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课件云大李宾华老师课件(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禁止用商业领域)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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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课件云南大学法学院李 宾 华行政法:作为理念、规范与生活一种对政府/个体间关系的理解,涉及到法治、公平、个体自由、权利与尊严的基本观念;一种有关人类政治和公共生活经验的总结,与宪政相类似,以悲观的人性假设为基础;一个日益发展的法律体系,基于一整套的价值认同和设定而不断生长的法律原则和制度系统;一种观察、分析、思考和行动的模式,用以观察、选择和改造 “作为生活的法律”。 1-1 行政法:价值和观念基础法治(Rule of Law):基本命题与核心价值个体自由与权利:individual rights作为公共权力的行政权:public power公共生活的秩序与 “权利/权力” 关系合法性

2、、民主与正当性经济计算与政治伦理:收益、效率与公平1-2 行政法的制度基础守法政府 legality有限政府 limited power开放政府 openness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理性政府 rationality责任政府 accountability 1-3 行政法:超越抽象的具体生活“昏睡百年,国人渐已醒”案例-1: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乞讨成为一个社会管理中突出问题,许多地区尝试“禁止乞讨”的立法。2005年5月大连市政府原则上通过了大连市关于加强乞讨管理的规定,据称这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加强城市乞讨管理的地方规章,该规章规定:在城市的特定区域设定“禁止乞讨

3、区”,执法人员对违反规定者可以“强制带离”。问题:1. 政府-“乞讨权”-自由问题:2. 政府权力与生活方式“不要问政府为我们做了什么”?!案例-2:近年来,食品/药品令人震惊的质量问题已成为国人健康的巨大威胁。“阜阳奶粉事件”、各种假酒案件、问题药品案件频频曝光,一直在追问:这个国家的监管者在哪里?在干什么?同样,黄河、淮河以及其他大大小小的江河、土地被污染,也正在威胁我们今天和未来。Q:管制者何在?何种管制方式与体制?何种责任?用何种途径解决问题?“立法并不等于法律,法律的意义不在别处,而在生活之中”案-3:1993年,北京市政府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北京之后,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近

4、300城市实施 1了“禁放”政策。然而,事实表明,这种禁放从来都是“禁而不止”,人们“没事偷着乐”的行动构成对政府规则的挑战和嘲讽。在禁赌、禁止浏览黄色网站等等领域,这种“执法困境”构成一个普遍性的事实。“真正制定法律的是一国公民的生活实践。”孙斯坦问题:规则与事实如何一致?执法中的合作如何获得?“行动是一种最好的表达”案例-4 制度的改造并不是个体化英雄的事业,而是人们不断选择和行动的结果。近年来,个体通过行政诉讼而拓展“公民权利”范畴的个案,例如:2001年青岛中学生诉教育部的受教育权案(认为教育部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限定,导致不同地

5、区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侵犯了原告平等受教育权。但法院对此不予受理)、刘燕文诉北大案、反对歧视的平等权案件、乔占祥诉铁道部案、以及最近的杜宝良案件等,都表明:通过行动,我们不仅可以学习,而且可以创造! 关注、参与、行动:JUST DO IT !1-4 行政法功能:几个模型理解行政法功能的基础概念:行政、公共行政、社会化行政、法律与行政关系;理想模型(ideal types)1.控权/the red light theory2.管理/the green light theory3.平衡/the amber light theory从权利权力关系理解行政法功能“Administrative law

6、is a law governing the government, not the governed”/政府是最好的行政法老师 1-5行政法内容与结构1理念与原则体系(1)行政组织法:关于行政权的分配、权限(2)行政行为法:关于行政权的行使及程序(3)行政法上的救济:内部、外部救济2 内容:以powerright 关系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权为手段,以保障个体权利为目标;3结构:配置-运行-过程-监督 1-6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立法、制度与变革时代的挑战中国行政法:作为法律部门的规范体系立法与行政法基本制度建设A.行政诉讼法 (1989)B.行政复议条例(1990)及行政复议法(1999)C.国

7、家赔偿法(1994)D.行政处罚法(1996)E.立法法(2000)F.行政许可法(2003)问题与制度创新1-7 中国行政法:呼唤变革的时代政府职能定位:regulation-deregulation?中央地方关系:集权还是分权?规范冲突:另一种形式的“无法可依”2执法的“折扣”和困境:超越及其可能性政府:效率化的行政与公平行政执法:“牧羊人”还是合作者?公众参与和权利救济:超越虚假繁荣国 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1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解读“行政”定义的困境从现在通行的用法看,“行政”一词通常特指“公共行

