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方法及实践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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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2012届)题 目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方法及实践 教学院系 机械与交通学院 专 业 交通运输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评 阅 人 年 月 日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方法及实践(西南林业大学,交通运输2008级,云南,昆明,650224)摘要:随着汽车和道路交通的发展,交通给人们带来高效率、快节奏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灾难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地危害着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性的一大社会公害。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致使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急剧上升,对交通事故鉴定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因此,掌握事故发生的各种规律,科学鉴定交通事故责任,科

2、学有效地采取交通安全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交通事故鉴定是伴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而发展,涉及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司法鉴定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交通事故鉴定的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已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并把现场勘查和司法鉴定结合起来,为分清事故各方责任,还原事故真相,提供科学的证据,做出合理真实的决策。关键词: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痕迹;法医学鉴定Traffic accident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method and Practice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develop

3、ment of traffic, traffic accident is ceaseless grow in quantity, the traffic to the way of life of the people and bring about revolutionary changes. But the traffic brings high efficiency, fast paced positive effect while, also bring disaster - traffic accident. Traffic accidents happen frequently,

4、seriously endanger human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traffic accidents have become a world one big social effects of pollution. Therefore, mastering the accidents of various rules, scientific identific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to take safety measures, control a

5、nd prevention of traffic accidents, reduce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loss, is the inevitable request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Traffic accident appraisal is accompanied by a legal system is ceaseless and perfect, relates to the traffic accident treatment of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task

6、 is more and more heavy. Traffic accident appraisal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have affected the judicial justice and judicial authority, and the scene investigation and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combined, to distinguish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of the parties, reducing acci

7、dent, and provide scientific evidence to make reasonable decision, real.Key words: Traffic accident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Trac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目录1 绪论31.1 引言21.2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务现状32 交通事故人体工程学32.1 驾驶员特征影响交通事故的因素42.2 驾驶员视觉特性影响63 交通事故痕迹的分析与鉴定73.1 车体痕迹分析83.1.1 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83.1.2 车体痕迹的特点83.1.3 常见的车体痕迹的形

8、成机理及检验93.2 路面痕迹93.2.1 轮胎印迹93.2.2 道路表面的损坏痕迹103.2.3 路面上散落物104 交通事故司法及法医学鉴定方法114.1 修改和完善司法鉴定法律法规114.2 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及理论114.2.1 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制114.2.2 建立健全相关鉴定理论124.3 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的有关问题讨论134.3.1 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134.3.2 法医尸体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44.3.3其它应该注意的问题155 事故案例实践分析176 交通事故的对策及展望196.1 交通事故的对策196.2 交通事故的展望207 总结22参考文献2

9、3指导教师简介24致 谢251 绪论1.1 引言 交通事故是和平时期造成人员非正常死亡和财产意外损失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首位,交通安全问题倍受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城市道路和公路分别承担着城市内、外部的道路交通运输。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和交通机动化进程加快,公路的通车里程也持续快速增长,公路等级不断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已达37302万公里,其中等级公路里程为27785万公里,分别是2000年的27倍和23倍。与此同时,全国的公路交通事故总体呈现出先扬后抑的发展趋势,其中,在2002年以前基本延续了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的长期迅

10、猛增长势头,但从2003年起,因各地加强了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整治而开始回落,截至2006年,事故死亡人数比2002年下降了197。尽管如此,2006年全国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然多达67476人,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543(见表1.1)。尤其是全国所发生的38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中有34起发生在公路上,占全部特大交通事故的895。可见,公路交通事故率远比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率大,提高公路的交通安全率,遏制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态势具重要的意义。表1.1 200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情况道路类型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量(起)占总数(%)数量(人)占总数

