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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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照表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

2、决定。第三条 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

3、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第六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

4、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

5、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

6、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九条 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

7、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第十条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 1吨962升 (二) 啤酒 1吨988升 (三) 汽油 1吨1388升 (四) 柴油 1吨1176升 (五)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六) 石脑油 1吨=1385升 (七) 溶剂油 1吨=1282升 (八) 润滑油 1吨=1126升 (九) 燃料油 1吨=1015升 第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第六条销售额为

8、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

9、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10、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

11、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第十五条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所称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第十六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12、第十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所称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

13、(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八条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第二十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

14、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一)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三)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二条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

15、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16、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

17、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2页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哈,这2页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哈

18、,请掠过阅读吧,哈哈哈投资者委托买卖股票,须事先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帐户,资金帐户用于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 开立资金帐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如系他人代办开户手续,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投资者在资金帐户中的存款可随时提取,证券经纪商按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付利息并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投资者委托买入时,资金帐户要有足够的余额。 委托买卖 投资者开立了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后,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买卖。所谓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

19、柜台和非柜台委托两种。 柜台委托市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须得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买卖证券的委托单是你与证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单一般为二联或三联,一联由证券商审核盖章确认后交还你留存,一联由证券商据以执行。买卖成交后,你凭委托单前往证券商处办理交割手续。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单内容不符,你可凭委托单向证券商提出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函电委托、自助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电话委托是指委托人通过电话方式表明委托意向,提出委托要求。投资者可通过普通的双音频电话,按照该系统发

20、出的指示,借助电话机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的一种委托形式。 传真委托或函电委托是指委托人填写委托内容后,将委托书采用传真或函电的凡是表达委托意向,提出委托要求。采用此方式,投资者必须在证券经纪商处开设委托专户。 自助委托是委托人通过证券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系统,以完成证券交易的一种委托形式。 网上委托是证券经纪商的电脑交易系统与互联网联结,委托人利用任何可上网的电脑终端,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 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哈这1页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哈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这1页空白没用的

21、,请掠过阅读吧,网上交易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对大多数投资者而言比较陌生。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都需要人们有一个逐渐认识和适应的过程,例如如今普及率很高的电话委托方式,也曾经历了投资者对其安全性问题、操作是否方便问题的质疑。 随着因特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和电脑应用的日益普及,网上证券交易也日益显示出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我国因特网出口带宽日益提高、因特网接入方式多种多样、网络接入商日益增多、上网费用逐步降低,加上电脑操作的日益简单化,开展网上证券交易的时机目前已经成熟,并且在今后将日益得到普及。 我国证券交易手段先是人工委托,后来逐步过渡到电话委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

22、等。作为证券市场标志的红马甲被无形席位所淘汰,而“网上交易”的出现则预示着证券市场正走向网络时代,今后将出现“网上证券公司”。 对于证券投资者,正如我们前面一章所谈到的,在进行证券投资时,传统的投资分析、交易经常是分开进行的。例如,获取证券信息上,需要买证券类报纸杂志,需要到证券营业部或通过接入证券营业部的电脑查看每日证券信息,有时还需要到各个地方参加股评报告会,学习投资知识需要上培训班或购买证券类书籍等等。最后,在掌握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做出买卖证券决策时,需要到证券营业部买卖下单,或者通过接入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电话买卖下单。整个过程分散进行,繁琐而无系统化,事实上其所耗费的时间和费用成本都不低

23、。 如果告诉你通过上网可以将上述过程集中在一台放在家中的电脑中进行,上网的好处可想而知。投资者只用一台电脑,就可以完成从证券信息的获取、分析到做出投资决策的全过程,网上证券交易的方便、快捷等优点是传统的交易方式所不可比及的,网上交易是未来证券交易的必然趋势。 因此,尽管网上交易目前并不是很普及,学习网上交易的有关知识十分必要。 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哈这1页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哈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这1页空白没用的,请掠过阅读吧,一看阴阳 阴阳代表趋势方向,阳线表示将继续上涨,阴线表示将继续下跌。以阳线为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多空拼搏,收盘高于开盘表明多头占据上风,根据牛顿力学定理,

24、在没有外力作用下价格仍将按原有方向与速度运行,因此阳线预示下一阶段仍将继续上涨,最起码能保证下一阶段初期能惯性上冲。故阳线往往预示着继续上涨,这一点也极为符合技术分析中三大假设之一股价沿趋势波动,而这种顺势而为也是技术分析最核心的思想。同理可得阴线继续下跌。 二看实体大小 实体大小代表内在动力,实体越大,上涨或下跌的趋势越是明显,反之趋势则不明显。以阳线为例,其实体就是收盘高于开盘的那部分,阳线实体越大说明了上涨的动力越足,就如质量越大与速度越快的物体,其惯性冲力也越大的物理学原理,阳线实体越大代表其内在上涨动力也越大,其上涨的动力将大于实体小的阳线。同理可得阴线实体越大,下跌动力也越足。 三看影线长短 影线代表转折信号,向一个方向的影线越长,越不利于股价向这个方向变动,即上影线越长,越不利于股价上涨,下影线越长,越不利于股价下跌。以上影线为例,在经过一段时间多空斗争之后,多头终于晚节不保败下阵来,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论K线是阴还是阳,上影线部分已构成下一阶段的上档阻力,股价向下调整的概率居大。同理可得下影线预示着股价向上攻击的概率居大。第十六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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