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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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生安全,特定制山西通洲集团晋杨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和各岗位人员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 驻矿监理部,是各类“三违”处罚的依据,各部门 各科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二章 治安安全第四条 按管辖属地划分,管辖范围内发生火灾 燃气中毒、食物中毒、电击事故

2、,处罚当事人 800元;连带分管领导500元,科队室负责人300元。情节严重,移交私法部门处罚。第五条 管辖范围内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罢工停产、偷盗行窃等治安事件,处罚当事人800元;连带分管领导500元,科队室负责人300元。井下发生打架斗殴,处罚双方当事人2000元,连带分管领导1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六条 管辖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及不遵守交通规则,处罚当事人5000元;连带分管领导300元,科队室负责人200元。第七条 对管辖范围内人员不加强教育,在防火特险期擅自入山或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及其他危险事故,处罚当事人1000元;连带分管领导800元,科队室负责

3、人5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章 考 勤第八条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上班迟到处罚30元,早退处罚30元;签到后擅自离矿办私事,扣处离矿时段(上午、下午及全天)工资,另处罚50元。第九条 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6天,月出勤不达26天取消本人月度奖励资格;全年出勤累计有3个月月出勤不达26天,取消本人年终评模、救济资格,年终安全奖金分配按70%计算。第十条 出差、培训未办理手续,一次处罚50元;未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罚;请假期满无虚假手续,无故不到岗,除按旷工处罚外,另处罚50元。第十一条 上班、值班期间随意离岗、脱岗、窜岗、睡岗,地面岗位人员(包括科员、实习生)一次处罚30元,处罚

4、科队长50元,处罚值班矿长(经理)100元;井下跟班矿长(经理)300元,跟班科队长(施工队长)250元,特殊工种200元,工人100元。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组织或参与赌博,一次处罚组织者300元,参与者200元;地面人员酒后上岗影响正常工作,处罚200元。第四章 会 议第十三条 早6点协调会和下午17点碰头会,迟到一次处罚2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调度室处罚300元。副矿长、项目部分管经理,每天协调会和碰头会需要安排的工作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调度室,作为当日工作安排与落实的依据,无书面安排一次处罚100元。第十五条 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2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300元,班前会施工队长工作安排无书

5、面材料处罚100元,工作安排材料报调度室,作为当班工作安排落实与否的考核依据。第十六条 各科室按规定要求按时召开本科室例会,下发会议纪要,无故不召开例会或无会议纪要,一次处罚科室负责人200元,连带分管领导100元。第十七条 培训科对“三违”人员培训应达到规定时间,未能达到规定时间,发现一次处罚100元,连带分管负责人、施工队长每人100元。第十八条 相关人员要按时参加临时安排的会议,迟到一次处罚20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300元。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不带会议记录本或无会议记录内容,查实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第五章 汇 报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汇报制度,跟班矿长(经理)、跟班科队长、

6、特殊工种、施工队长按入井汇报制度,按时向调度室汇报,缺一次处罚50元,对当班情况不清楚处罚30元,安排的任务不落实处罚50元。第二十一条 检身员、充灯工、在每班工人入井2小时内,把入井人员情况汇报调度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报,一次处罚当班检身员、充灯工各30元。第二十二条 地面各科室值班人员在下班前半小时内,把本科室工作情况汇报调度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报,一次处罚科室值班员30元。第二十三条 早协调会和下午碰头会,调度员汇报上个班作业点安全生产运行情况,汇报不完整,一次处罚调度员30元。第二十四条 早协调会调度主任或调度员汇报前天碰头会矿级领导和项目部分管经理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未能落实的原因以及

7、上个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影响因素、科队级以上跟班干部进坑履职情况、“三违”查处和隐患整改情况,汇报不完整,缺一项处罚汇报人20元。第二十五条 下午碰头会调度主任或调度员汇报前天碰头会矿级领导和项目部分管经理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未能落实的原因以及相关汇报内容。汇报不完整,缺一项处罚汇报人20元。第二十六条 矿级领导和项目部分管经理对挡日工作只安排不落实,一次处罚安排人200元。第二十七条 科队长和施工队长对当日工作不落实,一次处罚安排人100元。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调度员根据本班班前会领导安排的工作,结合本班井下汇报情况,在下一班前会如实汇报注意事项、需解决处理的有关问题。汇报不详细,

