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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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法律:(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广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具体表现为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3、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是经过国家制定和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利导性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

2、规范4.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法律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主体、客体、内容5.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6.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产等)任何一方的权利必须要另一方的义务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都受法律的保护7.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土地、森林等自然物和机器、建筑等人造物以及货币有价证券。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著作发明;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行为人身8.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3、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9.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6.地方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仅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同级地方政府规章10.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实

4、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11、法律部门和法律关系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经济纠纷的解决一平等主体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采取“或裁或审”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仲裁实行自愿原则有效的仲裁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无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二不平等主体一般

5、情况下(如甲公司对工商局的罚款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特殊情况下(甲公司同税务机关在税务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复议不服才提起行政诉讼、(3)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民事诉讼)又适用于不平等主体(行政诉讼)13.仲裁的适用范围合同纠纷其他财产纠纷。不能提起仲裁的有: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继承、抚养纠纷行政争议(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不适用于仲裁法 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即双方自愿,必须要有仲裁协议(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制度14. 仲裁委

6、员会的独立性: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15.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当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们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7、,人们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16.仲裁裁决: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资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时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17仲裁申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

8、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18.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该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该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19.仲裁裁决应该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该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0.对仲裁不服的: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方不履行

9、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因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具体包括五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22.审判制度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声民事案件时,除使用简单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陪审员、审判员

10、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包括陪审员)合议庭的成员应该是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包括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公开,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两审终审制度但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23.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

11、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12、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为1年,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毁损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5.诉讼时效的终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相当于暂停键。26.诉讼时效的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一方提起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27.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对

13、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结构的生效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8.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29.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

14、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民事纠纷”调解,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30.行政复议的申请: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不得向申

15、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1.行政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挂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想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

16、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向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3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少于60日的除外。3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3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6.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

17、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7.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的决定法律规定有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38.诉讼的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地区内重大复杂的

18、案件。39.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0起诉和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出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19、提起诉讼。链接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链接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41. 行政诉讼审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因该是3人以上的单数当事人认为审判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20、有权申请上诉人员回避。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于调解、42. 行政诉讼的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审理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43.侵权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

21、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当事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调解。44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计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2、、驱逐出境。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3.劳动合同的订立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

23、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资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饿,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与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

24、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年限)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和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略【解释1】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解释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

25、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三无效的劳动合同1.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2.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确认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26、付劳动报酬。四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2.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3.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4.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

27、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五.带薪年休假1.适用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2.年休假的标准职工累积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职工累积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职工累积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解释】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是劳动者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现单位的工作年限。3.具体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

28、产、工作的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4.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劳动报酬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或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知付加班工资。如果节日恰

29、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3.加班费晚上加班150%支付工资周末加班200%支付春节、中秋节加班300%的支付。【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七、试用期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协定也可以不协定。2.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30、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5.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八、服务期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31、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解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出资或者拿不出证据证明出资了,劳动者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九、保守商业秘密和

32、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法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条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十、停工留薪期1.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

33、伤医疗待遇。3.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十一、医疗期1. 医疗期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释】1.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2.确定医疗期的期间时,先看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法定节日包括在内;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方法(一定期限内来及病休时间)1

34、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个月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12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5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2. 医疗期内的待遇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享受医疗期内待遇.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

35、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十二、最低工资制度1.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2.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

36、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4. 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 劳动单位发生合同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 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

37、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解释】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如果劳动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十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1. 协商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主动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请求。2. 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协议,才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强加自己的意志于对方当事人。3.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

38、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释】除了劳动者主动辞职或者因为自己的“过错”被用人单位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况均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定解除1.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9、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支付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解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因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0、的情形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

41、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是占企业职工人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42、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释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释2】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解释3】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里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解释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岗前职业病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因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

43、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享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待遇;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获得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十五、劳动合同的终止1.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

44、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岗前职业病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含义: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

45、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1. 适用的条件不同经济补偿是法定的,主要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法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注】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链接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

46、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链接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2. 性质不同经济补偿不以过错为前提,没有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前提,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3. 支付主体不同经济补偿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违约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 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 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剪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7.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8.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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