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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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案件简易程序流程图1、检查发现;2、举报;3、上级交办;4、有关部门移交;5、其他途径。1、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2、办案人员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依法收集必要的证据。1、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2、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包括以下情况:(

2、1)处20元以下罚款的;(2)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收缴时需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1、处罚决定下达2日内向法制部门报送处罚决定书备案;2、当场收缴罚款的在2日内向银行解缴罚款。办案人员对案卷材料进行整理,按规定归档,并移送档案保管人员妥善保管。发现案源调查取证填写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备案、解缴归档告知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流程图执行案件的来源主要有: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有关当事人的交代;群众检举、申

3、诉、控告等。受理立案具体承办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的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分管局长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应当依法收集以下证据:(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审 核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建议书,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交由法制部门进行书

4、面核审。法规科核审案件应当对所有移送材料进行登记,并制作案件核审笔录,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准、处罚不当的案件,退回办案人员补证或修改;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建议办案单位按有关规定移送;对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的签注核审意见,退回案卷,由办案人员将整个案卷及法制部门的核审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办案人员将案卷材料及行政处罚处理审批表报分管局长批准,分管局长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以城管局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办案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

5、打印,并在7日内采取法定送达方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归档办案人员按照安徽省城管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的装卷顺序将所有案卷材料装订成卷,并移交档案保管人员保管。调查取证告知决定送达行政许可流程图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申请许可窗口初审审批科审核分管

6、领导审批不予许可窗口核发许可证存档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市容项目审批运行环节定岗定责流程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办件类型(工作日)受理审核审批制证批文市 容 窗 口1、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承诺2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局领导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承诺2(大型设施承诺5)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局领导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承诺2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局领导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方式一、城市居民(包括暂住户)、学校按用水量计价征收。由城

7、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垃圾处理费。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医院等,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征收。企业中属旅店业、餐饮业、娱乐业(含网吧)、广告装璜业按其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收取对象为单位。属财政拨款单位由市、区财政局负责代征。属营业税、增值税交纳单位由税务部门负责代征。三、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由市建管处负责代征。四、建筑垃圾按垃圾量征收。征收对象为建设单位或个人。由市渣土管理机构负责代征。五、工商管理部门自办的集贸市埸按经营面积征收。征收对象为业主,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代征。社会办集贸市埸、经营摊点按经营面积征收。征收对象为业主,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代征。六、营运客车按座位数征收。征收对象为单位或车主,由市运管处负责代征;其中,城市公交车辆由市建委负责代征。每半年收取一次。七、其他由市财政局负责代征。代征单位可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不超过5%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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