8、安排不到位,一次处罚调度员20元。第六章 软件资料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监理部、各科室必须保证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图纸资料、各类台账记录齐全,缺一项处罚项目部经理、分管副矿长各100元。第三十条 图纸填绘要及时、准确,文字、数学标注规范,颜色标准。图纸填绘不及时,一次处罚相关负责人100元,填绘不准确、不规范,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连带分管领导100元。第三十一条 各类台账、记录不规范、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缺一项处罚责任人50元。第三十二条 监理要按时向矿方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验收资

9、料,未能及时提供一项处罚监理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监理部、各科室对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本单位借阅资料,必须登记重要资料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严禁档案资料外借,违反资料借阅制度,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资料管理责任人不准乱翻、乱放、擅自摘抄、泄密、涂改档案资料,发现一次,处罚资料管理责任人200元。第三十五条 档案资料管理不当,造成资料丢失、被盗、浸水、虫鼠叮咬,一项处罚责任人200元,连带分管领导100元。第七章 劳动用工第三十六条 劳动用工有机构、有制度、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缺一项,处罚劳动用工办公室(项目部)负责人各100

10、元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劳动用工“五个百分百”,缺一项处罚劳动用工办公室(项目部)负责人100元;连带处罚施工队、项目部1人一次200元 。第三十八条 严禁未经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劳动用工年检手续、未办理工伤等保险手续、未发放年检手册的人员上岗入井,查获一人一次,处罚项目部500元,施工队1000元,连带劳动用工办公室(项目部)负责人各200元。第三十九条 完善劳动用工手续,对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按劳动用工辞退的有关规定,5天内办理辞退手续,解除劳动用工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解除劳动用工手续,一人一次处罚劳动用工办公室(项目部)负责人各100元。第八章 材料设备领用第四十条 建立

11、健全材料保管台账,做到日清月结、票账相符、账物相符、记录规范,缺一项,处罚材料报关员30元。第四十一条 及时编制材料设备购置计划,严格执行材料审批制度,保障货物按时供应。审批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及重点工程建设,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做好材料入库验收、出库验货、帐物相符,违反制度,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全矿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材料出库领取专人专票负责制度,彻底杜绝先出库后开票、先领用后签字,违反规定,处罚物料保管员100元。第四十四条 监理健全固定资产台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清,状态明,账物卡牌相符。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处罚固

12、定资产管理员100元。第四十五条 坚持勤俭节约,把握存量控制,严格执行月度、季度、年度材料盘存制度按时上报材料月度报表,缺一项处罚保管员30元。第四十六条 加强对材料库房的日常管理,保证材料标识清楚,码放、上架整齐,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工作,管理不到,一次处罚材料保管员30元。第九章 劳动卫生第四十七条 按时参加本矿组织的各项义务或公益活动,科室人员组织不及时,一次处罚科室负责人50元,无故不参加,缺一次处罚但凡是人50元。第四十八条 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不留长发、不留长胡须、衣帽整洁,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30元,连带科室负责人、施工队长各50元。第四十九条 地面岗位人员统一工作服

13、,科室人员统一穿西服(每周日清洗,可穿其它服饰)查获一次处罚当事人20元。第五十条 办公室、公寓楼、各卫生区域经常保持干净卫生,卫生不达标,处罚该责任区保洁员20元。第五十一条 办公室和办公区域保持干净整洁,8点上班前必须清扫完毕,8点上班后未清扫或正在清扫,处罚卫生责任人30元。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公寓楼管理制度,宿舍经常保持干净卫生,经检查宿舍被褥不整洁,一次处罚当事人10元,宿舍随意堆放杂物,一次处罚当事人10元;地面不干净,门后堆放垃圾,一次处罚当事人10元;墙体乱写乱画,处罚当事人10元;生活用具有积尘,一次处罚当事人10元窗户玻璃有污垢,不明亮,一次处罚10元。第五十三条 澡堂卫生

14、不达标,一次处罚澡堂工20元,连带处罚分管负责人50元。第十章 火工品管理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火工品保管员确保账物相符,领退登记分明。违反领退制度,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第五十五条 严禁当班保管员、看库员、安全员、爆破员在工作日内饮酒,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并停职检查,强制培训。第五十六条 火工品领退必须有专职安全员押运,火工品领退无专职安全员押运,一次处罚当班专职安全员200元。第五十七条 杜绝火工品混装,发现一次处罚当班专职安全员和火工品背运员各1000元,当事人立即开除出矿。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看库员巡逻值守制度,白天实行双人1小时巡逻制,晚上实行双人半小时巡逻制

