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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定向募集及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为确保和加快公司本次定向募集及H股发行及上市事宜的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本次定向募集及本次H股发行上市事宜进行授权。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本议案已经年1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进行以下授权:一、关于本次定向募集事宜的授权本次定向募集事宜的授权对象为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定向募集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认购比例等;2、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3、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4、批准、签署和执行与本次定向募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有效。二、关于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事宜的授权关于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事宜的授权对象为:(1)公司董事会、(2)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即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在被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再行授权的其他人),授权事项包括:1、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方案,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超额配售事宜,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关连交易协议,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协议,委任保荐人、收款银行、公司秘书、境外会计师、
3、作为与香港联交所之主要沟通渠道之授权代表,以及处理其他与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2、就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包括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包括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负责其等认为与本次H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所有事宜;3、在不限制上述第1点及第2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并于提交该表格时:(1)代表公司作出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相关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存档。4、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H股发行完毕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以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