8、政”,其基本含义,国内外学界的观点主要有: (一)除外说。(二)国家意志执行说。(三)目的说。(四)目的+职能说。借鉴上述观点,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公共管理活动。又被称作公共行政。二、行政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行政作出如下不同的分类。(一)以目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 (二)以性质不同为标准,可分为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三)以方式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权力(强制)行政与非权力(非强制)行政。(四)以内容不同为标准,可分为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 三、行政权的概念1行政权3 行政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权力。

9、如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立法权和行政复议权等。 2与行政职权、行政权限的关系u行政职权是与一定的职位或部门相联系,一般用来形容职权的具体内容。如昆明市工商局 、市长。 u行政权限是指在知道有某项职权时具体的范围和界限。u而行政权是与私人权利、其他国家权力相区别的。u因此三者的关系是抽象具体更具体 3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u君主主权学说u人民主权学说 结论: 四、行政法的概念(一)国外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1大陆法系行政法概念大陆法系国家严格区分公法与私法,将行政法列入公法范畴,且大都设有行政法院,故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有其显著特点。有代表性的是: (1)德国奥托迈耶认为:行政法是指调整作为

10、管理者的国家与作为被管理者的臣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乔治梅叶则认为:行政法是对于行政关系法规根本规定之总概念。 (2)法国奥科认为:行政法即规范行政以及行政权对于人民关系法规之总体。术瓦林则认为:行政法不仅包括行政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还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权力程序、文官制度、政府对财产征用和管理、公共事业、行政责任。(3)荷兰学者克鲁尔认为:行政法通常是宪法的延伸和具体化,它主要是关于政府行政和对行政的司法审查。 2英美法系行政法的概念在英美法系国家,公法和私法一般不作严格区分,也不另设行政法院,行政案件同民事案件一样由普通法院审理,其行政

11、法概念要比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概念窄一些。 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认为:行政法主要是用于在行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的、旨在保护官吏特权的法律,它与法治原则不相容,作为法治国家的英国是没有行政法的。其观点早期对英美法系影响很大,但后来受到严重批评。 英国学者詹宁斯认为: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全部法律,内容不以行政诉讼为限,也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该观点在20世纪30年代被英国行政法学者所接受。4 在当代对英国乃至世界行政法学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是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威廉韦德。他认为: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一系列普遍原则。”具有强烈的控权法

12、色彩。美国行政法权威学者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 审查的法律。 另一位学者戴维斯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机关权力和程序的法律,其中特别包括调整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当代美国行政法的特色是:一是重视司法审查及其判例;二是强调正当行政程序。3日本行政法概念日本行政法以德国行政法为蓝本,又积极学习法国行政的判例政策、国家责任和无过失损害赔偿等内容,其著名行政法学者及其观点有:美浓部达吉认为:行政法“为国内公法之一部,规定行政权之组织及行政权主体的国家或公共团体与其所属人民之间的关系法”;简言之,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国内公法。

13、今村成和认为:行政法“是指专门关于行政的法”,“除有关行政的组织和活动的法之外,也包括关于行政行为造成损害时的补偿的法,以及解决行政纠纷的程序法。” 杉村章三郎认为:行政法“在广义上是指关于行政的组织、作用及争讼的法(但传统观点则仅指其中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特有的国内公法),是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行政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的总称。”日本行政法对中国影响最大。(二)中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1单一关系调整说该学说认为: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的独立法律部门。” 2两种关系同时调整说。以罗豪才为代表,认为:行政法“既调整行政关系,又调整监督行政

14、关系,是调整这两类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3行政权力双向规范说。以王连昌为代表,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并进行行政救济(或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借鉴上述观点,通说认为: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活动过程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加以规范、监督与补救,调整行政与监督行政的主体及其行政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四、行政法的特征(一)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1尚无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2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53行政法规范及其存在的形式特别多。(二)行政法内容上的特点1内容广泛。行政权力在当今世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2易于变动。相对于其他部门

15、法而言。3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交织。(三)行政法性质上的特点1行政法是公法。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法。3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的国内公法。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根本来源和外部表现形式。有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说,我们着重探讨行政法的形式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主要有如下五种:(一)制定法 (二)判例法 (三)习惯或者惯例 (四)行政法理 (五)条约、协定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u宪法u法律u行政法规u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u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u法律解释u国际条约、惯例u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 三、行政法的分类行政法内容十分广