11、(%)数量(人)占总数(%)数量(万元)占总数(%)公路22367059.056747675.4326178860.72112119.2175.27城市道路15511140.952197924.5716935139.2836836.8324.73合计378781100.0089455100.00431139100.00148956.04100.00 交通系统是一个由人、车、路、环境构成的动态系统,交通事故是系统的运行结果的一种外在表现,系统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交通事故的复杂性、多样性,涉及到多学科的知识。针对交通事故的这一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出规定,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2、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1.2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务现状据公安部统计,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由于交通事故量大,因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业务在整个司法鉴定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如某司法鉴定所2006年交通事故司法鉴定230件,2007年870件,2008年达到l230件,3年翻了两番。由于交通事故成因复杂,因此,鉴定业务涉及到各个学科,有法医、物证检验、痕迹、机械等多个种类。特别

13、是一起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多个鉴定项目。一个鉴定项目又需要做多个实验或计算。这样,造成了鉴定工作的复杂性。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鉴定人员随相关人员到现场取证的概率较大。一旦发生较有影响的交通事故,鉴定人员为了能够全面地收集痕迹物证。为司法鉴定打下基础,往往要通知鉴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取证。这样,一方面增加了司法鉴定人员的工作量;另一方面要求司法鉴定人员有提前介入的思想准备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2 交通事故人体工程学 世界预防道路交通伤害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内外统计资料表明,80左右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因素造成的。国内学者主要针对某个或几

14、个驾驶员因素,比如年龄、性别、累计驾驶时间、基本生理状况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多个因素对交通事故影响的分析及预测很少。交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最常用的方法为问卷调查和数理统计法。预测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于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2.1 驾驶员特征影响交通事故的因素 驾驶员的很多特征都会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这里仅采用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几个特征: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累计驾驶时间、日平均行驶里程数、基本的生理状况和心理状况。(1)年龄 很多交通研究学者对驾驶员年龄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一般来说,年轻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率较高。25岁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加,交通事故率下降。当

15、驾驶员的年龄大于60岁,交通事故率又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交通事故率较高的原因在于通常年轻驾驶员累计驾驶时间不长,为寻求刺激经常超速行驶,并且责任心不强。对于老年驾驶员而言,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外部交通环境的感知能力开始降低,手脚变得不太灵活,对于新的交通环境的适应能力变差,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率增大。(2) 性别 男女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Sirkku Iaapotti和Esko Keskinen通过大量的调研分析,得出了以下很有意义的结论:一般来说,男性驾驶员具有竞争性、易怒性、爱开快车、喜欢各种刺激等特点,因此男性驾驶员通常具有更多的交通事故量。同时,男性驾驶员独立性强,具有更多

16、的驾车经验,但是统计资料表明,这些特点并没有降低交通事故量。近来有的研究表明,女性驾驶员的轻微交通事故的事故率明显高于男性驾驶员,在致命交通事故中男性驾驶员的事故率却明显高于女性驾驶员。国外的另一项研究表明,在出租行业,女性驾驶员的事故率是男性驾驶员的35倍。总之,因为男女驾驶员的工作领域及参与驾驶的比率不同,所以,事故率的高低也不能一概而论。(3)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具有不同教育程度的驾驶员对某些事物和情境的认知广度和理解深度存在明显的差别。(4) 累计驾驶时间 累计驾驶时间的长短对于驾驶员安全行车具有重要的意义。累计驾驶时间长的驾驶员在实际行车过程中积累了丰

17、富的行车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可以帮助驾驶员对行车环境进行准确的判断,还可以缓解驾驶员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紧张情绪,相应地降低了危险情景所具有的危险度。统计数据表明,累计驾驶时间在连续3h以内的驾驶员对同一辆车性能具有相对较少的经验,交通事故率通常很高。一般而言,累计驾驶时间在3 h以上的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率会随着累计驾驶时间的增加而降低。(5)日平均行驶里程数 一般而言,行驶里程数越大,行车时间越长,驾驶员越容易疲劳,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下降。行驶里程数与驾驶时间的比值就是驾驶员通常采用的行驶车速。每年交通部、公安部的事故资料显示,高速行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因此,作者考虑了日平均行驶里程来弥补单纯考虑