15、,巡逻不到位,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处罚当班班组长50元。第五十九条 监控值守人员值守不到位,各项记录不齐全、不吻合,一次处罚监控值守人员100元,处罚当班组长50元。第六十条 火工品看库员必须保证白天5人值班巡逻,晚上10人在岗,缺一人处罚当事人100元,处罚当班组长50元。第六十一条 为确保犬防、技防人防“三防”工作到位,火工品库必须喂养3只大狗,科室分管负责人尽快配齐,在喂养中少一只处罚带班组长各100元。第六十二条 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井检查制度,井口检身员不履行职责,把关不严,一次处罚当班检身员100元。第六十三条 火工品实行分箱管理,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

16、后甲烷传感器前移不及时,违反规定,处罚当班安全员、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各200元,连带处罚施工队长、项目部安全经理各500元。第十一章 跟值班第六十四条 值班矿长(经理),负责全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管劳动组织协调,入井人数、各种检测监控了解掌握,班前会、协调会、碰头会组织召开,上级部门检查接待,协调解决全天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不协调,管理不到位,值班记录不齐全,处罚值班矿长(经理)各100元。第六十五条 科室值班人员,负责本科室全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不到位,卫生脏乱差,科室人员纪律松散,安排的工作不主动完成,值班记录不齐全处罚值班人员50元。第六十六条 严格执行双带班制,

17、井下跟班矿长(经理)负责井下当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迟进早进等责职履行不到位,处罚当班矿长(经理)各200元。第六十七条 跟班科队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系统全面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系统劳动组织不协调、工序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生产进度慢,不履行交接班手续,迟进早出职责履行不到位,处罚当班跟班科队长100元。第六十八条 跟班施工队长负责当班工作面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一次处罚当班队长100元,人员组织不到位,处罚当班队长200元,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次处罚当班队长500元,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一次处罚当班队长300元。第六十九条 当班跟班安全员、瓦斯员、电工未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18、履职不到位,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第七十条 科员入井检查,履职不到位,一次处罚当班科员50元。第七十一条 矿级领导(项目部分管经理)每月入井跟班次数未达规定要求,少一次处罚200元,日常入井一次处罚100元。第七十二条 科队长少一次跟班处罚100元,少一次日常入井处罚50元。科员少一次入井处罚50元。第七十三条 严格执行入井值守制度,矿方管理人员(项目部、监理)跟班和日常检查时间不达规定要求,处罚标准为:当日工资当日工资规定入井时间本人井下实际时间。第十二章 隐患整改第七十四条 井下各个系统发现安全隐患,当班能够处理解决的绝不留给下班处理解决,当班未能及时整改解决,处罚当班相关责任人各500

19、元。第七十五条 作业现场安全隐患一时就解决不了,及时向调度室报告,安指中心责成专人,限时整改,督查科跟踪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按隐患级别划分,一般的处罚500元,重大的处罚1000元,特别重大的处罚5000元。第十三章 一通三防第七十六条 瓦斯超限报警,处罚责任人1000元,擅自停、开局扇,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工作面出现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风,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第七十七条 瓦检员空班漏检或汇报数据不准确,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第七十八条 瓦斯排放不符合规定要求,处罚当事人300元,连带相关责任人200元。第七十九条 风筒未按规定逢环必挂、吊挂整齐,一次处罚责任人3

20、0元;局部风机、风筒传感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一次处罚50元。第八十条 巷道内未按规定安设水幕、喷雾、洒水降尘设施,处罚责任人30元。第八十一条 风筒出现破口、脱节、落地、变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风筒未编号管理,处罚50元。第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风量分配不符合规程,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第八十三条 临时停工停风地点不及时设置栅栏、警示标志,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第八十四条 瓦斯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时未与调度室电话联系,一次处罚当事人各100元。第八十五条 瓦斯员不按规定填写瓦斯牌板及各种记录,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瓦斯牌板及各种记录填写数据不及时、不准确,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21、,瓦斯检查记录不执行“三对口”,一次处罚200元,不按规定要求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处罚50元。第八十六条 瓦斯巡回检查员,制度执行不严,漏检一次或漏检一个地点,一次处罚300元。第八十七条 甲烷传感器靠顶300mm,靠邦200mm,不符合规程要求,一次处罚200元;私自拆除、移动或遮盖监控探头,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第八十八条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每超1米处罚责任人50元;停风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未及时撤离处罚跟班瓦斯员、安全员、队长各500元。第八十九条 巷道间的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起作用,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九十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合理,发生循环风或无

