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08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习题及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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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习题及解答第1章 物流法概论 关键术语 物流 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物流法 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流法律关系 是指物流法律规范在调整物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流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区域物流 是指在一国内按照行政区域或者经济区域划分所进行的物流活动。国际物流 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开展的跨国(或地区)的物流活动,包括两国之间或多国之间开展的物流活动。第三方物流 是指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时

2、期内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的物流服务。物流服务合同 是指狭义的物流服务合同,或者综合物流服务合同。其中,我们将提供这种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称为物流服务提供者,将接受物流服务的货主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称为物流服务需求者。 复习思考题1简述物流的含义和分类。物流的含义,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根据物流的范围,可以将物流分为社会物流和企业物流;根据物流活动的空间,可以将物流分为区域物流和国际物流;根据物流活动的专业性,可以将物流分为

3、一般物流和特殊物流;根据物流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将物流分为自主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2什么是物流法,它有哪些特点?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有,广泛性、复杂性、技术性和国际性。3物流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什么? 物流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4如何认识物流服务合同的性质和法律适用?物流服务合同性质,是指其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某些合同的特性:如物流服务合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接受物流服务需求者的委托,为物流服务需求者设计并管理物流系统,提供综合的物流服务的合同,因此具有委托合同的某些特性;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按照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和需要完成

4、物流系统的开发、设计时,即具有技术合同的某些特性。而当其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时也可能会拥有一些从事物流的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以完成一些具体的物流作业,从而又具有运输、仓储和加工承揽的特性。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应当在适用合同法总则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其中,关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物流服务需求者设计物流系统部分,可参照合同法中关于技术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关于物流服务提供者提供具体物流作业服务的部分,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可分别适用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的规定;上述相关规范没有规定的部分,也可参照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如果有关权利义务在现有法律中找不到类似的有

5、名合同规则的,则应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参照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处理。5如何确定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有两项责任,一是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根据物流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构成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是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责任,根据物流服务提供者是否违反国家有关物流监管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对物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物流活动的主体的市场准入的要求,对主体实施物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公平和公开竞争的物流市场环境,规则的确立等。国家相应的主管机关对物流活动的有效监管,有助于物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6简述物流服务合同

6、的条款。物流服务合同一般包含的条款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服务范围和内容。(3)合作方式和期限。(4)双方具体权利和义务。(5)服务所应达到的指标。(6)实物交接和费用的结算、支付。(7)违约和解约的处理。7试述加入WTO后,如何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一是清理现有的有关物流法律法规,二是确立适应公平竞争的物流市场法律环境,三是建立政府对物流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体制,四是利用WTO规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物流企业的利益。第2章 物流企业的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物流企业 是指独立于生产领域之外,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企业,是在商品市场上依法进行自主

7、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综合物流企业 是指从事原材料、半成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 是指从事不同国家之间物流服务的企业。它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货物从一国到另一国的空间转移。第三方物流企业 指为有物流服务需求的供需双方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流功能的独立的、专业化的外部服务提供商。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专门为顾客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物流企业变更 是指已经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在其存续期内,由于企业本身或者其他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在物流企业

8、组织机构上或其他登记事项上的改变,这包括企业组织的变更、企业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委托代理合同,又称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另一方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 复习思考题1简述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和分类。法律特征有:(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获取利润和创造、积累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

9、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分类有:(1)根据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的范围,可以将物流企业分为单一物流企业和综合物流企业。(2)根据物流企业提供服务涉及的区域,可以将物流企业分为国内物流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2简述我国内资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除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等一般法律外,还有一些对仓储、运输、代理业等物流企业进行专门规定的法规。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3简述我国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

10、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4简述设立国内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设立的方式。条件有:(1)物流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负责人,以使其能够与用户方或其代表订立物流服务合同。(2)为确保该单证作为有价证券的流通性,物流企业必须在承担相关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资信或令人信服的担保。(3)必须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4)物流企业必须能承担物流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与仓储、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把货物交给物流服务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因此,它必须具备