18、累计驾驶时间的不足,仔细观察会注意到,有些驾驶员性格比较鲁莽,行驶车速很快,虽然累计行驶时间不长,但日平均行驶里程很大,很容易发生事故,对该指标进行研究很有价值。(6)驾驶员基本的生理状况 驾驶员行车时的生理状况对行车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日本的Toshiyuki Yaguchi和Hazime Inagaki等人在研究中指出,疲劳驾车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疾病和药物对驾驶行为和交通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人体机能受到疾病因素的直接影响或间接侵入而生病时,人的协调能力降低,导致行车不利因素直线上升。有些药物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或间接影响脑功能,使人体各部位协调失控、反应迟钝。(7)驾驶员的

19、心理状况 过去几十年,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驾驶员生理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驾驶员行为不仅受到自身生理条件因素的影响,还受到驾驶员心理因素的影响。在驾驶员信息感知、判断、反应过程中驾驶员的心理反应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对驾驶员心理的研究有助于对驾驶机理的深层理解及掌握,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驾驶员的驾驶错误,改善交通安全状况。2.2 驾驶员视觉特性影响人车路(环境)构成一个动态系统,系统中“人”接收道路交通信息并及时调整车辆状态,是系统“中枢”,处于核心地位。现行高速公路线形设计主要以汽车动力学为主要依据,对“人”考虑不足。系统核心地位的“人”在设计中没有被充分考虑,显然是不合适的,

20、很多路段虽满足汽车动力学要求,但事故频发,原因之一就在于此。公路线形是公路行车中的重要信息,而驾驶员接收交通信息的 80通过视觉通道获得,因此研究路线对驾驶员视觉特性的影响,为人性化道路设计提供支持。道路交通系统中,驾驶员有多种接收信息途径。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各种感觉器官给驾驶员提供交通信息数的比例如表2-1。可见,眼睛是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最重要的生理器官,驾驶员的视觉器官最能影响到信息的获取和行车安全。感觉器官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交通信息数比例()8013222表2-1 各种感觉器官给驾驶员提供交通信息数比例此外,视觉信息往往引起驾驶员的心理变化。例如,驾驶员对不同颜色的辨认和感觉是不一样的

21、。红色刺激性强,易见性高,使人产生兴奋、警觉,但长时间红色刺激则易产生视觉疲劳,不利于行车安全。黄色光亮度最高,易唤起人们的注意,绿色光给人以平静、安全感。交通标志的色彩配置就是根据不同颜色对驾驶员产生不同的生理、心理反应而确定的。驾驶员的心理反过来也会对视觉产生影响。如驾驶员对自己关心的、想要注意的事物会更长久的注视;心情放松时,视野范围会适当的放宽;而驾驶员产生紧张情绪时,会对使其紧张的事物分配更多的注视时间,同时产生很高的注视频率等,驾驶员的视觉特性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出驾驶员的心理活动。除了感受物体大小、形状等信息外,光刺激还包括颜色和亮度。人视网膜内约有 67 百万个视锥细胞与一亿二千万

22、个视杆细胞这两种能感受光刺激的神经细胞,前者主要分布在视网膜的中央部分,尤其在中央区域全部是视锥细胞,能感受较强的光亮刺激与颜色刺激,而且对物体细微部分的分辨率较强,但对于弱光不敏感;因此在白天或者足够亮度时看东西主要靠视锥细胞起作用。视杆细胞则能感受微弱的暗光,却不能感受颜色刺激。因此,在昏暗及弱光中看东西,主要是视杆细胞起作用,此时只能分辨明暗,不能分辨颜色,也不能看清物体微细部分。图2-2 夜间驾驶员对不同衣着颜色行人的辨认由此可见,影响驾驶员视觉生理因素,主要是视网膜的感受性,如外界物体映像刚好落在驾驶员视网膜盲区内,驾驶员就会对此物体“视而不见”。此外,光线对驾驶员的影响很大,许多白

