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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内部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一、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保证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及专卖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烟草专卖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区各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及其专卖执法人员。三、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四、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五、专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专卖内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六、专卖执法案卷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审查:(一)单位执法资格;(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三)执法单位从事该行为的法定权限。七、行政执法
2、过程、纪律监管(一)是否对案件信息及有关工作进行秘密;(二)是否违反纪律规定将查扣的烟草专卖品私自放行;(三)是否违反纪律规定随意更改执法单据;(四)是否违反纪律规定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五)是否在执法过程中打人骂人、刁难管理对象;(六)是否违反纪律规定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七)是否违反纪律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损公肥私。八、行政处罚案卷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国烟法2003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九、行政许可卷宗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一)对符合
3、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温馨提示书;(二)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许可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三)依法不予受理行政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六)对被许可人依法实施定期检验或注册等监督检查,是否有记录;(七)法律文书是否按规定期限送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行政执
4、法实体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实体合法性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本身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其应包括以下四方面的标准,即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有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准确;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十一、执法案卷审查方式:(一)地区局负责对本辖区和县(市)烟草专卖局进行审查。(二)地区局根据工作情况也可组织县(市)局进行交叉审查。(三)检查时,可采取听取专门汇报与查阅卷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十二、执法案卷审查处理:对专卖执法案卷审查结果的处理应根据审查机关的不同的审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将审查结果根据分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年底由地区局对各县(市)局进
5、行公布。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优,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应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十三、专卖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一)专卖执法组织领导工作;(二)专卖执法主体依据和职责分解情况;(三)专卖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四)市场监管情况;(五)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六)案卷评查情况。(七)专卖执法方式和机制创新。十四、在实施监督中,作出专卖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应制作专卖执法监督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十五、对在专卖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并按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十六、地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6、定期向地区局报告专卖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十七、 本制度由省地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一、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全区烟草专卖执法机构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履行国家法定权利义务,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专卖执法案卷审查制度是指全区各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专卖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卷进行审查、评议的制度。三、专卖执法案卷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审查:(一)单位执法资格;(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三)执法单位从事该行为的法定权限。四、行政处罚案卷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
7、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国烟法20032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五、行政许可卷宗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温馨提示书;(二)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许可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三)依法不予受理行政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五)依法应当
8、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六)对被许可人依法实施定期检验或注册等监督检查,是否有记录;(七)法律文书是否按规定期限送达;(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行政执法实体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实体合法性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本身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其应包括以下四方面的标准,即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有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准确;处理结果公正合理。七、执法案卷审查方式:(一)地区局负责对本辖区和县(市)烟草专卖局进行审查。(二)地区局根据工作情况也可组织县(市)局进行交叉审查。(三)检查时,可采取听取专门汇报与查阅卷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执法案卷审查处理:对专卖执法案卷审查结果的处理应根据审查机关的不同的审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将审查结果根据分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年底由地区局对各县(市)局进行公布。对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评优,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应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九、本制度由省地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