11、与合同要求相适应的,能承担上述责任的技术能力。设立方式有:(1)特许设立。即企业必须经过国家特别许可才能设立的方式,它通常适用于特定企业的设立。(2)核准设立。又称“许可设立”,即设立企业时,除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设立企业的各项条件外,还需要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申请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3)登记设立。又称“准则设立”,即设立企业不需要经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只要企业在设立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成立条件,即可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企业即告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4)自由设立。即法律对企业设立不予强制规范,企业创立人可以自由设立企业的一种设立方式。5简述国际运

12、输代理企业的含义与分类。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分类有:(1)以委托人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货主的代理和承运人的代理。(2)以运输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水运代理、空运代理、陆运代理和联运代理。(3)以代理人的层次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总代理和分代理。(4)以代理业务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国际货物运输综合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报关代理、报检代理和报验代理。6试述国际运输代理企业相关的

13、法律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相关的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7简述委托代理合同的特征和主要条款。特征:(1)委托代理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3)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4)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5)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主要条款:(1)合同

14、当事人条款;(2)委托事项条款;(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4)处理委托事务费用和委托报酬条款;(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6)违约责任条款;(7)合同的变更、终止条款;(8)适用法律条款;(9)合同争议解决条款;(10)合同的语言文字和效力条款;(1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8试述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是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

15、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择的相对人;受托人处理委托的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

16、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9试述委托代理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履行,是指委托代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变更,是指依法生效的委托代理合同,国当事人的行为、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委托代理合同,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

17、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为甲物流公司设在上海港的代理人。2010年春节期间,因事务过于繁忙,王某又恰逢身体不适,遂委托赵某代理其处理日常业务。代理中因赵某业务不熟,将一批业务错发他处,造成货主37万元直接损失,给物流公司的运营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导致物流公司被货主追究赔偿责任。 问题:本案中,物流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 由王某承担。理由是,王某为甲物流公司的代理人,没有甲物流公司的同意,王某不能将代理权转托给赵某,由于王某擅自转托行为给甲物流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有过错方即王某承担。第3章 货物运输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货物运输

18、合同 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承运人 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负责用约定的运输方式把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货方 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人。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指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定期运输合同 指在约定的期间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指铁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定期租船合同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

19、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到另一港(站、点)的合同。包机合同 指航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把整架飞机或飞机的部分舱位租给包机人,把货物由一个或几个航空港运到指定目的地,并由包机人支付约定费用的合同。整机包机 指航空公司把整架飞机租给一个包机人的航空运输方式。部分包机 指由几家包机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租给几家包机人的航空运输方式。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指航空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航空承运人通过空运的方式将货物运至托运人指定的航空港,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多

20、式联运合同 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由接管地运至交付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班轮运输 指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预定的船期和挂靠港从事有规律水上货物运输的运输形式。航次租船运输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站、点)运到另一港(站、点)的运输形式。海上货物运输 指使用船舶经过海路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将货物从一个港口运送到另一个港口的运输方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件杂货运输合同 指承运人在不出租船舶的情况下负责将件杂货由一港运至另

21、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航次租船合同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提单 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记名提单 是由托运人指定收货人的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指示提单 指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填有“凭指示”或“凭某某指示”字样的一种提单。不记名提单 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不具体填写收货人或“凭某人指示”,而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字样,日后凭单取货的提单。备运提单 又称待运提单。它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但还没有

22、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直达提单 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转船,直接运至卸货港的提单。海上联运提单 又称转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后,在中途转船,交由其他承运人用船舶接运至目的港的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指多式联运承运人将货物以包括海上运输在内的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从一地运至另一地而签发的提单。倒签提单 指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 指在货物装船前或装船完毕之前,托运人为了及时结汇而向承运人预先借用的已装船提单。舱面货提单 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装于船舶甲板上的货物所签发的提单。海运单 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承运人已将货物接管

23、或装船并保证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 复习思考题1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1)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本身,因而货物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2)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3)货物运输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5)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6)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大多是格式条款。2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指其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分有效即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即无法律约束力,以及效力待定三种。货物运输合同是运输经济主体间的基本联系形式,单纯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是以物

