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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次作业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90分,共 15 小题,每小题 6 分)1. 河北保定的陈某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购鞋的同 时陈某还领取了此商场发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陈某回保定后,穿上了这双新购得的皮鞋。仅穿十天,此鞋鞋底即告断裂。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找到店家要求退货。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还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保定等候该商场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结果。此后,陈某三次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方面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其后,陈某再次赴北京找商场要求解决问题
2、,商场仍给陈某以同样的答复。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 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问题】陈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说明理由。2. 2009年5月,甲为筹集做生意的款项,向其好友丙借款30万元,但因没有预想中的收益,甲一直迟迟未归还丙的借款。丙多次要求甲还钱却没有结果,遂于2011年3月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借款关系有效,甲应归还对丙的借款,但甲一直没有履行,丙只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甲已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甲却在此之前与同学乙各自出资3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还是该公司的董事。该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
3、并不是很好,目前可能够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也就在30万元左右。【问题】(1)丙认为甲之所以投资30万元与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就是借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要求揭开公司面纱,让甲抽回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用来偿还所欠的债务。丙的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2)丙的债权如何实现?3.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
4、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试分析:1、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2、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5、3、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4、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5、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4. 2000年2月,中国A市甲公司通过中国仪器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订购一套电子仪器的合同,设备价款共计30万美元。2000年12月,该套设备运抵A市。2001年6月,甲公司通知外方可以安装,发货人便派2名工程师到A市,双方开始开箱验机安装,发现一件货物缺少,一件货物中规格与购货合同不符。同时,安装也出了问题,全套设备经安装调试不能正常工作。为此,双方还签订了备忘录。甲公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商检局申报检验,一遍日后索赔。2001年9月1日,B省商检
6、局接到甲公司的申请后,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检验,发现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因之一是干涉仪的动镜不会移动所导致,此外,主机及部分项目的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仪器性能不良。最后,B省商检局出具了商检证书,中方据此向外提出了退货和索赔的请求。但最终双方协商未果。2002年3月,甲公司通过中国仪器进口设备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2002年9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外方将中方支付的合同货款30万美元退还给中方。中方将外方交付的本案项下的设备退还给外方。外方向中方支付5万美元以补偿贷款利息损失。【问题】(1)为什么说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提起索赔的重要证据?在什么情况下
7、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2)检验证书有哪些种类和作用?5. 陈某与2004年进入某工厂工作,2012年,由于投资失败,该工厂惨遭倒闭,陈某被迫失业。失业后,陈某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新工作而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在工作期间。陈某在原单位交了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年)。在失业第12个月时,陈某因盗窃邻居家财物而被判刑,收监执行2个月后,因有立功表现而提前获释。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陈某找到了一份短期工作,4个月后因故再次失业。【问题】(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被裁员后可以实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有多长?具体依据是什么? (2)陈某再次失业后,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什么?6. 甲股份
8、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票于1996年上市,甲公司股本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1997年年报披露,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0.46元,实现盈利9200万元,1998年年报披露,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负2.72元,发生亏损5.44亿元;1999年,甲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实际为负3.80元,亏损额达7.6亿元,甲公司为避免暂停交易的发生,公司财务人员编造虚假报告,年报显示每股收益0.12元,实现盈利2400万元。【问题】(1)有权主体应对甲公司的股票交易做何处理?应由哪个有权主体办理?为什么?(2)甲公司负责人对造假行为负有什么责任?该如何处理?(3)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对造假行为负何责任?如何处理?(4)假设甲
9、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已上市流通,乙公司现持有甲公司股票5000万股,欲收购甲公司,能否发出收购要约?应该怎样做?(5)如果乙公司于1999年7月2日发出收购要约,于同年9月15日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其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对其收购的股票有何限制?7. 因为价格便宜,华某与某商家经协商买了一台作为展品的电脑。不久,这台电脑就出现了间歇性死机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华某要求商家对电脑进行修理,商家认为当初华某就知道是展品并已经拆卸过,因而质量不能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因而拒绝对电脑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商家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说明理由;如果不成立,商家应承
10、担什么法律责任?8. 2006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员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3)账上记录3月份实现利润4万元,但实际利润是2.5万元;经查不属于差错,而是公司经理指示会计人员这样做的。【问题】(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A公司对处理边角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
11、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公司3月份账上记录实现利润与实际盈利不符,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当属什么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9. 根据甲地板公司的推荐,李女士购买了名为“巴西红檀”的木地板,随后由公司派人到李女士家中进行了铺装。时隔不久,李女士在媒体上看到,当前国内市场上根本没有“红檀”这种珍贵木材。于是李女士找到甲地板公司要求解释并赔偿其损失。该地板公司承认是以“巴西红檀”的名义将真实材质为“子京木”的木地板售给了李女士,同时辩称,由于市场不规范,木地板没有统一的名称,市场上都将“子京木”称为“红檀”,甲地板公司没
