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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4.12总复习资料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3行政法律事实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
2、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8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9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
3、系主体间权利义务1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 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12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1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14行政相对方:在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5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
4、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6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17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18资格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允许证件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19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20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
5、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21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22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23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24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
6、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26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2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8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29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
7、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30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问答题3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32行政不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虽不在形式上违法,但
8、不合情理。33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4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35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36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37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
9、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须经过的审理程序,不具有审级的性质,是第一审、第二审以外的检验法院已结案件办案质量的一种监督程序。38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39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40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1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
10、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42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问答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2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
11、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3行政法的法源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4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5行政指导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 ;(3)行政指导属于单方行为 ;(4
12、);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6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7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
13、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9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内容(1)法律依据。(2)隶属关系。(3)职责权限。(4)任职期限。(5)机构设置。(6)人员编制。10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1)罢免。(2)撤职。(3)辞去领导职务。(4)免职。(5)降级。(6)转职。(7)调职。(8)升职。11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
14、,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12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个部分构成?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15、、专门行政监督机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13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1)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2)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同级行政机关的权力。14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1)国务院;(2)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 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5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
16、益或科以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16罚款与罚金的区别(1)性质不同。(2)处罚依据不同。(3)适用主体不同。(4)适用对象不同。17简述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 2)主观的要件 3)客观要件 4)法律效果要件 18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2)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19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原由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20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1)制裁的性质不
17、同;(2) 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 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 制裁的机关不同; (5) 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21行政立法的程序(1)起草;(2) 征求意见;(3)审查;(4) 通过;(5) 签署;(6) 发布与备案。2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23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24
18、简述行政强制的特征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25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26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自己履行原则。(3)全
19、面适当履行原则。27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1)行政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行政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偿。28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29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1)报告工作。(2)执法监督检查。(3)审查批准。(4)备案。(5)行政复议。(6)惩
20、戒。30行政相对方的权力(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 了解情况的权利(5) 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31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2)行政救济以行政争议为基础(3)行政救济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32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枸束。33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2)同等原则。(3)对等原则。(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3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1)法律
21、。(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5行政诉讼构成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36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1)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
22、关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37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1)提前的主体不同。(2)提起的条件不同。(3)有无期限限制不同。(4)审理的主体不同。(5)审理的对象不同。(6)程序的性质不同。38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1)被告只能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3)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3
23、9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4)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5)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40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1)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4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论述题 : 1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调整行政
24、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
25、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才能是合法的,从而获得肯定性评价。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一是主体合法。所谓主
26、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别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二是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
27、法精神。三是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3、论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 行政责任的
28、构成要件包括:第一: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第二: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不当。第三: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第四: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4、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5、论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权力机关立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29、常务委员会;2)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来源于宪法规定和权力机关乃至上机行政机关的授权,权力机关的立法权直接来源于宪法规定;3立法的内容不同。依据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国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必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立法;(4) 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的立法;(5)立法的程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要比行政立法严格;(6) 立法的形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以 法典或 法 的形式颁布,行政立法多以规定等形式发布;(7)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比行政立法稳定性强,而行政立法则适应性强。 6、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
