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若干问题探讨.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013535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若干问题探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若干问题探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若干问题探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若干问题探讨.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若干问题探讨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关于规划许可应实施听证程序的理由在许可法规定应听证的3 类许可事项中,第一类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目前尚无法律、法规、规章对此做出规定;第二类为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对此,行政机关可以做出自己的判断;第三类为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组织听证的许可事项。从规划许可看,建设项目一经规划许可,规划红线内的居民就面临着搬迁,不仅直接关系其财产权、居住权,也涉及其购物、就业、就学等相关利益,显然规划许可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对于规划红线外围周边的居民,

2、由于新建筑物的建设,其通风、采光、卫生、安全可能会受到影响,规划许可也可能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可见,规划许可必然属于第三类事项范围(也可能同时属于第一类、第二类事项范围)。笔者认为,从保证行政许可决定合法性,使其经得起司法审查的角度看,在法律、法规、规章对第一类、第二类事项未做进一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规划许可应依第三类事项实施听证程序(即依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程序)。在具体项目上,旧城区内的规划许可(包括“一书两证”)都应实施听证程序,只有对无需拆迁安置的新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才不需听证。关于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界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

3、因许可与申请人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人。但由于“重大利益”所指不明,造成一些许可听证在确定利害关系人范围上存在一定困难。比如,对规划许可选址范围或红线范围以外的居民,有的可能提出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相邻权及相应利益受影响,有的可能提出景物观瞻等权利和利益受影响,而认为自己属于利害关系人范围, 应享有听证权。笔者认为,规划许可可能会对这些居民的权利和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权利和利益受影响的都属于利害关系人范围,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范围,取决于该许可是否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在“重大利益”所指不明的情况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宜出台相应规定,明确标准,

4、做到有章可循。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宜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大、法院的意见。关于听证文书的送达方式规划许可听证文书主要有规划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规划许可听证通知书两类。规划许可听证告知书的目的是告知听证权利,所送达的对象为与听证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及申请人。此时,利害关系人范围在送达时要么还不明确,比如规划许可红线外围周边的居民,要么已明确但数量较多。规划许可听证通知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举行听证后,送达给提出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的听证文书。此时,送达对象已经明确,但也可能人数较多。在利害关系人范围不明确或送达人数较多的情况下,采取逐一直接送达的方式难以操作,成本较高,并且还直接影响许可效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