24、质利益为内容的经济关系,而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形成的货物运输合同,则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意志关系即构成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主要指它的有效性,该合同应当具有的法律特征是,第一,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应当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本身,它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第二,货物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均负有义务,其中,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第三,货物运输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往往有第三人参加,即以承运人、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为收货人。虽然收货人并非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但他可以独立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四,货物运

25、输合同大多是诺成合同。大宗货物的长期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或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以货物的交付验收为成立要件,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之时合同成立。第五,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用留置的方式担保。第六,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若是采用格式条款形式。则这些格式条款应当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如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加以制定。3定期租船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承租人的义务:提供适当数量和质量的燃油,并支付费用。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运输。保证船

26、舶用于运输约定的合法货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撤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还船舶。交还船舶时,船舶应当处于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但是船舶本身的自然磨损除外。出租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船舶。在交付船舶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适于约定的用途。在租期内维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如果船舶不符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并支付船员工资。4光船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承租人的义务: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船舶进行转租。不得因对船舶占有、使用和营运的原因使出租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或

27、者遭受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期限内交还船舶。还船时,船舶应处于与出租人交船时相同的良好状态,但船舶本身的自然磨损除外。出租人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并适用于约定的用途。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5简述多式联运合同双方的义务。托运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并交付给多式联运经营人。认真填写多式联运单据的基本内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按照货物运输的要求妥善包装货物。按照约定支付各种运输费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

28、务:及时提供适合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运达期间,及时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在货物运输的责任期间内安全运输。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按约定缴付了各项费用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6多式联运的责任制类型有几种?其内容是什么?有三种。责任分担制。在这种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在合同中事先划分运输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都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并按各区段所应适用的法律来确定各区段承运人的责任。统一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制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各区段承运人对且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它是不论损害发生在哪一区段,均按照同一责任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

29、人均承担相同的赔偿责或国内法的规定限额进行赔偿。网状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制下,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全程运输向货主负责,各区段承运人对且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无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个运输区段,托运人或收货人既可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也可以向该区段的区段承运人索赔。7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具有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直接涉及第三方合同及要式合同。8谈一谈提单的法律地位。要点有:(1)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接收货物的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3)提单是承运人船舶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第4章 货物仓储法律规

30、范 关键术语 仓储 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储存就是保护、管理和贮藏物品;保管就是对物品进行保存和对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保管合同 指保管人有偿或者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仓储合同 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单,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保税仓库 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保税货物是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复习思考题1. 简述仓储的

31、含义、类型和作用。仓储即物品在仓库中的储存,是仓库储存和保管的简称。类型有:自营仓储,公共仓储,合同仓储。其中自营仓储又分自有仓储和租赁仓储。作用:提供了物流的时间效用;调节生产与消费的平衡;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进行产品整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2. 简述保管合同的含义和法律特征。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者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有:(1)保管合同是属于实践性合同。(2)保管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3)保管合同中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是临时转移占有权。(4)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由双方当事

32、人约定。3. 简述保管合同中权利义务。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即为满足寄存人的权利,反之亦然。因此,与保管人的义务相对应的即是寄存人的权利。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亲自保管的义务;注意保管的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通知寄存人的义务;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承担风险责任的义务。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申报保管物品有关情况的义务;负担风险的义务。4. 简述仓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存货人就是仓储服务的需求者,保管人就是仓储服务的提供者,仓储物就是存货人交由保管人进行储存

33、的物品,仓储费是保管人向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取得的对价。法律特征: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仓储营业人;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中货物的交付与归还以仓单作为凭证;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5. 简述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保管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2)有权要求客户就所交付的危险货物或易变质货物的性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3)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客户配合并提供验收资料;(4)发现货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时,有权催告客户作出必要的处置;(5)有权在情况紧急时,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