16、泛,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划分,主要有:(一)以行政法作用为标准,可分为:1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62关于行政主体的行为的法律规范;3关于对行政进行监督以及进行权利救济的法律规范。 (二)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1一般行政法;2特别行政法。 (三)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1行政实体法;2行政程序法。 第三节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一、行政法的地位行政法的地位,指行政法在本国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一)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二)行政法是与宪法联系最为密切的部门法。(三)是最具有社会影响的部门法。二、行政法的作用(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

17、止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三)保障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四节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点(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含义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政关系以及监督行政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对等,又称法律关系的单方性。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上都由法律预先设定,行政合同例外。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和统一性。5行政争议一般通过行政程序或行政司法程序解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三)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7u行政关系法律

18、化行政法律关系u行政法律关系世俗化行政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以行政法律关系的目的为标准,可分为:积极行政法律关系与消极行政法律关系。 (二)以是否体现本质属性为标准,可分为: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三)以此种关系中是否有权力作用为标准,可分为: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四)以范围扩展为标准,可分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与 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管理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u人身u行为u财物(物质和精神财富)u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

19、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体现在行政法规范中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特征8u普遍性u基础性u特殊性解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三、 中国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是行政必须服从法律的基本准则,是法治、民主和人权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包括(一)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要求行政法规范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行政立法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不得制定行政法规范

20、,否则可构成违宪行为。2法律创造规范原则还意味着,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法规范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立法相对于民意机关的立法来说是一种从属性立法。我国立法法的有关条款就作了这样的规定。 (二)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或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拘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措施。(一)行政法优先于行政。(二)行政法对行政的支配性。(三)法律保留原则1法律保留原则的任务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得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相应的行为。与法律优位原则相比,法律保留原则有自己的特殊任务。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比法律优先原则更为严格。2法律保留原则的范

21、围在行政法学上,关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有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和重要保留说三种。但现代学者多持重要保留说。该说认为,公民重要的、基本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涉及相对人重要的、基本的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应当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四)行政应急性原则1含义: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范已无法适用时,就不能再要求行政主体按行政法规范实施行政行为,而应要求行政主体按公共利益原则直接表达其意志。行政应变性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必要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合法性基于公共利益而表现出来的应有的灵活性。它并不是对法治的破坏,而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真正贯彻法治。 2应急性的要求:在紧急状态下坚守法治9(1)目的:真

22、实、公益(2)手段:措施、范围、期限(3)比例:对个体权利最小侵害(4)公平:对损害的公平补偿 (五)信赖保护原则1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2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 (2)非因相对人过错,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授益行为做出后,即使事后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此种行为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行政主体也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3)因合法行为导致行政行为变化,行政主体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但应进行利益的衡量;(4)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为导致撤销、废止或改

23、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一)行政权的来源合法(二)行政权的运作合法(三)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四、基本原则与生活感受实例观察 考虑到对公民自由权和隐私的尊重,新修改的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废止了原来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但是,一些数据表明,强制婚检的废止对控制传染病和防止新生儿畸形产生了负面影响。于是,黑龙江省于2005年通过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修正)恢复了强制婚检的要求,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于是对于是否需要强制婚检,婚姻法、条例、地方法规、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明显不一致。问:如何评价这些规定的合法性?标准何在?何种途径?如何完善法的“合法性审查”机

24、制? 案情介绍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属自治区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某县分厂是该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1990年至1993年6月,某县分厂从当地医药公司、供销部门和兵团外贸部门等经营单位调入甘草6425.256吨。1993年9月6日,新疆某县审计局对某县分厂调入甘草和交纳资源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某县分厂提出该厂系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的分厂,系非法人单位,其调入甘草的资源费由公司直接交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审计事宜应与公司交涉,且要经自治区审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审计。新疆某县审计局请示了X X地区审计处,但对审计处的指示不认真执行,而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

25、治区财政厅、医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征收甘草资源费实施细则 、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甘草、甘草膏(霜)价格和提高征收资源费标准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认定某县分厂共自行收购甘草3705382吨,每千克按0.1元征 10收资源费,应交纳资源费270538.2元(扣除已交纳的10万元),并决定对其收购的甘草按药材总值5057050.3元处以15的罚款,计758557.55元。新疆天山制药有限公司对此不服,向X 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一:某县审计局是否有权对某县分厂作出行政处罚?点评:在行政法理论中,有一个基本原则 ,就是行政