23、天能看清的物体,进入黄昏就变得模糊不清,难以辨别;暗光线使得驾驶员对颜色辨别变差,许多白天看来颜色醒目的警示标志,此时起警示作用颜色看起来就不十分醒目,甚至有可能失去警示作用而导致危险发生。如图2-2所示,为驾驶员夜间行车时小灯光下,驾驶员对不同衣着颜色行人的辨认情况,其中 A 点为驾驶员确知有物体地点,B 点为驾驶员确定物体为人的地点,C 点为驾驶员确认人行走方向地点。3 交通事故痕迹的分析与鉴定交通事故痕迹是交通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人、车以及货物在地面上产生的地面痕迹以及车辆、人和货物表面留下的痕迹等。交通事故痕迹主要包括车辆车体痕迹、路面痕迹(包括散

24、落物)、乘员的受伤情况。乘员的受伤情况需要有关的法医学的相关知识,因此对法医学鉴定进行分析。这就会能更清晰地再现事故的全过程,提高事故再现的准确性。3.1 车体痕迹分析3.1.1 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 车体痕迹是车辆在事故中与其他车辆、物体、人体碰撞而形成并遗留在车体的印痕。最常见的车体痕迹有:刮擦痕、撞击痕、分离痕迹、刺沟痕迹等。任何物质的分子都是按一定规律、一定密度排列起来的:当固态客体受到外力的作用时,分子的正常排列受到压缩力和拉伸力的作用,分子间将产生恢复原来排列的相互作用力,这种力叫做内力;当外力不大时,内力可以抵抗外力的作用,恢复客体的正常状态而产生弹性变形,当外力大到足以突破客体的

25、组织结构时客体将产生塑性变形。塑性变形就是形成车体痕迹的主要原因。3.1.2 车体痕迹的特点 (1)复杂性:车体痕迹在事故中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有的是第一次碰撞形成的,有的是第二次或第三次碰撞形成的,还有的是第一次和第二次碰撞共同形成的等等。 (2)广泛性;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现场出现的频率很高,几乎所有的碰撞事故都有车体痕迹的出现,这为我们对车体痕迹的检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3)时效性:对车体痕迹的检验要及时、快速,否则随时间的推移,有的会锈蚀(金属刮擦痕)、有的时间久了失效了(附着的漆片)等。 (4)遗留物和附着物多:检查车体痕迹时,经常会在痕迹中或痕迹的周围发现遗留物和附着物。它一般来自于

26、另一车辆或受害者身上、衣服上遗留下来的残留物质,在尸体或人体的损伤部位也会遗留下痕迹、客体分离出来的附着物。3.1.3 常见的车体痕迹的形成机理及检验(1)刮擦痕迹。刮擦痕迹是肇事车辆与承受客体碰撞过程中,车辆的某部位在力的作用下挤压或划破客体,从而在客体表面形成凹凸线条状痕迹。刮擦痕迹止点处留有物体表面擦掉的颗粒残渣堆积物,表明其走向。(2)撞击痕迹。撞击痕迹是肇事车辆某部位与承受客体碰撞时在受撞表面发生永久变形而形成的凹陷状痕迹。它的形成是车辆的某部位与承受客体在相隔一定距离的情况下,由于力的作用而在接触的瞬时产生巨大的冲量,使物体的表面发生变形而产生的痕迹。(3)整体分离痕迹。整体分离痕

27、迹又称整体痕迹,是指一个完整的物体由于某种作用力的作用而分离为若干部分时所形成的痕迹。整体分离痕迹检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逃逸事故,通过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可以直接认定肇事车辆。刮擦、撞击痕迹的主要检验方法是比对检验。比对检验是指将主客体两者之间痕迹特征进行逐一的比较鉴别。对于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方法:一是分离线是否相符;二是被分离物体断面凸凹纹路是否相符;三是在没有分离线的情况下,物体本身表面和断面上固有的特征是否相符;四是分离物附加特征与表面细节特征是否相符;五是被分离部分外围边缘及周围关系是否相符。3.2 路面痕迹 路面痕迹是车辆肇事时,留在地面上的印迹,是车辆运动过程的

