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乡镇财政责任事项和服务清单【直接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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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西县乡镇财政责任事项和服务清单单位:肥西县财政局 序号项目名称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服务事项追责情形1乡镇财政预算管理(1)编制阶段责任:依照预算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并公开。(2)执行阶段责任: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应列入预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3)监督阶段责任:对预算收支全过程实施监督,切实加强乡镇债务管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

2、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第三十七条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

3、、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七十六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1)开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2)按时按质报送部门预算和决算,及时做好预算和决算的批复和公开工作。(3)定期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4)做好预算执行中指标计划的管理,根据支出预算编报分月用款计划及年度预算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5)按时按质报送其他有关会计资料。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承

4、担相应责任:(1)未依照预算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2)违反预算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3)未依照预算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4)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5)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6)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7)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8)违反预算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9)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10)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2涉农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1)乡镇财政应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其

5、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实施包村干部监管补贴资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 第三章 乡级农业管理机构、财政所组织全覆盖品种补贴面积的村级登记、核实、公示,汇总审核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农村20141195号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乡镇财政所(分局)是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财政服务大

6、厅设立“惠农补贴服务”窗口;在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下,协助纪检和相关职能站所对惠农补助对象、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核;及时按县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协调相关职能站所编制上报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告和通知、信息查询以及辅助账账务处理等工作。第四章资金发放 第十三条 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充分运用安徽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户基础信息和补贴发放信息,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各类惠农补贴对象数据库。要根据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变化情况,严格按政策及时更新和调整数据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县农村局备案。肥西县乡镇包

7、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肥财2014233号)第三章 包村干部应重点监管惠民政策宣传、评议程序、张榜公示、动态管理、信息报送、补贴到户和补助对象档案管理等环节。(1)做好惠农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工作。(2)乡镇财政协助乡镇纪委和相关职能站所对惠农补助对象、项目、标准、面积、金额等进行审核;协助乡村做好补贴资金的公示公开工作。(3)及时按县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协调相关职能站所编制上报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分户发放清册;并对农户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4)做好惠农补贴资金“明白卡”发放和公告、“一卡通”存折的发放管理、信息查询以及辅助账账务处理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管

8、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同时在财政服务大厅设立“惠农补贴服务”窗口。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擅自改动明白卡的数额。(2)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各种款项。(3)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4)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的。(5)拖延补贴兑付时间的。(6)帮助他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惠农补贴资金的。(7)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1)公开公示责任:对批复的项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2)抽查巡查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各类资金公开公示情况、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补贴资金发放、预算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并将抽查巡

9、查结果及时在监管平台发布。(3)协助上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上级项目资金的监管;(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5)实施包村干部监管项目资金。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1、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3、严格项目资金监管。4、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村2010583号)。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监管2、加强乡镇财务监管3、加强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4、加强上

10、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监管5、加强村级财务监管6、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监管7、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五条 乡镇财政机构按照其职责或者受上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委托,依法实施财政监督。肥西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肥财2014233号)第二章 包村干部应全程参与所包村项目建设的规划、招投标、公示、实施、验收、决算等环节。(1)信息通达:确定专人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和记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等工作。对县级有关部门及其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用于乡镇等基层组织的财政资金有关信息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及时将乡镇本级预算及村级资金按排

11、的项目信息录入到资金监管系统。(2)公示公开:乡镇实施项目,实施前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级实施项目,实施前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规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村级财务要严格执行季度公开制度。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员的。(2)乡镇财政监管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资金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未发现的。(3)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未及时反馈信息的。(4)乡镇财政监管人员对资金监管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

12、隐瞒不报的。(5)乡镇财政监管人员对信息核实不清,造成上报信息失真的。(6)其他违反财政监管规定的行为。4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1)管理的责任:强化“三资”审批审核。实行公示公开。创新资产资源运行。落实债务责任,及时防控债务。(2)监督的责任:实施乡镇包村干部监管“三资”。加强审计监督。严格考核管理。(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办200978号)。二、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各项制度,1、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2、实行先审核后审批制度,3、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4、实行收支一账户制度,5、实行统一报账制度,6、实行电算化管理

13、制度,7、实行票据统一管理制度。三、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1、充分发挥村监督委作用,2、做好财务公开,3、强化审计监督。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纪委检察机关和县农委、财政、审计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肥西县乡镇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肥财2014233号)第四章 包村干部应监督村委会严格执行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和处置管理,村级债务管理,监督村委会定期对“三资”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1)乡镇成立委托代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乡镇财政成立代理服务中心。(2)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三资”委托代理协议,办理“三资” 委托代理业

14、务。(3)合理设置服务中心各岗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4)乡镇统一设立专户,分村及时建账,审批审核手续规范。(5)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建立登记台账,对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6)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应定期向村提供村级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并督促在村务公开栏公开。(7)村级“三资”账表据应分类装订,分村建档,档案完整。(8)村级“三资”全面实行电算化、网络化管理。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非村级报账员保管现金的。(2)未经审批审核办理支出的。(3)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变卖和报废处理未按规定办理的。(4)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村级公开的财务收支报表。(5)未使用统一规定的财政票据收款或白条收款、无据收款入账的。(6)村级隐瞒、截留、坐收坐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加以监管的。(7)监管不到位,任村级私设“小金库”的。(8)大额开支未实行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审批的或没有会议记录材料,予以直接入账的。(9)未建立各村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及电子文档,并未实行动态管理的。(10)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乡镇服务中心未统一管理的。(11)乡镇包村干部未在村级收支申请报告单上签字,直接办理报账的。(12)村级“三资”管理方面依法依纪应予追究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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