12、有对李女士进行欺诈的故意。【问题】(1)甲地板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2)李女士可以获得哪些赔偿?10. 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A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拟将65%的国有产权对外转让。A企业委托的张律师就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提出如下建议:(1)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报经甲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可;(2)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3)在对价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之前,A企业应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4)为了本次产权转让的顺利进行,可以按资产评估价格的80%确定实际交易价格;(5)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
13、5%,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题目中各要点的顺序,指出张律师的建议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11. 甲公司是乙公司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与乙公司有着长达15年的合作关系。15年间,涉案的医用缝线产品价格基本不变。2008年,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当年经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在相关区域销售其医用缝线产品,不得低于乙规定的价格。当年7月,乙公司以甲公司私自降价为由,取消其在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整形医院的经销权。2009年,乙公司不再与甲公司续签经销合同。2010年8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赔偿其经
14、济损失1400余万元。【问题】(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如果是,是哪种类型的垄断行为?(2)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3)乙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2. 2013年9月2日,微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icrosof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 ,微软全资子公司)与诺基亚签署股票及资产购买协议。根据协议,微软将收购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业务,诺基亚保留其所有通信及智能手机相关发明专利。微软将支付诺基亚54.4亿欧元对价(约合458.62亿人民币),其中37.9亿欧元用于购买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服务业务,16.5亿欧元用于支付专利协议和未来期权。【问题】
15、(1)微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诺基亚签署股票及资产购买协议的行为属于我国反垄断法当中的什么行为? (2)上述行为要不要申报?如果需要申报,向哪个机构申报?由谁申报?13. 1 998年6月4日,甲纺织厂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 00万元,保险期为1年,即自1 998年6月5日零时起至1 999年6月4日24时止。1998年8月9日,甲纺织厂失火,厂方领导积极组织进行扑救,但是由于火势太大,扑救工作困难,共.花去人民币10万元;且全厂财产全部被烧毁。事故发生后,甲纺织厂立即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结论为:火灾系由于天气太热,纺织
16、厂仓库底部货物突然自燃所引起,企业财产事故发生前价值人民币90万元。此次调查共花去费用人民币5万元。 .【问题】:1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谁负责?为什么?2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应由谁负责?为什么?3保险公司共应向纺织厂支付赔款多少?为什么?14. 2011年以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相关职能部门陆续接到申诉称,惠州某净水有限公司提供建筑施工临时供水服务时,强制向各房地产企业附加小区户表工程实施项目(从市政接水点至住户分立户水表之间的管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意,就不能获得建筑施工临时供水服务。2013年2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广东省工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是为大亚
17、湾西区、澳头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供水的公用企业。广东省工商局对该公司的市场份额、在本案相关市场上的控制能力及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本案相关市场经营难易程度等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广东省工商局认定该公司在大亚湾区的西区、澳头两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城市自来水供应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问题】(1)该净水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2)如何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性质?(3)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15. 刘某是华章建筑公司职工,该公司明文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刘某因自持技术能力强,工作20年皆未出过安全事故,逐渐放松安全意识。近日,因工程赶进度刘某经常加班,
18、十分疲惫,未按公司要求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在一次高空作业时,刘某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被摔成重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刘某脱离生命危险,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问题】(1)刘某是否构成工伤?为什么?(2)公司是否可因明文规定而免除相应责任?为什么?(3)刘某若构成工伤,应享受哪些待遇?若王某要求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回老家休养,可否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什么二、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10分,共 2 小题,每小题 5 分)1. 顾功耘、刘哲昕在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文中有下列一段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论述: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1)经济协调关系说。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企业
19、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4)社会公共性说。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对外经济管理关系。(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市场规制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宏观调控关系。(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经济管理关
20、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7)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从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问题】请结合你所学的法律知识,阐释“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这句话。2. 2003年11月,河南某工业公司与日本某有限责任公司商议成立一家中日合资企业,由于河南某工业公司事先无准备,2003年11月10日日方提出了合资企业的协议草案。草案中有下列条款:第2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5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21、人民币。外方出资1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和工业产权出资,其中工业产权作价为80万元人民币第6条:双方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必须在3个月内缴纳,并且不能少于认缴出资额的15%。第7条:双方都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或向第三者转让出资,转让出资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第11条:公司设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第18条:本合同发生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日本国法律。【问题】上述协议草案中有哪些条款的约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答案:一、案例分析题(90分,共 15 题,每小题 6 分)1. 参考答案:陈某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
