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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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分析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分析(一)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概念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因遭受犯罪损害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被害方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的制度。在这里,国家是对被害人进行补偿的主体;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由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补偿的对象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补偿的方式是支付金钱;补偿的原因通常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生活贫困且无法从犯罪人处获得应有的赔偿。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并不是国家代替犯罪人或者应当对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是国

2、家对特定范围的被害人予以的一种经济照顾,是犯罪人损害赔偿的必要补充。(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700年左右的汉漠拉比法典。而近代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先驱则是杰里米•边沁,他主张“社会不应抛弃那些人身或财产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被害人曾经对其作出贡献的社会且有责任保护他们的社会应当补偿他们的损失。”1到了现代,在加罗法洛、菲利等实证主义犯罪学派代表的努力下,墨西哥在1929年、古巴在1936年就有过建立该制度的尝试。1947年3月29日,与冯•亨蒂希、雷德里克•沃瑟姆一同为被誉为“

3、被害人学之父”的耶路撒冷律师本杰明•门德尔松,在布加勒斯特罗马尼亚精神病学学会上作题为被害人学——生物、心理、社会学的一门新学科的研究报告,认为在被害人已尽到了自己的努力,但因为社会机构的责任或低效率而使其被害,加害者又未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害的场合,该损害应当由国家负责弥补。为此,国家应建立一种保险制度,弥补这类被害人的损失 。250年代,在著名的监狱改革家M•弗莱积极倡导下,英国于1963年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研究不同的赔偿方案。以此为契机,作为英联邦成员国之一的新西兰于1963年建立一个刑事补偿法庭,1964年1月制定犯罪伤害补偿法,

4、成为第一个补偿犯罪被害人的现代国家,实现了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从理论到现实立法的突破。196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行了暴力犯罪被害人补偿法。此后被害人补偿制度从英语圈国家发展到其他国家,亚洲的日本与韩国,也分别于1980年和1986年,建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印度尼西亚也在1995年设立犯罪被害国家补偿基金。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但是,理论界已开始对这一课题展开研究,司法界也开始对刑事被害人得不到赔偿展开调研。2006年7月30日至31日,由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rdquo

5、;研讨会,与会专家、教授就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理论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就制度建立的立法模式、补偿对象、机构设置等进行了初步设计。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也提出刑事诉讼的任务即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些规定是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的法理基础。 (三)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现状1制度的空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与刑事赔偿制度相对应的,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刑事赔偿制度,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还没有建立,在法律和制度上还是空白点。只有建立该制度,

6、才能做到对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害人合法权利的均衡保护。2.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大量存在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有权要求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负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合理要求常常无法实现。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罪犯被执行死刑或案发后犯罪人即畏罪自杀,且没有可以供执行的个人财产,如马加爵一案,罪犯没有经济能力或者经济能力远不足以赔偿被害人,无从要求赔偿。据初步统计,大约有80以上的被害人无法实际获得赔偿。 在上述情况下,有些案件被害人家庭本就比较贫困,因为突如其来的变故,被害人和由其抚养、赡养的近亲属,基本生活陷入了困境。已经生效的民

7、事赔偿判决因为罪犯被处决或没有赔偿能力,而无法得到执行,严重损害着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3.对设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近年来,针对刑事被害人无法得到应有赔偿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受关注的案件的影响,维护被害人合法权利的情况被持续关注,很多学者提出我国应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例如马加爵杀人一案,马加爵家庭经济情况没有能力赔偿给四位被害人亲属;2006年7月举行的关于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研讨会以及2007年3月两会期间,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孙谦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议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的议案,都受到极大关注。可以说,尽快建立健全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保护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利益,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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