22、风电闭锁,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九十一条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校正,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九十二条 “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按“五定”要求及时处理,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连带分管负责人100元。第九十三条 各种通风、瓦斯、测风报表审签不及时,上报不及时,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九十四条 岗位对标、手指口标、文明用语使用不熟练,处罚当事人50元,连带相关责任人各100元。第九十五条“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不及时,人为影响1小时,处罚责任人100元,连带处罚科队长、分管领导(项目部通风责任人)各200元,连续影响2小时加倍处罚。第九十六条 按规定要求组织完成通风、

23、瓦斯抽放等重点工程建设,未在定时限内完成,一项处罚主管责任人200元。第十四章 机电运输第九十七条 主扇风机、压风机、绞车发现一项保护缺少或失效,处罚责任人100元;连带分管责任人100元。第九十八条 主副井轿车司机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一人一次处罚项目部经理100元。第九十九条 未使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一处处罚机电队长100元。第一百条 井下防爆开关保险丝使用不达要求,用铅丝或铜丝代替,处罚当班电工100元;井下开关保护装置不达要求,处罚当班电工100元。第一百零一条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不达要求,处罚当班电工100元。第一百零二条 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一处,处罚当班电工100元,处罚机电

24、科队长各200元,连带分管负责人(项目部机电经理)各500元。第一百零三条 电缆(包括瓦斯、通讯线路)悬挂要整齐,未按要求悬挂,处罚当班电工50元;连带处罚分管责任人100元。第一百零四条 供电系统及电器设备接地有一处不合格,处罚责任人50元。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处罚责任人100元;擅自操作机电设备,处罚当事人100元。第一百零五条 掘进头停送电必须瓦斯员在场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正常方可送电作业,违反规定,处罚当班电工200元。第一百零六条 低压电机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项断线保护装置,缺一项处罚当班电工50元;连带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第一百零七条 机电硐室及井下各配电室灭火器材

25、过期或数量不足,处罚机电科队长各100元,项目部机电经理200元。第一百零八条 供电系统的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处罚当班电工100元,连带机电科队长各50元。第一百零九条 井下电器设备未挂牌管理,各工作面没有供电系统图、变电所没有供电系统图,高压电缆没有来去标志,一项处罚机电科长100元,处罚机电分管责任人(项目部机电经理)各200元。第一百一十条 对井上下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因检修维护不及时,人为影响1小时,处罚责任人100元,连带处罚机电科长分管负责人、机电经理各200元,连续影响2小时以上加倍处罚。第一百一十一条 按规定要求完成机电、运输重点工程建设,未按规定要求完成,一项处罚主

26、管负责人20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 岗位对标、手指口述、文明用语食欲不熟练,处罚当事人50元,连带机电运输相关责任人各10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 井下皮带运输机各种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处罚当班电工50元,处罚机电队长10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 溜子、皮带和轨道运输必须声、光信号齐全,缺一项处罚当班电工5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 传动机转动部分无保护罩,行人经过的皮带机尾没有防护栏,缺一项处罚当班电工50元;连带处罚科队长(项目部)各10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 运输系统挡车器失灵或不使用,一次处罚运输队长100元,未按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一次处罚运输队长20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轨道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

27、车”制度,违反制度,处罚当事人200元,连带相关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绞车闸皮磨损超过规定不及时更换,处罚相关责任人各200元,绞车(单项提升)无护绳板,处罚相关责任恩各100元。第一百一十九条 轨道巷不按规定安装地滚,少一个处罚100元。装设不合格处罚50元。第一百二十条 主轨道绞车与上部挡车装置不闭锁,处罚100元。第一百二十一条 液压设备存在跑、冒、漏、串液,处罚50元。第一百二十二条 提升不挂保险绳及“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使用不规范,发现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二十三条 严禁扒车、蹬车或扒剩皮带、溜子,发现一次处

28、罚当事人200元,连带相关责任人100元。第十五章 探放水第一百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制度,有一项组织落实不到位,处罚队长100元。第一百二十五条 未对周边废弃矿井、老空及本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进行地质探查,编制地质老空、采空区积水调查报告,一项处罚探放水队长200元。第一百二十六条 掘进面钻孔深度、数量不达规定要求,处罚队员50元,处罚科长100元,连带探放水队长100元。第一百二十七条 探放水牌板填写不完整,一次处罚队长100元。第一百二十八条 探放水钻探进度缓慢,人为影响生产1小时,处罚探放水队员各50元,处罚科长100元,连带处罚探放水队长200元

