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强制程序指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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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强制程序指引(试行)的解读 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强制法),规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强制工作,加强税收征管、防范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以下均简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发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指引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强制法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提出更高要求。强制法实施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税

2、务行政强制的程序也亟待完善。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文,要求认真做好贯彻强制法的相关工作。在此背景下制定指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指引一是贯彻落实强制法重要措施;二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三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指引对行政强制的核心程序进行了明确,能够有效督促地税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程序正义,从而保障纳税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说明(一)查封、扣押程序。 1.批准(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 由两名(含)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实施;税务执法人员应当符合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征管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六十三条); 3.出示执法证件(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4.通知当事人到场(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5.告知(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7.制作现场笔录(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8.现场笔录签章(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 9.文书制作和送达(强制法第二十四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章);10.协助执行(征管法第五条);11.保管(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12.延长期限批准(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13.延长决定告知和协助执行(强制法

4、第二十五条,征管法第五条); 14.解除查封、扣押(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15.退还财物(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征管法第三十七条); 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二)冻结存款程序。 1.批准(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征管法第三十八条); 2. 由两名(含)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实施;税务执法人员应当符合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征管法第十二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六十三条); 3.出示执法证件(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4.制作现场笔录(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5.文书制作和送达(强制法第三十一条、第

5、三十二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章);6.延长期限批准(强制法第三十二条);7.文书制作和送达(强制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章);8.解除冻结批准(强制法第三十三条,征管法第三十九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9.文书制作和送达(强制法第三十三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章);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三)扣缴存款程序。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罚款(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2.加收滞纳金或加处罚款(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3.催告(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6、;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强制法第三十六条);5.批准和决定(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四条);6. 由两名(含)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实施;税务执法人员应当符合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 7.出示执法证件;8.文书制作和送达(强制法第三十八条);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四)拍卖、变卖程序。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罚款(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2.加收滞纳金或加处罚款(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3.催告(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4.听

7、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强制法第三十六条);5.批准和决定(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八十八条,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四条);6. 由两名(含)以上税务执法人员实施;税务执法人员应当符合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 7.出示执法证件; 8.文书制作和送达(强制法第三十八条); 9.拍卖、变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催告(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3.批准; 4.申请(强制法第五十五条);5.申请复议(强制法第五十八条);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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