22、,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 “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依据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来解答。评分标准:2
23、. 参考答案:(1)不能。因为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一旦成立,则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基础,也是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本案中,无论甲设立公司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该有限责任公司都已成立,甲的出资行为早已完成,甲是不能任意抽回出资的,即便该公司不能或不想继续经营,那也要清算以后股东才能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因此,丙抽回出资偿还债务
24、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2)如果甲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则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因为,甲出资30万元与乙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该出资已属于公司的财产而不是甲的财产,但甲却因其出资行为而获得了在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股权是具有财产属性并可供强制执行的,如果甲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则法院可强制执行其拥有的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果不足清偿,也只能等甲有清偿能力后再继续执行。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不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权利,会导致“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行,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却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评
25、分标准:3. 参考答案:(1)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因为我国新破产企业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 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我国新破产企业法第八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债权人
26、会议召开时间不妥。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同时该法第四十五条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在该案例中,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的时间是1月5日,且人民法院并未明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因此此处的债权申报期限应以最长的三个月计算,所以第一次债
27、权人会议应于4月5日后的15天内召开,2月10日召开不妥。(4)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新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但新法并未对破产程序开始后个别清偿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旧法规定为准。(5)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有权优先受偿,理论上属于别除权。或把抵押财产单独拍卖优先
28、尝受银行债务,如果拍卖会使整体财产价值减少,也可以整体拍卖,但是保证抵押债权优先充分受偿。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申请、受理,以及破产清算与清偿的相关规定判断并作答。评分标准:4. 参考答案:(1)本案中,由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中方提起索赔的重要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1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如果没有上述检验证书,中方的索赔难度会大大加大。(2)所谓检验证书,是指进口商品经验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交易中,经买
29、卖双方同意,也可以交由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商品的使用单位出具证明,该证明也起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商检书的种类繁多,有品质检验证书、质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和验残检验证书等,他们能起到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的作用。商检证书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证件之一,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公正性的特点,具有法律效力,在解决对外贸易纠纷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商品检验证书是世界上公认的重要单证,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事人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重要凭证。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本案并不复杂,关键点在于商检证书在其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在对外贸易
30、中充分利用商检证书,在合同订立时完善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在发生纠纷时,及时申请检验,以检验证书为后盾,据理力争,就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评分标准:5. 参考答案:(1)陈某失业后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18个月。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
31、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由于陈某累计缴费时间已满6年,因此享有18个月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2)陈某再次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陈某重新就业缴费的时间只有2个月,没有达到12个月的要求,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了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评分标准:6. 参考答案:(1)有权主体应对甲公司的股票做出暂停交易的处理。具体由证券交易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
32、记载的,应暂停上市。办理股票暂停上市,是证券交易所的职责之一。(2)甲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入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制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3)甲公司财务人员应承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33、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入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乙公司尚不能发出收购要约。法律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才具备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所以乙公司应持有甲公司的6000万股股票时,才可发出收购要约。在此之前,乙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在现有持股比例25%的基础,每增加5%,通过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及在指定报刊上公告的方式购进甲公司股票,直室达到上述条件时,依法向甲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5)乙公司的做法不完全正确。法律规定收购要约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假定按最长