29、,影响2小时,加倍处罚。第一百二十九条 钻探设备未上架管理,乱堆乱放,一次处罚队长100元。第十六章 工程质量第一百三十条 钻爆法施工的巷道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当围岩性质变化需要调整报批参数时,项目部必须通知矿技术科,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部500元。第一百三十一条 周边眼间距不少于300mm,抵抗线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处罚施工队500元。第一百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或验收员必须根据中腰线轮长定位,画出巷道轮廓线,根据爆破图表点出炮眼位置,打眼工、放炮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要求打眼、放炮,未执行爆破图表,一次处罚施工队500元。第一百三十三条 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未配备验

30、收员,缺一人,处罚项目部500元。第一百三十四条 放炮出渣后,质量验收员、施工队长要对断面尺寸进行验收,欠挖部分应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处罚质量验收员500,处罚施工队2000元第 一百三十五条 锚喷巷道宽度超出设置值200mm(中线左、右条100mm)500mm长为一处,每处处罚施工队1000元,毛巷高度超出设计值250mm(500mm为一处),每处处罚施工队2000元;成巷不允许欠高、欠宽,中腰线掘进、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处罚施工队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一百三十六条 巷道积渣超过断面三分之一,严禁跑破作业,未执行规定处罚施工队1000元。第一百三十七条 空顶作业、临时超前支护不符

31、合作业规程规定,背帮、背顶不实,没发现一处对施工队处罚2000元。第一百三十八条 锚喷巷道控顶距离迎头不大于2.4m,帮锚杆距离迎头不大于3.2m,矿技术科核实,未执行规定,每米处罚施工队1000元。第一百三十九条 锚杆间排距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与设计偏差不能超过100mm,超过规定,每根处罚施工队50元。第一百四十条 锚杆施工必须成排成行,法线偏差及水平偏差不能超过100mm,超过规定,一簇对施工队处罚50元。第一百四十一条 矿技术科核实,锚杆外露长度超过规定每根处罚施工队50元。第一百四十二条 锚杆的锚入角度必须大于75,锚固定不低于18Mpa,扭矩不小于100Nm,否则每根对施工队处罚

32、5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 锚杆巷道每班对迎头10米范围内锚杆必须逐根进行二次紧固,不得出现锚杆螺丝松动否则,每根对施工队处罚50元。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第一百四十四条 锚杆托盘必须紧贴岩面,贴岩面积不应小于四分之三;锚杆不得锚在活杆上,否则,每根对施工队处罚50元。第一百四十五条 网片存在下列问题,每处对施工队处罚50元。 (1)、网片必须绑扎牢固,扎丝间距不能超过200mm; (2)、网片必须铺设在锚杆托盘下方,紧贴岩面; (3)、网片后面不得出现大块松动浮矸; (4)、炮崩网片必须及时处理,网片铺到基础坑底。第一百四十六条 锚索支护发现以下问题,每处对施工队处罚100元。 (1)、锚索绳直

33、径、长度、锚固剂使用数量必须符合设计值; (2)、锚索外露长度300mm(误差100mm); (3)、锚索的预紧力不低于30Mpa; (4)、锚索间、排距不能超出设计值100mm; (5)、锚索托盘紧贴岩面。第一百四十七条 喷浆支护出现以下情况喷浆支护出现以下情况(1)、喷浆厚度小于设计值的;(2)、喷浆前未用高压水冲洗受喷面得;(3)、喷浆后,同一段喷体养护时间低于7天,未设专人对喷体进行养护的。(4)、锚喷巷道赤脚、露筋的;(5)、喷浆时未及时封闭围岩的;(6)、成巷到迎头距离大于40m时,未停止掘进进行喷浆的;(7)、初喷未紧跟迎头的;(8)、喷射作业中,如发现喷射混凝土被网片阻挡时,未

34、及时清除进行补喷,金属网与围岩空间充填不密实的;(9)、喷浆前未拉7条线(墙体地板向上300mm两条、拱基线处两条,拱肩处两条、正顶处一条)巷道支护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网片不到底、,锚杆间排拒大、锚杆扭矩达不到要求,活矸或网兜等)继续喷浆的; (10)喷浆前两帮未及时挖好基础坑,基础坑深度低于100mm,喷浆时未把基础坑喷实。第一百四十八条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料、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不合适的支架及其配件,发现有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处罚施工队1000元。第一百四十九条 发现截断锚杆、锚索,减少锚固剂支护,每根处罚施工队5000元,连带项目部每根4000元,监理部3000元;跟班

