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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卫生管理行政相对人许可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许可档案管理,促进行政相对人许可档案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浙江省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档案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行政相对人许可档案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在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许可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磁性载体、电子文件等历史记录。第三条 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许可档案管理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卫生监督所档案全宗,由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及各分所负责整理后归档至综合档案室,日常使用以借阅的形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方面对档案的有效利用。第四条 凡
2、是反映行政相对人管理的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等活动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第五条 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许可档案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能齐全、完整地记录对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许可管理的全过程。 (二)纸质文件材料的纸张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字迹材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符合档案要求的耐久性材料。第六条卫生监督行政相对人许可档案归档内容:(一)食品卫生许可食品卫生经营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核 (选址、设计、竣工)资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受理申请通知书及材料接收凭证存根、现场审查记录(评分表)、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经营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从业人员的资格
3、证明、其它有关材料。(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受理凭证、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检验报告、现场审核意见、其它有关材料。(三)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受理凭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水质检验报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供水区域管网图,其它有关材料。(四)医疗机构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其它有关材料。(五)执业卫生审查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