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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国际足联主席:Joseph S. Blatter秘书长:Jrme Valcke地址:FIFAFIFA-Strasse 20P.O. Box8044 ZurichSwitzerland电话:+41-(0)43-222 7777传真:+41-(0)43-222 7878网址:www.FIFA.com页码条款4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及转会规程5定义I. 引言71.范围II.球员身份92.球员身份:业余球员与职业球员93.重新获得业余球员身份94.终止足球活动III.球员注册105.注册106.注册期117.球员参赛证128.注册申请129.国际转会证明1210.职业球员租借141
2、1.未注册球员1412.纪律处罚的执行IV.保持职业球员和俱乐部间合同的稳定性1513.遵守合同1514.以正当理由终止合同1515.以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1516.赛季中终止合同的限制1617.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后果1718.职业球员和俱乐部间合同的特殊条款V. 第三方的影响1918bis第三方对俱乐部的影响页码条款VI.未成年球员国际转会2019.未成年球员保护2219bis注册和报告在足校里的未成年球员VII.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2320.培训补偿2321.联合机制补偿VIII.裁决2422.国际足联的权力2523.球员身份委员会2524.争议解决庭(DRC)2625.程序指南IX.
3、最终条款2826.过渡措施2827.未尽事宜2928.官方语言2929.废除及生效30附件一:放行球员回国参加国家队比赛35附件二: 未成年球员申请首次注册及国际转会的程序40附件三:转会匹配系统(TMS)56附件三(a):在转会匹配系统之外的关于球员在不同会员协会间转会的程序60附件四:培训补偿65附件五:联合机制补偿根据2003年10月19日修订的国际足联章程第5条,国际足联执行委员会颁发以下规程和附件,附件为正文的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理解规程,以下是相关术语的定义:1. 原协会:原俱乐部所属协会。2. 原俱乐部:球员离开的俱乐部。3. 新协会:新俱乐部所属协会。4. 新俱乐部:球员加入的
4、俱乐部。5. 官方比赛:在有组织的足球赛事框架下进行的比赛,例如国家联赛、杯赛以及俱乐部国际锦标赛等,但不包括友谊赛和测试赛。6. 有组织的足球赛事:由国际足联、洲际足联、相关协会主办或授权的足球赛事。7. 保护期:职业球员28周岁赛季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生效日起的连续3个赛季或3年或职业球员在28周岁赛季之后所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的连续2个赛季或2年。8. 注册期:相关协会根据第6条所确定的时期。9. 赛季:从国家相关联赛第一场官方比赛开始到最后一场官方比赛结束的时期。10. 培训补偿:根据附件四为青少年球员发展所支付的金额。11. 未成年球员:未满18周岁的球员。12. 足校:通过提供所需训练
5、设施和条件,以培训球员为主要的、长期的目标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足球训练中心、足球营、足球课堂,等等。13. 转会匹配系统(TMS):一个以简化球员国际转会程序,以及提高信息流动的透明度为首要目的,以网络操作为基础的数据信息系统。注:条款中所指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所有单数术语的解释也适用于复数,反之亦然。1 范围1. 本规程规定了全球范围内球员参与足球比赛的身份以及在隶属于不同协会俱乐部间转会的相关事宜。2. 同一个协会俱乐部间的球员转会由该协会遵照下列第1条第3款的规定制定专门规程予以管理。该协会的规程必须经国际足联批准。该规程必须规定处理俱乐部和球员之间争议的规则,也必
6、须制定在培训青少年球员方面投入经费的俱乐部的奖励机制。3. a) 各协会必须遵守本规程中的第2-8、10、11、18、18bis、19、19bis各条,并将其逐字引入本协会的规程。b) 各协会的规程中都必须写明保护合同稳定性的适当措施,遵守国家法律和劳资协议,且必须特别考虑以下原则:- 第13条:必须遵守合同的原则;- 第14条:正当理由单方面可终止合同而不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15条:职业球员可以以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的原则;- 第16条:不能在赛季中终止合同的原则;- 第17条第1、2款: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赔偿,且赔偿可在合同中予以规定的原则;- 第17条第3款至第5款:无正当理由
7、终止合同的一方需受到纪律处罚的原则。4. 根据附件一的条款,本规程还规定放行球员回国参加国家队比赛资格的问题。这些条款适用于所有协会及俱乐部。2 球员身份:业余球员与职业球员1. 参与有组织的足球赛事的球员分为职业球员和业余球员。2. 职业球员是指与俱乐部签订了书面合同,且从事足球活动得到的收入大于其足球活动实际支出的球员。其他则为业余球员。3 重新获得业余球员身份1. 职业球员只能在其以职业球员身份参加的最后一场比赛30天后,方可重新注册为业余球员。2. 重新注册为业余球员时,不能获得任何补偿。但是,在30个月内再次转会成为职业球员时,新俱乐部要根据第20条支付培训补偿。4 终止足球活动1.
