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全国青歌手电视大奖赛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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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实施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第15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将于2013年上半年举办。本赛事是我国诞生最早、历时最长的一项本土原创的声乐电视赛事。经过近30年的探索实践,该赛事不仅已成为弘扬民族艺术、普及音乐知识、发现和推出声乐人才、引领和推动我国声乐事业发展繁荣的重要平台,极大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而且已建立起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比赛机制和评比办法,其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公平公正性,在业界和电视观众中赢得了较强的社会公信力。第十五届大赛将继续坚持正确导向和社会责任,坚持专业标准和公平原则,坚持立足原创和不断创新。在此基础上,组委会经过广泛论证、认真研究,制

2、定出如下实施办法。一、组队方式 由全国31家省级电视台(新疆建设兵团歌手参加新疆电视台选拔)和香港台湾澳门3家电视机构及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百度网等6大网站,组成40支代表队参赛。 网络参赛队采用网上报名、专家专场评选的方式,不进行网上评选。 全国内地所有职业歌手(包括部队和中直艺术院团所属歌手)和非职业歌手均可自愿选择31家省级电视台和上述6家指定网站参加选拔。港澳台歌手参加本地电视机构选拔。二、组队要求 每支参赛队由9名(组)选手组成,美声、民族、流行等三种唱法各3名(组)。每种唱法必须男、女选手均有。 参赛歌手年龄限定为18周岁(含18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前出生

3、)至35周岁(含35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不分职业歌手和非职业歌手,不受地域限制。三、比赛类别三种: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其中,美声唱法中包括各类重唱;民族唱法中包括对唱、表演唱;流行唱法中包括“组合演唱”和“乐队演唱”。多人演唱节目人数均限定在8人以内(含8人)。四、比赛程序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赛程。初赛:在各参赛队所在地进行。由各组队参赛电视台和网站按照组委会统一规定的评选标准,自行主办。复赛:在中央电视台举行。各参赛队报名后,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出各参赛队进入决赛的选手。每队每种唱法淘汰2名(组),三种淘汰6名(组)。最后每个参赛队共3名(组)选手进入决赛

4、。决赛:在中央电视台举行。综艺频道现场直播。 五、决赛安排全部场次34场(包括1场启动仪式和1场颁奖晚会)。40支参赛队,共120名(组)选手(每队3名或组)参加决赛。决赛分四个赛期。第一赛期:36优秀歌手赛共20场。参赛选手120名(组)。每种唱法各40名(组)。每周4场(一、二、三、四)。赛期5周。 每场6名(组),每种唱法各2名(组)。本赛期从120名(组)选手中决出36名(组),即每种唱法取前12名(组);第二赛期:27实力歌手赛共6场。参赛选手36名(组)。每种唱法各12名(组)。每周3场(一、二、三)。赛期2周。 每场6名(组),每种唱法各2名(组)。本赛期从36名(组)选手中决出

5、27名(组),即每种唱法取前9名(组)。第三赛期:15超强歌手赛共3场。参赛选手27名(组)。每种唱法各9名(组)。赛期1周(一、二、三)。每场三种唱法各3名(组)。本赛期从27名(组)选手中决出15名(组),即每种唱法取前5名(组)。第四赛期:三甲总决赛共3场。参赛选手15名(组)。赛期1周(五、六、日)。本赛期按唱法分场,即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各一场。每场从5名(组)选手中决出第一名(组)。五、参赛曲目包括规定曲目、自选曲目、改编曲目三大类。复赛: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2首本唱法歌曲,一首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和一首自选曲目(选手自备伴奏带)。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需作好演唱5首曲目的准

6、备。其中:第一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一首本唱法的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演唱时使用伴奏带。伴奏带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第二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一首本唱法的自选曲目。演唱时使用伴奏带。选手自备伴奏带。第三赛期:美声唱法演唱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规定曲目;民族唱法演唱一首参赛队所在省份传统民歌规定曲目;流行唱法演唱一首自选改编曲目。现场乐队伴奏。第四赛期:三种唱法的选手各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自选曲目,一首规定经典曲目(美声: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民族:参赛队所在省份传统民歌规定曲目;流行:中国经典歌曲规定曲目)。本赛期演唱曲目不能同此前赛期的曲目重复。现场乐队伴奏。关于规定曲目: 每种唱法的规定