28、真实记录,是事故分析鉴定中不可缺少的物证,也是分析事故全过程的关键依据。3.2.1 轮胎印迹轮胎印迹的形成机理:道路上轮胎痕迹的形成,是驾驶员根据行车状况之需要,采取制动及转向等操作行为时,轮胎与接触路面发生相对滑动,从而产生热能,使得路面材料和轮胎橡胶混合物因高温熔化而剥落,在路面上留下黑色的痕迹。常见的轮胎印迹有以下几种:(1) 压印是车轮和轮胎在自由转动,轮胎胎面印在柔软路面或物体上的印迹,特点是轮胎胎面花纹,无论沿胎印的横向,还是沿胎印的纵向都清晰可见的。(2) 侧滑印是指轮胎柱在自由转动转动状态下,转向过急、车速较高,车辆受离心力作用引起轮胎向外侧滑移,当离心力达到或超过轮胎横向附着

29、力时,形成的轮胎边向外滑,边向前滚动,此时形成的轮胎印迹便是侧滑印。(3) 托印是车轮在抱死状态下纵向滑动,轮胎胎面与路面摩擦,轮胎落下的橡胶粉末遗留路面上而形成的黑色印迹。(4) 侧偏印是轮胎将要侧滑之前出现的弧线状印迹。(5) 轮胎泄气印是汽车轮胎泄气后在路面上滚动时留下的印迹,其特点为边缘不规则,呈波纹形,且两外边缘颜色深,中间颜色浅,并常常有转向的记号。(6) 轮胎印迹突变点是在两车发生碰撞时,碰撞瞬间产生动量,出现碰撞力突变,致使轮胎印迹出现突变。特点是轮胎印迹出现转折,走向与轮胎原来的运动方向有一定夹角,与道路方向也有一定角度。3.2.2 道路表面的损坏痕迹道路表面的损坏痕迹是指车

30、辆在碰撞时或碰撞后损坏的零件及车辆翻到后与路面刮、划、凿形成的。刮、划痕往往是车辆在碰撞后的运动过程中,损坏的零件、车辆的边角或车辆的装饰物与路面刮、划形成的。凿痕多数是车辆柱塞碰撞时,巨大的冲击力是零件损坏撞人地面时形成的。3.2.3 路面上散落物事故现场一般会散落有因碰撞冲击而脱离汽车的各种形状的物体。细致地观察各种散落物也是非常重要的。碰撞产生的散落物有:玻璃碎片、附在车身上的泥土、涂料、铁锈、车灯等零件、润滑油(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机油等)、冷却水、蓄电池解液、洗涤液、货物、受伤者的血迹、衣物的线头等,包括车身上的附着物在内。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落在什么地方”以及“散落的形态、轨迹、散落

31、位置”等。3.3 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3.3.1 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 交通干警及法医学鉴定人应该十分明确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极高,因此交通事故中死者的死伤原因分析与鉴定也就成了重要的工作内容。交通事故中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是涉及死伤交通事故有关事故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理提供方向和证据。尸体检验和法医鉴定的目的及任务归结起来有以下方面:第一,通过尸体检验明确案件性质。事实上造成交通事故人体死亡的原因千差万别,情形各异。有的由意外原因所形成,有的由人为因素所伪造,有的纯属诈伤或谎报,也有的因疾病发作而发生。只有认真细致甄别

32、各种损伤并结合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定,才能真正明确案件性质,才能有利于事故处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第二,通过尸体检验获取交通损伤证据。尸体检验中应围绕交通事故六要素,注意检验、识别、固定和收集各种证据材料与信息。应仔细在尸体上寻找车辆撞击性损伤并予以照相、记录等固定,同时找出致命伤和导致损伤或死亡的直接原因。第三,根据法医检验和鉴定结果,分析和重建事故发生情景。根据机体损伤的部位和类型,有时可以确定死者当时的体位状态,推测和重建事故发生的情景和经过。譬如说,根据法医检验和相关检查如现场勘验、车辆检查机人体组织DNA分析,确定交通事故中各受伤人员角色,如判定车内驾驶人员或推测车内各人员在事故发生前的

