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行政职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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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局行政职权2007年10月15日县国税局主要职能(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国税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的税、车辆购置附加税。(二)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五)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

2、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计划工作。 (九)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审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分局(所)。 (十一)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本局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及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本

3、局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部门领导 齐民 乐亭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责:主持全面工作吴志民 乐亭县国税局副局长职责:分管税政管理科、计划统计科刘东升 乐亭县国税局副局长职责: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税服务厅王顺来 乐亭县国税局副局长职责: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李彦文 乐亭县国税局纪检组长职责:分管监察室、稽查局机构设置县局机关内设行政机构7个,事业机构1个,直属机构个。其机构职责:(一)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处理日常政务,起草

4、、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制定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访、保密、档案、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学术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财务、财产与物资管理、后勤保障和行政事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二)税政管理科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相关业务;负责纳税评估与日常稽核管理;负责涉外税收工作、涉税法律事务;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负责出口退税管理。(三)征收管理科实施和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纳税资料管理;牵头组织征管质量综

5、合考核;负责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四)计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对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和预测;落实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管理。(五)人事教育科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六)监察室负责

6、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七)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税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业单位信息中心:负责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负责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工作;按要求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

7、合分析;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直属机构稽查局:负责重点税源企业和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涉税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项目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9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政管理科办理条件: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

8、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指全部应税销售额中批发或零售货物不到50%)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指全部应税销售额中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到50%)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新办企业、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预计达到上述标准,并且会计核健全的,可暂定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材料:1、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2、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相应的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4、营业执照原

9、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6、验资请明原件和复印件;7、经营场地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8、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期限:45个工作日责任人:王超图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发票管理证件管理征管档案管理主管局长审批税务所(分局)长审批税务所(分局)审核、实地核查税政管理科科长审批纳税人1、提交有关资料;2、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办税服务厅1、 受理纳税人申请;2、 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纳税人;3登记文书;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4、文书传递:将纸质资料一并传递给税务所税源

10、管理人员。税政管理科1、接受系统文书与纸质资料,按权限审核、审批后报科长;2、科长审批后,报主管局长审批;3、将证书、批复文件及相关纸质资料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1、接收证书、批复文件与纸质资料;2、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并销号;3、向纳税人发放制作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返回的相关资料2、增值税临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项目名称:增值税临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59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

11、处室:税政管理科办理条件:临时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满一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6个月符合一般纳税人转正条件。提供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审批表期限:45个工作日责任人:王超纳税人1.提交有关资料;2.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办税服务厅1.受理纳税人申请;2.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纳税人;3.登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4.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5. 文书传递;将纸质资料一并传递给管理员。税政管理科1.接收系统文书与纸质资料,按权限审核、审批后报股(科)长;2.将证书、批复文件及相关纸质资料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纳税人凭税务

12、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返回的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1.接收证书、批复文件及纸质资料;2.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并销号;3.向纳税人发放手工制作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4、继续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进行重新认定;5、应取消资格的,办理取消一般人资格的相关手续。主管局长审批税务所(分局)长审批税务所审核税政管理科科长审批证件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发票管理征管档案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图2:增值税临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工作流程证件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纳税人1.提交有关资料;2.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办税服务厅1.受理纳税人申请;2.审核纳税

13、人提交的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纳税人;3.登记文书,登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4.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5. 文书传递;将纸质资料一并传递给管理员。税政管理科1.接收系统文书与纸质资料,按权限审核、审批后报科长;2.将证件、批复文件及相关纸质资料、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分局)。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返回的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1.接收证书、批复文件及纸质资料;2.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并销号;3.向纳税人发放证书、批复文件;4.应取消资格的,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相关手续。税政管理科科长审批税务所(分局)长审批税务所审核违法、违章处理征管档案管理图3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流程(已取消)逾期 未 办 理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项目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059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政管理科办理条件:注销税务登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不符合转正条件提供资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审批表期限:责任人:王超图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工作流程图纳税人提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年审征管查各环节提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所税源管理岗审核税务分局(所)长审批税政管理科科长审批办税服务厅综

15、合管理岗1.接收批复文件及纸介资料;2.主任审批后,批准的,打印批准的通知书;不予批准的,打印不予批准的批复;3.向纳税人发放批复文件。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返回的相关资料。税政管理科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1.接收系统文书与纸介资料;按权限审核、审批后报股长;2.将批复文件及相关纸介资料、传递给税务所和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综合管理岗1.受理申请;2.登记文书,登录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表;3. 对于纳税人申请的,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4.文书传递;将纸介资料一并传递给税源管理岗。证件管理发票管理征管档案管理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

16、税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035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政管理科办理条件:对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