7、曲目各100首(涵盖男声、女声的不同声部)。组委会在下发本实施办法时同时公布规定曲目曲库。参赛选手在每个赛期的前3-5天从本唱法的规定曲目曲库中抽取。关于自选曲目: 要求内容健康、旋律流畅、风格多样、时代感强。新、老、中、外作品均可,曲目长度不论复赛、决赛均规定在4分钟以内。选手参赛报名时,填报各赛期自选曲目;一经填报原则上不予更换,如特殊原因需更换的,也只能在本赛期前抽签时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新换曲目的歌谱和伴奏带同时提交大赛组委会,组委会视其原因决定可否更换。一旦更换则不能以任何原因提出再次更换。复赛和决赛可以演唱相同自选歌曲,但决赛中不可演唱同一首自选曲目。关于自备伴奏带:数码带

8、、盘、等介质均可。自备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总人数不能超过8人。六、辅赛项目为了考核选手的综合实力,本次大赛在决赛的各个赛期,设置了以下辅助赛项:1、“自荐小片”播放。在该选手演唱前播放;播放后,专家提问并评点;小片时长1分钟;由选手自己创意、参赛队或选手制作。内容为选手自我推介。制作要达到高清标准。2、“快问快答”。选手在规定的60秒内抢答主持人的提问,评委根据答对多少计分。考题内容为文化和生活常识。3、“金奖主考”。每场由一位往届青歌赛金奖歌手,现场出题考核选手。内容和形式

9、见补充规定。4、“音乐素质”。从模唱和节奏等专业素质上考核选手。七、奖项设置设个人演唱奖和团体奖两大类。奖项总数25个。1、演唱奖:每种唱法各设五个大奖,名称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共15个。2、团体奖: 按决赛第一赛期“36实力歌手赛”中,每队3名选手成绩相加后排序,取前10名为团体奖。八、评委构成由权威音乐和电视文艺专家组成评委会。其中包括美声、民族、流行三种唱法的教学、演唱、词曲作者及音乐评论和电视文艺方面的专家若干人。九、评分办法复赛和决赛均采用专家评选的方式。参赛选手的演唱技巧、作品处理、情感表达、表演能力、形象包装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演唱评委的判分依据。十、公

10、正机制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确保大赛程序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和公正。组委会工作人员、评委及参赛队领队和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任何人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奖赛组委会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十一、赛事日程初赛:2013年1月上旬至3月中旬。各参赛代表队自主完成初赛(组队)。报名:2013年3月15日至20日。各参赛队报送参加复赛的相关资料。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抽签:3月22日,各参赛队领队进京报到,进行复赛场次和选手顺序抽签。选手进京报到:3月23日-24日。复赛:2013年3月25日至3月28日。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室进行复赛。赛后进行决赛场次和每场选手顺序抽签。启动仪式:

11、2013年3月29日。决赛:2013年4月1日至6月2日(32场)第一赛期(20场):2013年4月1日至5月2日;第二赛期(6场):2013年5月6日至5月15日;第三赛期(3场):201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第四赛期(3场):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颁奖晚会:2013年6月5日(周三)。荣获10名团体奖的参赛队全体选手和荣获三种唱法第一至第五名的全体选手参加颁奖晚会。本届大赛全部决赛场次为34场(包括启动仪式1场,颁奖晚会1场),每场时长约150分钟。所有决赛场次均在CCTV综艺频道的黄金时间现场直播。十二、其他事项1、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于2013年1月17日之前将参

12、赛与否、对接部门、领队、本赛区的初赛日程等基本信息反馈给大赛组委会。2、参赛队复赛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简历(1份)、二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参赛自选曲目歌词和5份歌谱(简谱或五线谱)、曲目版权使用证明。3、所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须与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4、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在京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选手)自理;北京地区参赛队伍和选手的食宿自理。5、本方案未尽事宜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6、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央电视台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十三、联系方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影视之家南楼10层第一会议室。邮编:100039。邮箱:qinggesai15传真:(010)88241005电话:(010)68281531 (010)88241006(010)88241007(010)68281423第十五届青歌赛剧组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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