33、乘坐位置。3.3.2 法医尸体检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应用正确的法医检验方法是获得最直观、最准确第一手资料的重要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为有效的医学证据。为此,法医学检验时必须仔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衣着检验。衣着检验对判断车辆所造成的神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体在受到车辆的撞击和擦蹭后,着力部位的衣着表面会发生撞擦起毛现象,起毛翻卷的方向往往反映人体受力的方向。在人体位置相对固定的情况下,有时衣着检验可帮助判断车辆的行驶方向。衣物受到车辆突起部位擦蹭后可发生纤维撕裂,撕裂的方向和纤维断端也可反映受力方向。人体受到轮胎辗压是,可于衣物表面或人体皮肤组织上检见车辆轮胎印痕,也可留下车体碰

34、撞散落的漆片、铁锈玻璃碎片、油垢泥土等异物,后者对事故车辆的认定、事故过程的重建和事故原因的分析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检验者曾根据死者衣着上的散在油漆碎片(大型货车车辆表面漆片)、微细玻璃碎片及车辆轮胎花纹印痕等痕迹的检验情况,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对肇事车辆进行认定,最终抓获肇事逃逸并造成被撞人员死亡的驾车人。尸体检验是对于衣物上的痕迹和异物,首先应进行肉眼观察、直尺测量和记录照相,然后再借助放大镜和显微镜进行更为细致的观察,同时应对其分布及特征进行分析。最后再对各种异物成分仔细提取、包装并送检,完成与可疑车辆对比与认证的后期工作。第二,尸体检验。按尸检程序对事故中死亡的尸体完成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以

35、明确死亡原因和损伤情况,最终做出尸检鉴定结论。尸检中还应该注意,不仅要仔细检查交通事故形成的损伤,还应特别注意有无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和其他死亡原因,仔细分析甄别最可能的死亡性质,警惕他杀后伪装交通事故死亡或交通事故损伤后故意杀人案件。车体散落物在尸体表面也能检见,此外尸体表面也可检见花纹样轮胎印痕,后者的检出对肇事车辆的认定至关重要。第三,活体伤情检验。应根据案件的需要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伤情检验,以明确损伤的部位、种类、程度及成因等,并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做出伤情检验鉴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的评定。有的案件还可能涉及到对驾驶人员或受伤人员进行精神状态的评定、确定是否饮酒及血酒精浓度,

36、以及有无潜在性疾病的存在。若遇复杂案情,应及时聘请有关专家会诊,千万不可大包大揽,草率结案。3.3.3其它应该注意的问题 除了作好上述三项工作外,在法医检验中还应注意下述细节问题。首先,检验鉴定必须依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伤死者检验的法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鉴定应当做出书面结论”。其次,应准确了解案情的全部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以及车辆鉴定情况和伤者或死者当时的乘坐位置及肯撞触的物体等,以帮助我

37、们做出准确、客观、具体的分析和判断,为进一步做出正确的、具有说服力的结论打下基础。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类随机的危害性事件。虽然交通事故损伤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是每一起具体的案件又有其独特性。只有在工作中不断的摸索、实践、研究和总结,才能更好地作好道路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检验和鉴定工作,以适应当今法制建设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满足越来越高法制建设的需求。4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对策4.1 修改和完善司法鉴定法律法规 (1)提高鉴定机构的准入标准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

38、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上述规定。一是拥有资金的起数过低,应当提升自五十万元以上:二是没有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大致数量和标准的要求:三是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除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具备以外,一般司法鉴定机构是很少有的。因此,必须明确规定具有鉴定机构与相关实验室签订的合作协议等。通过严把鉴定机构的门槛,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防止鉴定机构鱼龙混杂、水平参差不齐。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司法鉴定违法的处罚力度 现有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设置的违法处罚条款普遍过低。不能足以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起到警戒及教育作用。因此,要根据不同情节,设置

39、停业整顿、一至三倍罚款、一年内不能执业、终身不得从事鉴定业务等条款,从而规范司法鉴定秩序。 (3)法官对鉴定结论的采信 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的行使是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来实现的。鉴定结论作为诉讼中的一种证据,人民法院应享有对其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权力。4.2 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及理论4.2.1 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制 (1)建立同级通报制度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处罚等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法院通报。省高级人民法

