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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010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恬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规效率等级是国务院。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在审计
2、活动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县公路指挥部应先向市审计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
3、意代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
4、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地役投,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
5、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而债权是相对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
6、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与发明相似,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要高于实用新型。因此,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者两者的结合。如果是方法,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即使是产品,如果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是材料本身,也不能成为实用新型的客体。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
7、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
8、一个保证合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
9、、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投保人与保险人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担保合同
10、的关系人。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不含担保方式。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执行
11、返还财产的方式是折价返还的规则支付工程价款。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无利润。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
12、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抢险救灾等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
13、许可证。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又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无资质序列。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t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
14、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
15、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当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样规定是在依法查处违法承揽工程的同时,也能使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
16、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
1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
18、民币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7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该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招标代
19、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也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21、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3020建设工程
22、承包制度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二)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 (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P) (四)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并对承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除应加强自行完成工程部分的管理外还有责任强化对分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监管。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用承揽
23、工程。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各承包方共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
24、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
25、、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要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
26、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
27、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
28、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9、(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30、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r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l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
32、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4030相关合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
33、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50l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因特
34、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为:(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
35、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时危险性较大
36、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37、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l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
38、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新录用的职工和转场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
39、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工程施丁前
40、,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出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人以下重伤,或
41、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
42、续: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010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
43、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以及有义务对设计
44、文件和图纸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还应当按照混凝土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果没有资质或相应资质等级的,其提供的产品应视为不合格产品。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在
45、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704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
46、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
47、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工程竣工时只要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其返修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是应由责任方承担的。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
48、担过错责任:(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于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问、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力约定。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是指在保修期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