26、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权的来源、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本案中,新疆某县审计局超越了职权。 分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违反该地方性法规的行为,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理。该县审计局根据该暂行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行使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发生了“横向越权”。由此可知,新疆某县审计局违犯了行政合法性原则,故某县审计局无权对某县分厂作出行政处罚。思考二:新疆某县审计局认定事实是否正确?点评: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了行政管理的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

27、政处罚。”该案中某县分厂从1990年到1993年6月底用以加工生产的6425.256吨甘草,均是从医药、供销、外贸部门调拨的,而不是自行收购。故新疆某县审计局在审计结论中认定某县分厂自行收购甘草3705.82吨的事实是错误的,据此作出的行政处罚也是违法的。 思考三:新疆某县审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点评:本案中,审计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计办法进行审计和处罚。而本案中,审计局适用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医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征收甘草资源费实施细则、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甘草、甘草膏(霜)价格和提高征收资源费标准的通知及新

28、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 问题:试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法的渊源,分析市林业局对银华大酒店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分析要点:第一,市林业局依据的法律有误。民法通则只能是民事活动的依据,而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没收行政处罚行为的依据;第二,市林业局虽然具有某市工商局的授权实施对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查处,但是这种授权并非法律法规授权,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委托,因此,某市林业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因此,某市林业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予以撤销。11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行政主体不仅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

29、度范围作出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一)平等对待原则1平等对待的含义平等对待原则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则。2平等对待规则(1)同等对待规则。同等对待有两种情况:第一,行政主体同时面对多个相对人时的同等对待。第二,行政主体先后面对多个相对人时的同等对待。(2)区别对待规则。如果对不同情况给予同等对待,那不是平等。区别对待规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认真区别各相对人的具体情况。(3)比例对待规则。比例对待规则要求行政主体按不同情况的比重来设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二)比例原则1比例原

30、则的含义。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虽然有法律上的依据,但必须选择使相对人的损害最小的方式来行使。2比例原则的类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若实施对相对人不利行为时:(1)应以必要、必须为前提;(2)必须确认实施该行为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3)必须在多种方案中选择其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狭义的比例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即使依法可以限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设定相对人的义务,也不应当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超过所追求的公共利益。3比例原则与平等对待原则的关系比例原则与平等对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但是,它们又是有区别的。 平等对待

31、是通过对各相对人之间的比较来认识行政合理性的;比例原则则是通过对事即相对人所具有的情节与所应得到的法律待遇之间的比较来认识行政合理性的。比例原则主要是对负担行政的要求,而平等对待原则的适用则不限于负担行政,还适用于给付行政。 (三)正常判断对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合理或不合理,难以确立一个量化的标准。即使我们可以借助于平等对待和比例原则来判断,也仍然存在是否“平等”、是否“必要”的问题。对行政主体是否遵循了平等对待和比例原则又需要新的标准加以判断。根据国内外的实践,只能以大多数人的判断为合理判断,即舍去高智商者(法学家、法官等)和低智商者(精神病患者、智障者等)的判断,取两者的中间值即正常人、一般人

32、的判断为正常判断。 (四)没有偏私这项规则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受外部压力的干扰,对所处理之事没有成见,公正对待相对人。具体表现为:12(1)依法办事,不偏私;(2)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3)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4)在作出决定前,不私自与一方当事人单独接触过;(5)不在事先未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三、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关系(一)二者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是否适当的问题。(二)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的界线不是绝对的,二者可能相互转化。 某县卫生局为了加强对本

33、县餐饮行业的管理,保护本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公告要求管辖区域的所有饭馆保持卫生,饭馆内不准出现苍蝇、老鼠等有害动物,否则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41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公告发出后,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对各饭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一进门就查看饭馆内有无苍蝇或老鼠,如果有,即按照数量多少计算罚款数额,每只苍蝇罚款50元、每只老鼠罚款100元。 注:食品卫生法第4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问题】试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分析本案中县卫生局的行为。对基本原则的分析与思考 1公平、合理的行政?