34、(6)有权要求客户按时提取货物;(7)客户逾期提取货物的,有权加收仓储费;(8)有权提存客户逾期未提取的货物;(9)有权要求客户按约定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保管方的义务:(1)签发、给付仓单的义务;(2)及时接收货物并验收入库的义务;(3)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4)接受检查的义务;(5)危险通知义务;(6)紧急处置的义务;(7)按期如数出库义务。存货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2)有权要求保管人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并就不符情况予以通知,保管人未及时通知的,有权认为人库货物符合约定;(3)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查并提取样品;(4)保管人没有或者怠于将货物的变质或者其他损坏情形向物流企

35、业催告的,物流企业有权对因此遭受的损失向保管人请求赔偿;(5)对保管人未尽妥善储存、保管货物的义务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6)储存期满,有权凭仓单提取货物;(7)未约定储存期间的,也有权随时提取货物,但应当给予保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8)储存期间未满,也有权提取货物,但应当加交仓储费。存货方的义务:(1)提交储存货物;(2)负责包装货物;(3)支付报酬和必要费用;(4)按合同规定及时提取货物;(5)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的义务。6. 简述仓单的法律性质和内容。仓单的法律性质是:(1)仓单首先是一种有价证券;(2)仓单还具有交付指示证券的性质,即存货人对保管人予以指示,向仓

36、单持有人支付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指示证券;(3)仓单还是一种物权凭证;(4)仓单是一种文义证券,以仓单上文字记载的内容为准;(5)仓单是要因证券;(6)仓单是要式证券;(7)仓单是换取证券。其内容是:(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住址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7. 简述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都是指保管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种特

37、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是,(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无偿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视为无偿。(2)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告成立;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3)仓储合同的主体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保管人一般为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依法批准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或集体经营者;而保管合同的当事人,现有法律未作限制。(4)仓储经营者从事仓储经营活动应具备条件:仓库位置、设施、装卸、搬运、计量等机具应符合行业技术规定;仓库安全设施须符合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许可;有完整的货

38、物进库、人库、存放;而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则无此限制。(5)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而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未作规定。8. 试述我国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我国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分为对保税仓库的日常监管和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进出口监管两个方面。日常监管有,(1)保税仓库对所存的货物,应有专人负责,并于每月的前5天内将上月转存货物的收、付、存等情况列表报送当地海关核查。(2)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改变包装,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3)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理人共同加锁。海关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仓库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和有关账册,必要时可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理人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

39、和必要的方便条件。(4)保税仓库经理人应照章缴纳监管手续费。(5)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己使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和包装设备,改装用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的或外商无价提供的,应按规定缴纳关税和产品税或工商统一税。进出口监管有,(1)保税仓库货物的入库监管。()保税货物的储存监管。()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监管。其监管总旨为,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收货人或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缴关税。海关根据货物的进口或出口情况,再决定征税或免税。因此,出入保税仓库的货物需要进行申报。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储运公司与某食

40、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由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不能按时通风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 问题:1储运公司提供的仓储属于哪种类型的仓储? 2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属于合同仓储。损失由储运公司承担。理由是,保管方储运公司要按照约定的储存条件和要求保管货物,特别是对于危险品和易腐物品,要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保管方储运公司因保管不当造成仓储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由于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不能按时通风

41、而导致了食品原料变质。故,应由保管方储运公司承担。第5章 物流包装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包装法律法规 指的是一切与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目前,我国的包装法律散见在各类相关的法律中,例如专利法、商标法等。另外,出版、印刷等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包装法的内容。普通货物 指除危险货物、鲜活易腐的货物以外的一切货物。危险货物 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保管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运输包装 指以强化运输、保护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包装。销售包装 指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人零售网点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包装条款 在包装物流服务合同中有关包装的提供方

42、、包装材料和方式、运输标志、包装术语、包装费用等内容的条款。 复习思考题1. 包装的特点有哪些? 随着物流流通加工能力的加强,包装作为生产领域终点的观念逐渐淡化,而作为物流起点的观念得到加强。 包装技术得以不断升级换代,新型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不断涌现;包装自动化、机械化和智能化趋势得以快速发展。 包装是一个重要产业,随着经济发展和销售竞争的激烈化,包装所消耗的材料资源越来越多,浪费现象、过剩包装十分严重。因此,人们开始提倡“绿色包装”、“科学包装”,强调包装的实用性。 包装标准化技术与法规在国内外得以不断发展。同时,对包装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也逐渐强化,包装过程中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2.