34、的期限60天计算,乙公司于9月15日的报告行为时间符合规定,但报告的机构不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乙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训练的内容为证券交易的停牌条件。请参照第6章第3节“证券上市与交易”的有关内容回答。评分标准:7. 参考答案:商家的理由不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条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35、,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华某作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保障其购买的电脑应当具有的质量和性能。虽然华某所购买的电脑因是展品而享受了价格优惠,然而该价格优惠是由于所购买的电脑非全新商品,而是拆卸过的,但这一优惠条件并不意味着作为经营者的商家可以免除其对所售电脑的质量担保义务。因此,商家也不能以“华某知道是展品并已经拆卸过,因而质量不能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拆卸不当造成的”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36、。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家应承担民事责任,应华某的要求对该电脑进行修理,若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应负责更换或退货。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来分析和解答。 评分标准:8. 参考答案:(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我
37、国会计法的规定。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员不得兼任收入、指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A公司对处理边角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理由: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A公司的行为是编制虚假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罚款。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38、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案是公司经理指示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而会计人员也没有拒绝,因而公司经理与有关会计人员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这是会计制度中禁止行为的案例题。请参照“我国会计法的基本制度”一知识点回答。评分标准:9. 参考答案:1)小问题:甲地板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39、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甲地板公司作为木地板的销售者,应当了解其所销售商品的具体情况,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所售商品的品质,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地板公司在销售木地板时,明知该木地板的真实材质为“子京木”,仍然利用消费者对“红檀”鉴别能力的欠缺,故意以“巴西红檀”名义宣传自己的商品,使李女士误认为其购买的木地板材质是“巴西红檀”,木地板市场称谓混乱并不能成为甲地板公司合理的免责事由。因而甲地板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欺诈。(2)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40、013修正)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李女士不仅可以要求甲地板公司退还已购木地板的真实价格与售价之间的差价,还可要求甲地板公司支付其收取的木地板价款的三倍赔偿额。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根据我国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并解答。评分标准:10. 参考答案:上述协议张律师的建议均不符合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理由如下:(1)国有产权转让的审
41、批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的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仅仅报请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是错误的。(2)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备案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仅仅提交职工大会备案是不行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3)该项建议违背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第2款
42、的规定:“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A企业此时不能擅自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的业务。(4)该项建议违背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因此,以评估价格的80%确定的交易价格是无法直接进行交易的。(5)该项建议分期付款的期限违背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
43、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来判断并解答。评分标准:11. 参考答案:(1)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垄断。其行为属于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从垄断协议的类型上看属于纵向垄断协议。因为乙公司通过协议限定甲公司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垄断行为。(2) 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乙公
44、司在甲公司违反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后的一系列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并且乙公司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45、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
46、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评分标准:12. 参考答案:(1)属于经营者集中,具体是指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的经营者集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向商务部申报。该案中,由微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商务部申报,如果它不申报,诺基亚也可以申报,它们都是申报义务人。解题方案:分析与提示: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2008年9月,为履行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职责,商务部成立了反垄断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
47、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第九条:“通过合并方式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经营者申报;其他方式的经营者集中,由取得控制权或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的经营者申报,其他经营者予以配合。申报义务人未进行集中申报的,其他参与集中的经
48、营者可以提出申报。申报义务人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依法委托他人代理申报。”评分标准:13. 参考答案:1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纺织厂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所支出的费用是必要和合理的,而且没有超过保险金额,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2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3保险公司应当共向纺织厂支付105万元。纺织厂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但保险价值仅为90万元,故,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10万元部分无效,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样,保险公司共计应向纺织厂支付105(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