30、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7、论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所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在于1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
31、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2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受处罚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并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被处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3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处分则依据行政组
32、织法4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大多与被处分人职务上的权利有关5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产生争议后的救济手段也不一致。对行政处罚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服,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8、论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是由行政机关自身系统的监督(即行政监督)和外系统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即监督行政行为)两者构成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
33、可,构成行政监督机制的整体。 在理解两者的概念时,我们应注意两者的联系与区别。首先,两个概念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存在相同点1)监督的对象相同2)监督的内容相同3)监督的目的相同。其次,我们应注意把两者的概念区别开来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且仅仅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而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2)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行政监督的监督对象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非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行政监督中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都是这样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
34、监督程度不同。前者是立案、调查(或查账)、结论、处分等,后者则是听取回报、评议、视察、质询、批评、审判等4)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依据不同。前者是行政权,后者则是立法权、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申诉控告权等5)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属性不同。前者纯系一种行政行为,后者是行政行为之外的行为。正是由于这种区别,使二者产生了上面主体、对象、程序、依据等方面的差别。 9、论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对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并反映着行政诉讼的客观规律和法律的精神实质的基本规则。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般性原则和特有原则1)一般性原则 一般
35、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审判独立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辩护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行政诉讼客体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案例分析题:案情1:司机甲酒后驾车, 撞伤路人乙, 下班交警徐某路过看见, 赶紧
36、去调解处理。徐某对甲开出处罚单,甲因徐某已下班为由,对处罚不服。请问:(1)在此案中,司机甲与徐某之间的纠纷性质,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2) 本案是否存在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3) 如存在行政行为, 谁是行政主体?答案:(1)属于行政纠纷。本案中司机甲与交警之间因交通行政处罚行为之间发生了纠纷,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之间因不服行政管理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2) 存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在下班期间如果遇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干预制止,打击违法犯罪。本案交警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的行政行
37、为。(3)本案的行政主体是徐某所在的交通管理局。公务人员自身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他只是在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徐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公务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所在行政机关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案情2:2010 年11 月11 日晚, 王洪涛之子王志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饭店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上前制止,王志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王志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王志的头部导致其死亡。请问: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有几种身份?(2) 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理由何在?(3) 本案应由谁对王志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为
38、什么?答案:(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务人员有两种身份z个人身份和公务身份。(2)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公务行为。理由一是该行为是杨某在执勤期间实施的;二是以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的;三是行为与公安行政管理职权有内在联系。(3) 应由市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中侵权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由杨某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案情3:某行政机关干部李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李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
39、处分。请问:1)本案中,海关能否成为被告?为什么?2)本案中,对李某所在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为什么?3)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答案:1)本案中,海关可以成为被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l】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李某认为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太重,也就是罚款太重,提起诉讼,作出罚款决定的海关就是被告2)行政机关对李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法
40、院不予受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17条的规定。海关处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案情4:王某出生于1990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同年9月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肯,马某便以揍他相威胁,强迫其行窃。问题:1. 解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2.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3.
41、 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答案: 1.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体现行政处罚惩戒和教育的双重功能。2.行政处罚法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王某具有
42、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王某未满18周岁。王某出生于1990年5月,到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2006年9月时,王某才16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王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王某有立功表现。王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案情5:2007年5月20日,某市南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 问题:1.司机王某应在何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履行处罚决定?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
43、可采取哪些措施?3.于某给张某出具的收据合法吗?为什么?4.张某在本案中有何权利?答案:1.十五日内。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2.有三种措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收据不合法。因为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法第四
44、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4.张某在本案中有权陈述和申辩,有权对违法处罚提起复议和诉讼,对无法定收据的罚款,有权拒绝缴纳。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案情6:1998年5月有,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药厂购进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5个月之后,A县农牧渔
45、业局兽药监督员发现该批兽药质量不稳定,即取走50支送兽药监察所检验。请问: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体育区别? 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答案:1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 (1)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2)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1)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2)主体不同。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行政诉讼法律关
46、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3)内容不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反之接受处罚是H兽药门市部的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兽药门市部和A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
47、不是相同的。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兽药门市部购买J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2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A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只要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就必然要进行行政处罚而引起行政处罚的法律关系。至于该兽药是从何处买来,实际上属于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兽药不合格的过错是在J兽药厂,H兽药门市部可以在行政诉讼后,另行担起民事诉讼,要求J
48、兽药厂赔偿损失。J兽药厂当地主管机关也可以同样对生产不合格兽药的兽药厂进行行政处罚。案情7:1999年黄某之母病逝后,黄某欲将其埋葬于本村翁某等人承包的耕地内,双方就此发生纠纷。逾期不迁移的,镇政府将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由黄某承担。请问:1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2先有法律中没有授予镇人民政府强制迁移坟墓的执行权,其行为是否无效?答案:1.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即作出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包含以下两项内容:(1)黄某负有将其母坟墓迁移至公墓的义务。(2)在前项内容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镇政府将进行强制迁移。2该行政行为有效。因为第二项内容是第一项内容的执行。行政行为的效力很大程度取决其内容如何,由于第一项内容中,黄某确实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黄负有迁坟的义务内容是有效的,而第二项内容,由于镇政府行使强制迁坟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内容,但这项内容的违法并不影响第一项内容有效,除去第二项内容,并不影响整个行政行为的成立。另外,无效的行政行为是具有明显、重大违法情形,相对方具有“抵抗权”,而此无法律依据的强制迁坟行为,相对方无法判断其是否无效,根据行政行为的四个效力规定,该行政行为仍有效。案情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