40、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和司法鉴定人的出庭情况、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人民法院的通报情况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省、市、区应当效仿上述做法。加强两机关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共同培育好司法鉴定市场。 (2)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鉴定入应当对鉴定结论负责,除了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庭接受质询的,对没有特殊原因不出庭接受质询的鉴定人要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对于人为因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应当在追究鉴定机构责任的同时追究鉴定人的责任。 (3)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教育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决定赋予的职责,除了坚持资格

41、考试前的培训教育外,更要注重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一方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选择典型案例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鉴定人员的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他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观念,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4)统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尽快商请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框架,并授权各省、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可以借鉴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对其鉴定费予以减、免、缓、减轻弱势群体的诉讼负担。4.2.2 建立健全相关鉴定理论 当前,在交通事故鉴定中需要

42、研究的理论问题很多。如道路线形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交通环境对行车安全的影响、车辆技术状况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因此,一方面要引导和鼓励广大司法鉴定人员开展理论创新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新成果。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努力,把交通事故鉴定技术不断向前推进。规范交通事故鉴定范围和标准及建立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1)规范交通事故鉴定范围和标准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主要包括尸体检验类、伤残评定类、物证检验类(酒精含量检验等)、痕迹鉴定类(指纹鉴定、轮胎花纹鉴定等)、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和车辆定型鉴定等类别。司法部要会同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规范交通事故鉴

43、定范围和标准,为司法鉴定提供明晰的目录和依据。 (2)建立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有隶属关系。但是,从不同行政管理级别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和装备上能否划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鉴定机构,或者按照鉴定机构的人员和装备以及鉴定实绩,设定鉴定机构级别评定标准,分别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级别拟定后,一方面有利于为鉴定机构的发展和提高增加动力;另一方面为解决重复鉴定的采信问题提供基本依据。按损害后果程度分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l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l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

44、;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l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总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解决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真正发挥其在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4.3 交通安全现状的对策 当前我国的国道、省道和二级

45、以上高等级公路(尤其是一级公路)不仅事故的空间分布密度大,而且事故的损害烈度大、人员致死率高,这与这些公路所分担的交通量大、允许的行车速度高有一定关系,但更主要还是与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现有的交通管理水平低下以及部分车辆和公路的安全技术条件较差等因素有关,与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还具有很大的可改善空间。 结合交通事故的特征,提出如下改善交通安全现状的对策: (1)加强车速管控:超速行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然而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普遍存在追求更高速度的心理,对遵守公路限速的意愿不强,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公路(尤其是路况良好路段)行车速度的常规执法管理,另一方面要针对超速现象突出路段的具体情况

46、相应采取减速标线、振动标线、减速垄和测速装置等限速及监控措施,对地处多雾高等级公路增设雾情监测设备,当雾影响行车视距时要及时采取限速或封闭交通等临时管制措施。 (2)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力度:公路的安全性差往往是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表现突出,亟待加强安保工程建设。首先,目前大多数公路为双车道公路,交通分离措施弱,混合交通现象严重,为此应通过调整公路线形和完善标志、标线等措施保证行车视距和强化交通分离,并在长大下坡路段视情增设缓坡、避险车道、淋水站和提高路面抗滑性;其次,车辆刮撞行人及翻车、坠车等事故多与车辆冲出路面有关,因此,应重视公路的路侧安全,在事故多发段相应采取路边轮廓标、线形诱导标志、路肩隆声带、减速标线等危险警示和限速措施,同时拓宽路侧净区、改善公路线形和在临崖、临水等路段增设路侧护栏;再次,目前我国公路的交通接入随意性强,交叉口设计简单粗放,交通冲突严重,因此,应结合路网结构、土地利用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选定交叉口的位置、形式和控制方式,并在交叉口的功能区和线形设计充分考虑驾驶员和行人的视距保障与通行便利。(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与宣传教育:人是参与和支配公路交通的主体,因此,单凭完善的硬件设施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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