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办理违法建设案件工作心得体会—工作心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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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执法局办理违法建设案件工作心得体会工作心得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但在实际查处工作中,尤其是调查取证阶段,由于受当事人不配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调查取证工作往往阻力很大,执法人员甚至要冒着一定风险进行工作。因此,加强对新形势下违法建设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研究与探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意义重大。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中的一些体会,对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一、违法建设的概念及表现形式违法建设是指不按规定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许可手续,擅自施工或不按建设审批要求和建筑设计的规定,擅自占压建筑红线、改变标高、高度限制

2、、使用性质和不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进行建设的工程。常见的违法建设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私建;2、不按批件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改变设计、改变结构、改变造型;5、未经验收,边装修边投入使用;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二、调查违法建设案件应注意的问题1、要符合法定的调查程序。调查取证是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对违法事实的定性和处罚。在进行调查取证时不仅要做到详实准确、客观公正,而且一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比如,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等,否则将对

3、整个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2、要认真查验相关审批手续。主要包括:“三证两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要求书、建设工程放线验审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的表格、数据等。这些证件应当是原件,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当事人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执法人员应到审批部门进行查对,并由审批部门证明。3、要完整准确的制作调查笔录。在制作笔录时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尤其是涉及定性的关键问题,不能有任何马虎或遗漏。(制作执法调查笔录的具体方法要求,参考第一期学习与交流)笔录做完后应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签的,由见证人签字,并由调查人员

4、在笔录上注明,或通过录像、录音等手段将现场情况记录下来,做为笔录的辅助性证据。4、要组织好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时,要对建筑物进行实地丈量复核,准确计算,并与审批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有无不相符之处,同时做好勘验笔录。勘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点、建筑现状、立面位置、层高结构、朝向、长度、面积、间距、距离道路红线的数值、土建工程造价以及周边建筑物的情况等。同时还要注意调查建筑物是否占用或占压公共设施。如:是否侵占道路规划红线,是否侵占绿化用地,是否侵占河道蓝线,是否占用市政管线,是否占用高压走廊,是否占用公共活动用地等。5、要做好调查后违法事实的认定及处置工作。调查取证完毕后,经认定属举报不

5、实,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应报上级领导同意,不予立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立案进行查处,同时还要做好当事人的上访、听证、复议、申诉的准备工作。三、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时应采取的对策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经常发生,主要表现在调查阶段不配合、文书送达阶段不配合及处罚阶段不配合等几种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调查不到、通知不要、拆除不干、罚款不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不同途径进行解决。(一)在当事人调查阶段不配合,无法获取直接证据的条件下,就需要采用间接证据的办法,带协查函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一是到国土规划部门进行调查。只要是

6、该部门没有备案的建设工程,应该同样没有审批手续,就可认定为是违法建设;二是到基层组织(村委、居委会、街办)进行调查。对于村、街办个人建房的审批,应由个人将申请递交到基层组织,再由基层组织统一向规划部门递交建房申请,规划部门批复后,将有关文书下达到基层组织,规划部门不直接与个人打交道。通过审批程序可以看出,基层组织提供的证据同样是合法有效的;三是到计划部门进行调查。单位和商业建房,工程建设方应首先向计划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报告书,而后再向规划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计划部门立项的工程,规划部门不办理建房有关手续。因此,计划部门的证据同样具有说服力;四是对举报人、其单位负责人、街坊邻居等知情人进行调

7、查取证。如果以上措施还不能获取有效证据,对于在建的工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证据保全,使工程不能继续进行,迫使当事人配合调查。(二)在文书送达阶段当事人不配合时,可采用以下措施进行送达:一是可采用公证送达。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将整个送达过程及需送达的文书一并进行公证,并形成公证书。实践中,除直接送达外,公证送达的效率最高,因此要多用公证送达。二是可采用留置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说明

8、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如果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情况,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留置送达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当事人拒绝签收时才能使用;2、必须要有所在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工作单位的代表在场;3、必须送达到当事人的住所,并把文书留在住所;4、当事人的住所必须有当事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在场。三是采用邮寄送达。将送达文书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签收后,邮

9、局的回执单即为送达凭证。以上三种送达方式是在当事人拒收时较常用的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视情况灵活采用。(三)在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的实际履行阶段不配合时,执法人员要做到嘴勤、腿勤,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如复议诉讼期满后,当事人仍不履行,就应考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目前调查违法建设案件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建议(一)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通过近两年来对违法建设的调查情况来看,不懂法、不守法是造成违法建设案不断增加的原因之一。尤其是近两年市区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道路拓宽联片改造的重点工程,城区部分市民受利益的驱动,一轰而起兴起一了股违法建房热,在执法人

10、员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取证时,他们大都拒不配合,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属内盖房子,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有的人根本不知道盖房子还需要审批,违了法不认账,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处理。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胡搅蛮缠,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加大了执法管理的难度。为尽可能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一方面除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外,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基层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增强自觉守法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做为执法人员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讲究执法艺术和执法技巧,尽量避免与当事人发生矛盾冲突。(二)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机制由于审批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缺少及时必要

11、的信息沟通,对某建筑物的建设是否已经批准,管理部门事先很难掌握,也无法进行备案,致使一些违法建设不能及时发现和进行查处;再者,对建设工程由于批、建、验、管等部门各负责一片,在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态度不积极,配合不主动,该尽的义务不去完成,给调查取证带来不少麻烦。因此,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尽快建立一套运转良好的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三)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设备建设工程牵扯到土地、规划、建筑、消防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专业性很强,技术要求也很高,而我们绝大部分执法队员没有受过这方面的系统学习和专业训练,对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掌握的有关知识仅仅是略知一二,遇到简单的问题还能对付,一旦遇到较复杂的工程就无从下手,只好去请教专业人士,这势必会影响到执法效率的提高。在当前执法任务十分繁重的条件下,要克服这个问题,就必须拿出必要的时间,投入必要的精力,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另外,由于必要的专业设备和装备不足,执法人员只能采取笨办法,利用现有条件去完成勘验。比如测量楼高,只能穿过脚手架爬到楼顶用软尺往下量,费时费力不说,也增加了执法的危险性。当前,城市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再用原先的一些老办法、老设备进行执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积极研究应对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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