8、 职业球员在其合同期满时退役,或业余球员终止其足球活动后,30个月内仍然具有在其最后效力的俱乐部所属协会注册的资格。2. 终止足球活动的日期从该球员代表俱乐部参与的最后一场官方比赛开始计算。5 注册1. 根据第2条,球员必须在某一足球协会中注册为某一俱乐部效力的职业球员或业余球员。只有已注册的球员方有资格参加有组织的足球赛事。球员一经注册,即表明其同意遵守国际足联、洲际足联及协会的各种章程和规则。2. 球员一次只能在一家俱乐部注册。3. 在同一赛季中,球员最多只能注册为三家俱乐部的球员,且只能代表其中两家俱乐部参加官方比赛。若球员转会前后的两家俱乐部所属协会的赛季交叉(即其中一家俱乐部所属的赛
9、季为跨年度),则该球员也可代表第三家俱乐部参加当赛季的官方比赛。前提是该球员应当遵守与前两个单位的合同约定,同时应当遵守有关注册期(第6条)及最短合同期限(第18条第2款)的规定。4. 任何情况下,竞赛必须以诚信为本。尤其是一名球员不能在同一个赛季为多于两家俱乐部在同一个全国锦标赛或杯赛效力。6 注册期1. 球员只能在所在协会规定的每年2次注册期的任一注册期间内注册。职业球员的合同在某一注册期截止日前已到期的情况除外。在充分考虑相关竞赛的整体性后,各协会可以同意该职业球员在注册期之外进行注册。为了避免滥用权力,国际足联将根据第22条对因正当理由终止的合同采取抽样检查。2. 第一次注册期应在赛季
10、结束后开始,并于新赛季开始前截止。整个跨度不应超过12周。第二次注册期通常在赛季中期开始,跨度不超过4周。各协会应提前12个月将两次注册期日程输入到转会匹配系统(TMS)(请参见附录三第5.1条第1款)。如果未及时上报国际足联,国际足联将代为确定注册期。俱乐部在注册期内递交有效申请给相关协会后,球员方可注册成功。第6条第1款的特例除外。3. 有关注册期的条例不适用于业余球员参加的比赛。为了比赛的公正完整,相关协会应规定专门的日期注册这类比赛的球员。7 球员参赛证球员在某个协会注册后,该协会须向俱乐部发放球员参赛证。参赛证上写明该球员的详细资料,包括球员在12岁后所属的所有俱乐部名称。如果球员出
11、生月份在两个赛季之间,则应标明其生日后的那个赛季他加入的俱乐部名称。8 注册申请职业球员申请注册时必须一并提交球员合同的复印件。有关决策层有权要求球员提交补充合同或者任何附加协议。9 国际转会证明1. 某个协会中的球员要在新协会注册时,只有当后者收到原协会的国际转会证明(以下简称ITC)后方可办理。ITC的签发应该免费且无条件和时间限制。任何附加条款均无效。协会要将其签发的ITC传真一份给国际足联。有关签发ITC的办理程序详见本规程附件三第8条和附件3a。2. 禁止协会以允许球员参与测试赛为由要求签发 ITC。3. 新协会在收到ITC后,应该将球员注册为职业球员的事宜书面通知在球员12岁和23
12、岁之间(请参考第7条 球员参赛证)训练和教育球员的俱乐部协会。4. 12岁以下的球员转会不需出具ITC。10 职业球员租借1. 职业球员可以租借到另一俱乐部,条件是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球员转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球员租借,包括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的规定。2. 根据第5条第3款,最短租借期为两次注册期之间的时间间隔。3. 租借球员的俱乐部不能在未经租出球员俱乐部和球员本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球员转会至第三方俱乐部。11 未注册的球员未经注册的球员代表某个俱乐部参加官方赛事均被视为违规。除了纠正比赛结果外,该球员或/和所代表俱乐部均应受到制裁,实施制裁的权力原则上属于所在协会或赛事主办方
13、。12 纪律处罚的执行1. 任何达到4场比赛或3个月的纪律处罚,如果在球员转会前原协会没有全部执行完,则球员所注册的新 协会应在国内层面继续执行。原协会应在签发ITC时通过TMS(球员注册为职业球员时)或书面(球员注册为业余球员时)通知新协会任何没有被全部执行的纪律处罚。2. 任何没有全部执行完的超过4场比赛或3个月的纪律处罚,只有在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将该处罚范围扩展到全球有效后,球员所注册的新协会才需要执行。另外,原协会应在签发ITC时通过TMS(球员注册为职业球员时)或书面(球员注册为业余球员时)通知新协会任何上述待定的纪律处罚。13 遵守合同职业球员与俱乐部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只可在合同期满
14、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终止。14 以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合同双方的任意一方都可以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不予追究责任(支付补偿费或给予纪律处罚)。15 以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若一名成熟的职业球员在一个赛季中代表其俱乐部的比赛少于该俱乐部参与的官方比赛的10%, 则球员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此为正当体育理由。这种情况下需充分考虑球员的实际情况。正当体育理由的情况应区别对待。球员以正当体育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不受体育处罚,但可涉及经济赔偿。球员只能在其所注册俱乐部该赛季最后一场官方比赛结束15天后依据正当体育理由终止合同。16 赛季中终止合同的限制赛季期间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17 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后果以下条例适用于
