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益公司供应商处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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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 器 有 限 公 司供应商处罚制度文件编号YJ-G2015-001版 本 号A/1制定部门采购部制定日期2015-01-15制定人员修改日期页 1次1 of 2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的意识,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地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兴益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性材料、零配件、产品的供应商。 3.交货期(采购部处罚制度) 3.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如果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于警告,每月累计超出二次的处理 500-1000元罚款。 3.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

2、响我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出三次的处理1000-2000元罚款。3.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了我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全全负责,每月累计超出四次的处理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备注)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的供方货款需在三年后结算30%.第四年50%.第五年70%.第六年90%.第七年结清。 4职责4.1 IQC:发生不良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如发现为原材料问题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或措施,如有需要,开出扣款通知单,并会签相关部门。4.2 IQC:提供过程检验,终检及客户投诉相关信息给SQE。4.3 采购部:协助品质部对供应商质量处

3、罚。4.4 财务部:负责将已批准的质量处罚款从供应商货款上扣除。4.5 总经理:当一次扣款额度超过1000元时,需总经理最终核准。5 工作程序5.1 进货检验5.1.1 进货检验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记录对部件进行检验,将相关信息收集并记录下来,传递给供应商管理质量工程师,纳入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中的供应商可按照考核中规定进行处罚,未纳入该系 电 器 有 限 公 司供应商处罚制度文件编号YJ-G2015-001版 本 号A/1制定部门采购部制定日期2015-01-15制定人员修改日期页 2 次2 of 2统的供应商对重复性的问题,确认属实后,按第二次500元,第三次1000元,以后依次倍增。

4、如由于生产急需需要挑选,收取200元/批的人工费用,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期付款或停止供货。5.1.2 经检验被确认为有欺骗行为的,由于其性质比较恶劣,存在极大的质量隐患,故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影响程度予以其该订单总价110倍的处罚(总经理最终签定罚款额度)或建议取消其供货资格。5.1.3原材料供应商必须按本公司要求每月提供一次,铸件锻件每季度提供第三方检测证明,供应商必须及时附带,没有按要求附带的供应商每次罚款100200元(由品质部和采购部共同判定)。5.1.4原材料供应商必须每批次产品附上出厂检验报告单、产品规格书,没有按要求附带的供应商每次罚款50100元(由品质部和采购部共同判定)。

5、5.2 过程或出货检验,发现重复性问题或有欺骗行为的,处以在5.1.1、5.1.2的基础上加倍罚款,并且收取50RMB/小时的误工费用,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期付款或停止供货,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5.3.1 对于客户端产生的问题经确认是由供应商零部件或材料造成的,处以在5.2的基础上加倍罚款。5.3.2 对于客户发回IRR产生的问题经确认是由供应商零部件或材料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费等,并对供应商处以在5.3.1的基础上加倍罚款。例如:电机筒尺寸不对在进货检验第二次被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在过程出货时第二次被发现时处以400元的罚款,在客户处第二次发现时处以800元的罚款,在最终用户发现处以1600元的罚款。5.4 质量意识淡薄对我司提出改进要求或建议(传真及口头传达改进等),不予以回复、不给以配合或不及时回复的,品质部将给予该供应商,每延迟一天予以100 元的处罚,并每五天开一次扣款单。5.5 对已签质保协议和采购协议的供应商,如在执行过程中处罚力度有冲突的,取其重者。5.6 品质部可以根据供应商的配合程度,改进意愿和改进效果适当调节扣款额度(采购部和品质部最终裁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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