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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担任担保公司法务经理的心得与体会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这是毛泽东的著名诗词卜算子咏梅,回想自己在担保公司担任法务经理的经历,常觉得这首诗词最能切合自己的体会和当时心境。担保业务与法律风险的关系是如此密切,以至于绝大多数担保公司都设置专职法务经理,为担保业务提供法律后台支撑。法务经理位居担保业务“丛中”,不仅要做好法律审核把关,更重要的是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开展和创新,作用可谓十分重要。然而,担保项目千差万别,法务经理的工作并非简单重复,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务经理并不容易,以下是我曾经担任担保公司法务经理的心
2、得与体会,在此抛砖出来与大家商榷:一、熟练掌握业务相关法律知识胜任基础离开必备的经验和知识,谈胜任任何相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作为担保机构的一名法务人员,首先应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至于是否一定要修过全日制法律专业,则不尽然,无数事实证明,半路出家的不见得修行道浅,半途而废、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比比皆是。其次,对担保行业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金融法、公司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应当全面熟悉和掌握,特别是一些担保有关的法律要点如担保权利的设立、保证人权利义务、公司对外担保规定等无论怎么加强学习都不算过分。最后,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无论掌握多少法律知识,都必
3、须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才有价值。实践经验的取得最难,因为经验往往与失败、教训以及参与处理重大法律事务的机会密切相关,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机会,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经受得住失败的考验,更难得的是,很少有人能从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反省并提高。关于司法考试,在很多人眼里为“天下第一考”,其实仅仅是法律意识方面的综合智力测试,通过了说明总体上法律意识还可以,未通过,也不代表担保法领域的法律意识不行,不能一刀切。更何况,通过司法考试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还相差太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的,可以弥补考试方面的不足。二、熟悉本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成长关键如果说法律基础是胜任基础的话,尽快熟悉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则
4、是一名法务人员从入职到合格的成长关键。每个企业都有适合自己的企业文化,这种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是指引员工职务行为的风向标,也是团队分工协作的重要支柱,只有尽快了解并掌握了企业的文化,才是自己从思想和行为上完成入职转正的第一步。从岗位设置的目的和职责上看,法务经理的基本任务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法律论证和支持,担保机构大多以担保、投资等业务为主业,担保机构要发展,必然以主业拓展为重心。作为担保机构的一名法务经理,不仅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更要跟随公司的主营业务,积极主动地掌握业务流程及有关常识,把握担保行业的特点和规律,切忌照搬书本和法条,谈起法律问题头头是道,却对业务开展毫无用处。例如
5、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和保证合同,涉及到担保业务流程,并且应在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把握平衡,在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代偿期限、责任分担、追偿安排等方面都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担保公司可以划定底线,以底线为基础与合作银行谈判,很多特别约定是书本和法条中没有的,需要创设;再如,集合债的发行及再担保等都是现有法律并未规定的,有的是法无禁止,有的直接从理论走向实践,不了解业务,根本想都不敢想,更别提法律审核了。三、分清轻重缓急学会统筹安排抗压宝典以业务为中心还意味着,公司不可能配备大量的法务人员,同时有限的法务人员可能还要兼任行政、人事甚至业务操作中的某些角色。因此,法务经理的工作,除了合同审核、
6、文本修改、意见出具、法律诉讼等法律事务,可能还包括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特别是在大部分担保机构,人员少、事情繁杂为普遍现象,随着业务的拓展,法务经理的工作将日益繁忙。如果职责划分或者流程设计不甚合理,法务经理在从事大量工作的同时还要对业务进行最后审核、把关,业务部门和法律审核部门之间发生工作质量和效率之冲突在所难免。更何况,担保公司里总会出现一些诸如担保代偿、重大项目、诉讼保全等突发事件,领导随时可能突然抽调法务经理参与专项工作任务,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法务经理的原有工作必然发生耽误,这是市场和业务无法容忍的,法务经理此时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面临压力,比较可行的办法为首先与各方进行协调、沟通,及时
7、抽调人员,移交工作;然后根据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每天须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并记录在台历或记事本上,一件件完成、勾兑;实在非得改变现状的,及时向上级反馈问题,力求在公司层面得到解决。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四、提建设性意见而不轻易否定点石成金了解担保业务的都知道,担保机构服务的对象,离银行设置的基本门槛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距离,担保机构提供的服务产品,总是大体上相同,实质上是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量体裁衣,体现在融资额度、方式,担保放款方案、反担保等设计上原则性和灵活性并重,共性和个性并存。因而,有人说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夹缝中的生存艺术”,只有不完美的客户,才能成就完美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业务
8、,总是面临着银行、同行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担保机构的生命力在于风险控制和不断创新。业务部门好不容易开拓的一项业务,征求法务经理意见时,法务经理一定要慎重考虑,至少应不轻易否定,积极为业务开展创造条件,提供思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随意否定项目的法务经理,是不称职的法务经理。合格的法务经理应当打破习惯性思维的局限,用创造性的思维提供法律方案,以求达到柳暗花明的效果。例如,汽车合格证并不是法律上的质押财产,但客户愿以汽车合格证作为质押反担保,是否可行?初看很容易否定,实际上法律并不禁止这种合意,如果这种反担保足以限制客户对汽车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并能起到督促借款人依约履行义务的
9、作用,也可以作为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当然了,其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并不当然视为汽车质押,可能最终无法通过处置汽车优先受偿,也不能不进行必要的提示。五、 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走向卓越稳中求进担保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作为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多为复合性人才,这点从项目经理撰写的评审报告中就可以窥见一斑。作为一名法务经理,要想从合格成为优秀,从优秀迈向卓越,仅局限于法律领域是远远不够的。自古以来,有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才能有非常之功。而做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只有先做好了知识和经验上的储备,才能适合并胜任更高层次的管理职务,从而“降大任于斯人”。再者,无数事实证明,担保等金融业务的创新,离不开法律合规人员的参与,担保公司的法务经理,更应当“苟日新、日日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更值得警醒的是,专业是前进的基础,不是自我束缚的桎梏,获得进步的关键不在于你的专业是学什么,而是你持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诚然,法务经理的内部性、亲历性和全程参与性,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专职律师能轻易取代。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很大部分属于法律风险)决定了绝大部分担保机构都设置了专门的法律审核部门和专职法务人员,合格的法务经理不仅要做好法律审核把关,更重要的是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和促进。只有不断地在学习业务、参与业务,促进业务同时把控法律风险,才能真正地体现出一名法务经理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