34、据报载:北京市一出租车司机为了送一位临产孕妇去医院,在途中连闯四次红灯,最终及时赶到医院,使孕妇母子平安。问题:1)如何处理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2)对出租车司机处罚的依据?3)进一步的讨论:通过实例理解行政合法与行政合理原则。2诚信与政府信赖保护:“麦莎”的考验 2005年8月,台风“麦莎”在登陆东南沿海之后,一路北上。中央气象台预测台风将会对北京、天津产生非同寻常的影响。北京市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在台风可能经过区域,实施了转移人员、财产、要求加固建筑物等措施。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民众的财产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预报中的台风最终并没有出现在北京。 问题:在应急状态下,如何处理政府权力

35、和公民权利关系?如何保护人民对政府的信赖?3何谓“公共利益”?(1)以“公共利益” 名义的合理性、应急性(2)公共利益的抽象解读(3)公共利益的经济计算(4)对公共利益的质疑13人作为“手段” 或“目的”(5)是否存在普遍的“公共利益”? 复习与思考题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主体篇第三章行政法上的主体制度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特征(一)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二)亨有国家行政权力(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四)能独立承担其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

36、法律责任三、行政主体的分类(一)以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与授权性行政主体。14(二)依据行政主体的组织构成与存在的形态不同,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社会组织。 (三)依据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没同,可分为:单独行政主体与共同行政主体。 四、行政主体的资格(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含义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经过法定途径和程序获得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二)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1依法成立;2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3 有法定的管辖事务范围和一定的职权与职责;4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5 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根据行

37、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的来源不同,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1 依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2 依据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和授以规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五、行政主体资格的职权与职责(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1概念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2行政职权的种类(1)固有职权。以行政主体依法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2)授予职权。来自于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授予职权既可因授权机关收回授权而消灭,也可因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3行政优益权(1)行政优益权的含义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

38、上或物质上的许多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即是行政优益权。(2)行政优益权的内容A行政优先权。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所享有的各种优惠条件。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B 行政受益权。是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物质能力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其提供物质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条件的资格和可选择性。154行政优益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二者密切相关,但行政优益权不同于行政职权,也不属于行政职权,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政优益权可以被放弃不用,但行政职权不能被放弃,否则将导致违法或失职。二、行政职责(一)行政职责概念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二

39、)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二、行政机关的特点(一)政治性与权威性;(二)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三)相对独立性;(四)适应性和创造性;16(五)统一性和层次性(六)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三、行政机关的类型(一)以行政机关管辖的区域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二)以行政机关工作权限不同,可分为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 (三)以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环节不同,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监督机关等。 四、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行政机关合法成立的要件1必须有组织法上的依据;2 必须履行合法的审批手续;3 必须对外宣告成立。(二)行政机关变更或撤销中

40、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变更或撤销后其义务如何转继的问题:1由接受原行政机关的机关承担;2没有相应权能接受机关的,由做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承担。五、行政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和管理手段(一)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1适应需要原则;2 精简原则;3 高效率原则;4 依法设置的原则。 (二)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2 维护社会秩序3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4 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5 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6 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171行政立法权2行政命令权3行政处理权4行政监督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强制权7行政处罚权 (四)行政机关的主要管理手段1制定规范和发布命令、禁令

41、2 编制和执行计划、规划3 实施行政许可4 征收税费和给予财政资助5 调查统计和发布信息情报6 处理和裁决争议、纠纷7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8 实施行政制裁9 签订行政合同10 提供行政指导六、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一)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2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行、署);3 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二)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 各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4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5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18第三节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

42、权而亨有行政权力,从事特定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或称“被授权组织” (二)授权特征1授权对象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2 授权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3 授权的法律后果是被授权组织取得相应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授权的条件(一)授权的主体授权是对国家机关权力进行配置的活动,因此,行政授权的主体必须是有权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授权主体主要有: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国务院3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权力机关(二)授权对象授权对象指被授权组织。(三)被授权组织的条件1被授权组织自身的活动与授权内容有某种联系;2 必须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 必须具

43、有与所承担的行政职务相应的技术及设备条件;4 能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被授权组织的类型(一)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编制和独立的财政经费预算,因此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构主要有:1行政机关的某些内设机构2 行政机关中专门设立的专门机构3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二)社会组织1经授权的事业单位。2 经授权的企业单位。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铁路运输部门、电力公司等。3 经授权的社会团体。如中国足协、消协、律办、会计师学会等。4经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等。19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讨论中国足协案田某诉北大案 案情:

44、长春亚泰足球队在2001年10月6日的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队比赛中,净胜6球,在整个赛季中排名甲B第二。按照中国足协发布的全国足球队甲级联赛规则第9条关于“获得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前两名的队,次年参加全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的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A足球队之列。但是,中国足协在联赛后的2001年10月16日,做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长春 亚泰升入甲A资格和2002年、2003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并限长春亚泰在三个月内进行内部整顿,同时对教练员和球员作出停止转会资格的处罚。这是中国足协为严肃足球联赛纪律,打击“假球”、“黑哨”现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服足协的处理决定,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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