事长其他需协调事项申请单位一级正主管意见申请单位主管经理意见总经理意见董事长意见备 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申请书附件六:法律文书送达通知书( )法送字第 号 处(厂): 公司诉我公司 纠纷一案,经 法院开庭审理程序已经达成 (调解/和解/判决),现

23、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 书规定,我公司应履行如下义务: 。若逾期不履行,则我公司将承担违约金 元、诉讼费 元、利息 元。请你处严格按照 书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履行。特此通知。 财务处法律事务室年 月 日 送达回执法律事务室: 处已经收到你室送达的 号送达通知书及 法律文书副本,并已知悉通知书及法律文书内容。 签收人: 年 月 日附件七: 案件申请执行审批表申请单位经办人原 告被 告审理法院文书案号判决(调解)结果:(可列附件)未履行原因及建议: 经办人: 年 月 日申请单位一级正主管审核意见申请单位主管经理意见法务室审核意见财务部门一级正主管意见财务主管经理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备 注附件八: 案件

24、上诉(申诉)审批表申请单位经办人原 告被 告审理法院文书案号案件裁决结果: 上诉(申诉)事实及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申请单位一级正主管审核意见申请单位主管经理意见法务室审核意见财务部门一级主管意见财务主管经理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备 注附件九:解除冻结付款通知书 ( )法解冻字第 号 :现 公司诉被告 公司 纠纷一案已经结案,从即日起,对 公司的请、付款工作请按法律文书规定继续进行,特此通知。以下是解除冻结付款单位的名单:序号解除冻结付款单位结案日期若有变化,请及时与法务室联系。联系人:电 话: EMAIL: 法律事务室年 月 日附件十:财务销账通知书 ( )销账字第 号财务处结算室: 公司诉被告 公司 纠纷一案已经结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法律文书规定, 公司放弃部分款项,请按以下明细将余额进行销账。 需要销帐单位明细表序号销帐单位财务审核诉讼时账面数额诉讼应付款额销帐数额销帐事由法律文书结案时间 法律事务室年 月 日附件十一: 法律事务咨询(协助)联系函( )法咨函第 号 业务单位经办人咨询(协助)的请求或事项情况说明经(可列附件)经办人:年 月 日业务单位一级正主管意见财务处一级正主管意见法律事务室解答意见:(可列附件)经办人:年 月 日备 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