17、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的煤矸石、石煤、煤泥、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政策: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提供资料:1、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2、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省辖市级以上技术部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5、河北省资源综合利用利用近期跟踪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期限:30个工作日责任人:王超图5:资源综合利用

18、企业退税审批流程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纳税人申请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并实地查看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办理。县局税政管理科审核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办理。局长办公会审批,主管局长签署意见不符合要求,退还纳税人,并一次告知应补正内容申请人取件6、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减免税审批项目名称: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税审批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

19、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政管理科办理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

20、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六、其他有关规定提供资料: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

21、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期限:20个工作日 责任人:王超图6:

22、福利企业退税审批流程不符合要求,退回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正内容纳税人申请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并实地查看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办理。税政管理科审核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办理。局长办公会审批,主管局长签署意见不符合要求,退回基层税务机关,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正内容申请人取件7、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项目名称: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50万元以下)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政管理科办理条件:因

23、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应收、预付帐款发生的坏帐损失;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提供资料:一、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

24、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二、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三、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存

25、货盘点表; (二)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四)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五)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四、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四)企业内部

26、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五)残值情况说明; (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五、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六、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

27、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七、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

28、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四)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八、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九、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二)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

29、程停建、拆除文件; (三)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四)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十、 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二)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三)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十一、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0、。 (一)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 (三)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 (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五)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 (七)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十二、确认资产评估损失,应依据下列证据,企业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

31、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 (二)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 (三)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 (四)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 (五)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期限:20个工作日责任人:王超图7: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流程税政管理科拟制批准文件,报主管局长签发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人取件纳税人申请(填写审请表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税政管理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应补正内容“重大税前扣除事项审批委员会”研究办理时限:10个

32、工作日。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未通过核准,由办税服务厅将有关资料退还纳税人8、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项目名称: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年度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政管理科办理条件:符合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供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原件。(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3、。责任人:王超图8: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流程县国家税务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市局所得税管理处审查处长提出审核意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主管局长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纳税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理。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正内容不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未通过核准,由办税服务厅将有关资料退还纳税人局长办公会研究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批复给区国家税务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纳税人取件主办处室拟制批准文件,报主管局长签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9、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

34、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减免税审批项目名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型、商贸企业减免税审批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5186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政管理科办理条件: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报送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及

3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期限:20个工作日责任人:王超图9: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减免税审批流程纳税人申请(填写审请表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后受理。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县局税政管理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退回纳税人补正,并一次告知应补正内容主管局长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未通过核准,由办税服务厅将有关资料退还纳税人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税政管理科拟制批准文件,报主管局长签发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纳税人取件10

3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核定(调整)审批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核定(调整)审批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务分局(所)办理条件: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材料:定期定额户应自核准税务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定定额申请,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申报给容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期限:当月完成。责任人:孙怀国图10:个体工商户应纳

37、税额核定(调整)流程申请纳税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工业信息表”。基层受理办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所(分局)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初审由办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所(分局)、通过定额软件,核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纳税人的应纳税收入额及应纳税额,在核定表中签署意见。主管税务所(分局)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签署意见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退回纳税人,并一次告知应补正内容。主管税务所(分局)制作核定定额通知书、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核准(调整)结束纳税人领取核定定额通知书、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及有关资料。 11、税务登记证验(换)证项目名称:税务登记证验(换)证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

38、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9条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所)办理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的材料:1、税务登记证件;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验(换)证登记表,如有变更内容应提供相关资料;4、全部银行帐号证明;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其中第2、5项只与原复印件审验核对,不再重复留存复印件。期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其它有特殊情况的10日内办结。责任人:孙怀国、邸丽敏图11:税务登记验(换)证流程监督电话省局公开透明办:88625313市局公开透明

39、办:3115008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分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验(换)证有关资料,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换)证登记表。办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所(分局)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验(换)证有关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并进行审核,查询有无违法、违章行为,符合规定予以确认。办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所(分局)对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验证章,需要新发证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退回纳税人,并一次告知应补正内容。逾期未验(换)证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需要变更登记的,履行税务变更登记程序。 12、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登记项目名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登记项目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实

40、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税务分局(所)、办税服务厅办理条件:外县(市)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营业地税务机关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的材料:1、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期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责任人:孙怀国图12:外出经营证明管理工作流程逾期未核销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办税服务厅1.受理、审核申请资料,报经主任审批后,录入审

41、批意见;2.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纳税人。纳税人领取有关资料、证明。税务所(分局) 收缴、注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征管档案管理证件管理违法、违章处理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征管档案管理1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证项目名称: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证项目类别:行政收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公开范围: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征函20067号),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确定为每套20元,分项收费标准为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外皮4元,正本外框

42、10元。承办科室: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所)办理条件: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资金审验另有规定的除外;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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