43、 简述普通货物包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安全原则、“绿色”原则及经济原则为货物包装的三大原则。3. 对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对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1)应该能够保护货物的质量不受损坏;(2)保证货物数量上的完整;(3)防止物流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事故造成的损害,保证物流过程的安全;(4)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等级分类、性能试验、检验方法等都应该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 简述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于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1) 包装的材质、种类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2)包装的封口应该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3)内外包装之间应该有合适的衬垫;(

44、4)包装应该能经受一定范围内温度和湿度的变化;(5)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案例分析 案例二长江物流服务公司为武汉佳佳制衣厂的服装出口提供长期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即由长江公司进行服装包装,安排国际联运以及到货配送。2010年6月,长江公司对包括佳佳制衣厂等在内的6家货方提供服务,而将其同船承运,其中,提单号为wH2000601一wH2000609的货物为佳佳服装。当载货船驶离上海港后不久与他船相撞,载货船受创严重,船舶进水,致使提单号为wH2000601一wH2000609号的货物遭水浸。经查,货物受损原因为船舶进水,船上集装箱封闭不严,致使货遭水浸。问题:佳佳制衣厂的货

45、物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承担。理由是,长江公司对佳佳制衣厂的服装进行包装,安排国际联运以及到货配送。本案是因包装和运输中发生的问题而造成损失,一方面长江公司不能证明自已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另一方面,因第三人而造成损失的,长江公司也应当先予赔偿,然后再向第三人予以追偿。第6章 货物搬运与装卸法律规范 关键术语 港站经营人 指在其业务过程中,在其控制下的某一区域内或在其有权出入或使用的某一区域内,负责接管国际运输货物,以便对这些货物从事或安排从事与运输有关服务的人。港口货物作业合同 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的货物进行装卸、驳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

46、用的合同。集装箱码头搬运装卸作业 指集装箱船舶装卸时及集装箱船舶装卸作业前所进行的一系列作业,主要包括集装箱装卸船作业、堆场作业、货运站作业。 复习思考题1试述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是,(1)既非不是贸易合同当事人,也非运输合同当事人;(2)有权与船舶经营人、货主及其他要求提供服务的人订立服务合同。港站经营人可以接受多方委托从事业务活动,并订立协议或合同;(3)可以根据委托人授权,充当代理,为委托方进行与港站自身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4)对责任期间内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免责的情况除外;(5)可能同时受多个服务合同制约;(6)港站经营人的行

47、为受各国国内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及惯例的制约。对于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港站经营人可能因行为过失而侵犯他人权利。2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主要内容有:相关定义及其解释,适用范围,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赔偿原则与责任基础,赔偿责任限制及其权利丧失,关于货物的留置权,货物灭失、损坏、延迟交货与诉讼。3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主要内容有:规则的适用,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概念,港口货物作业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式。4物流企业在港口搬运装卸作业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物流企业自行进行港口搬运装卸作业时:(1)按作业合同约定,根据

48、作业货物的性质、状态,配备适合的机械、设备、工具、库场,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2)在单元滚装装卸作业中,物流企业应当提供适合滚装运输单元候船待运的停泊场所、上下船舶和进出港的专用通道;保证作业场所的有关标志齐全、清晰、照明良好;配备符合规范的运输单元司乘人员及旅客的候船场所。旅客与运输单元上下船和进出港的通道应当分开;(3)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搬运装卸作业。物流企业委托他人进行港口搬运装卸作业时:(l)及时办理港口搬运装卸作业所需的各种手续;(2)对有特殊搬运装卸要求的货物,应当与港口经营人约定货物搬运装卸的特殊方式和条件;(3)以件为单位进行搬运装卸的货物,港口经营人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体积与物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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