35、矿长(经理)每根处罚100元,跟班科队长处罚50元。第一百五十条 巷道施工未按设计要求高度超出2公分10公分,宽度超过30公分,处罚施工队10000元,连带处罚项目部、监理部各50%。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理部未验收,施工队未验收,施工队擅自喷浆,一次处罚施工队10000元,返工整改。第一百五十二条 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锚索扳手、锚索张拉机具完好并能正常使用,仪器仪表刻度清晰,便于识读,否则,处罚施工队200元。第十七章 安全事故第一百五十三条 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处罚施工队50000元,连带处罚项目部50000元;处罚当班安全员1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处罚当班跟班科队长2000元

36、,处罚跟班矿长(经理)3000元,处罚安全矿长(安全经理)各3000元。发生轻伤二人次加倍处罚。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处罚施工队100000元,连带处罚项目部100000元;处罚当班安全员2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处罚当班跟班科队长4000元,处罚跟班矿长(经理)6000元,处罚安全矿长(安全经理)各6000元。发生重伤二人次加倍处罚。第一百五十五条 杜绝死亡事故。因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处罚施工队500000元,连带处罚项目部500000元;处罚当班安全员4000元,处罚相关责任人4000元,处罚当班跟班科队长8000元,处罚跟班矿长(经理)12000元,

37、处罚安全矿长(安全经理)各12000元,相关责任人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八章 驻矿监理部第一百五十六条 驻矿监理部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未能进行日常检查,一次处罚监理部200元。第一百五十七条 未能参加每旬矿方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缺一次,处罚监理部200元。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施工方采购的水泥、沙、锚杆等材料设备未能验收擅自入井使用,一次处罚监理部5000元。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井下巷道施工管理不到位,安全无保障,工程质量差,一次处罚监理部3000元。第一百六十条 监理每次验收必须向调度室提交验收单,缺一次处罚监理部200元。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理对施工单位存在吃、拿、卡、要,发现

38、一次处罚监理当事人2000元,连带处罚监理部负责人2000元。第一百六十二条 初喷、复喷验收或重大安全隐患处置,监理扯皮、推诿、不入井、不旁站、不配合,影响J.程质量或进度,一次处罚监理部10000元。第十九章 生产组织第一百六十三条 各施工队未按劳动组织要求配齐配足相关各工种人员和跟班副队长,缺一项处罚施工队500元,连带项目部500元。第一百六十四条 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各工作面作业人数必须符合矿方规定人数,缺一人次,处罚施工队200元,连带处罚项目部200元。第一百六十五条 各工作面、作业点要有备用设备和专职维修工,因机械故障,影响生产1小时,处罚施工队2000元,2小时处罚加倍。第一百六

39、十六条 工序不合理,人员组织不到位,无故出现空班现象,一次处罚施工队5000元,连带项目部5000元。第一百六十七条 施工队未能完成阅读生产任务,每次1m,处罚施工队5000元,连带项目部5000元。第一百六十八条 施工队不配合监理工作,对监理提出整改指令不执行或出现阻挠、谩骂、肢体冲突,一次处罚施工队20000元,连带处罚项目部20000元。第二十章 文明生产第一百六十九条 井下各作业地点,物料盒代用设备未分类挂牌、码放整齐,处罚施工队500元;巷道回风、杏仁、运料不畅通,一项处罚施工队500元。第一百七十条 巷道附属物未及时处理,风筒、水管、机电设备上有积尘、喷浆灰,处罚机电队长100元。

40、第一百七十一条 巷道内煤尘堆积(厚20mm,面积1)超过规定或煤尘超限(厚2mm,连续长度大于5m),一次处罚100元。第一百七十二条 巷道内浮矸多或高出刀面,每米处罚50元。第一百七十三条 未能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一次处罚30元。第二十一章 后勤保障第一百七十四条 职工食堂保证每班职工上下班有饭吃,对肆点班、零点班上下班职工就餐刁难、推诿,一次处罚当班灶工100元,连带处罚事务长100元。第一百七十五条 严禁采购变质食物和上顿剩下的面食,发现一次处罚当班灶工100元,连带处罚事务长200元。第一百七十六条 职工下班未能及时洗热水澡,处罚锅炉工100元,连带处罚分管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七十七条 本条例于2013年10月19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13年10月21日起执行。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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