15、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情况: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在任何情况下违约方都要支付赔偿金。根据第20条和附件四有关培训补偿的规定,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否则在任何情况下违约方都要支付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依据国家法律、体育性质以及下列客观标准确定。这些标准包括:球员在现有合同和/或在新合同中的薪酬及其它福利、现有合同的剩余时间(最多不超过年)、由前俱乐部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均摊到合同年限中)、以及违约是否发生在保护期内。2. 赔偿权利不可转让给第三方。若球员被要求支付赔偿金,则赔偿金额须由球员和新俱乐部共同承担。各自分担数额可由合同约定,或各方达成一致。3. 在保护期内违约或诱导违约的俱乐部,除支付赔
16、偿金外,还将受到体育处罚,即禁止其在4个月内参加任何官方比赛,情节严重者可禁赛6个月。禁赛处罚在球员转会至新俱乐部后的第一个赛季开始生效。在当前赛季的最后一场正式比赛与下一赛季的第一场正式比赛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体育处罚将暂停,这两种情况下均包括杯赛及俱乐部国际锦标赛。但是,如果球员是其有权代表的协会代表队的既定成员,而该协会在此期间参加了国际锦标赛的决赛,则不能暂停体育处罚。在保护期外,球员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违约可不受禁赛处罚。但在保护期外,球员没有在其所效力的俱乐部该赛季最后一场比赛(包括杯赛)之后15天内通知俱乐部终止合同的球员将受到纪律处罚。续签合同后保护期将重新开始计算。4. 在保护期内
17、违约或诱导违约的俱乐部,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将受到体育处罚。任何与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职业球员签约的俱乐部将被视为诱导职业球员违约。俱乐部将被惩罚在完整以及连续的两个注册期不能注册任何国内或国际的新球员。俱乐部只有在相关体育处罚在下一个注册期开始前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才能注册国内或国际的新球员。特别是不可使用本规定第6条第1款中的特例和临时措施提前注册球员。5. 受国际足联章程及有关规程管辖的任何个人(俱乐部官员、球员经纪人、球员等)为促成转会而诱导球员和俱乐部违约,都将受到制裁。18 职业球员和俱乐部间合同的特殊条款1. 若经纪人参与合同谈判,在合同中须注明其名字。2. 合同最短期限应从
18、生效日期到一个赛季结束,最长期限为5年。任何超过此期限的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未达18岁的球员签订的职业球员合同不得超过3年,否则不予承认。3. 有意与球员签约的俱乐部,在书面通知球员现所在俱乐部后方可与该球员谈合同。任何球员只有在现合同过期,或合同将在6个月内到期时方可与新俱乐部签订合同。任何违背这条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制裁。4. 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体检结果或是否获得工作许可的影响。5. 球员在同一时期签署1份以上合同,见第四章之规定。 18bis.第三方对俱乐部的影响1. 任何俱乐部不得允许其与球员签订的合同受第三方的影响,或使第三方有可能影响其雇佣关系及转会事宜及其独立性、政策和队伍的表
19、现。2. 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对不遵守此条例的俱乐部将采取纪律处罚措施。19 未成年球员保护1. 只有18周岁以上的球员方可进行国际转会。2. 以下三种情况除外:10 球员的父母因为与足球无关的原因搬迁到新俱乐部所在国家;或者11 转会在欧盟 (EU) 内或欧洲经济区域 (EEA) 内,球员在16至18岁之间,且新俱乐部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4 为球员提供国内最高水平的足球教育或训练。15 除提供足球教育或训练外,还须保证球员接受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在结束职业足球生涯后仍可从事其他非足球工作。16 提供所有必要安排确保球员受到尽可能最好的照顾(包括提供当地家庭或俱乐部里的最好的住宿条件,
20、在俱乐部安排辅导员等)。17 这样的球员一经注册,俱乐部须向有关协会提供其遵守了以上义务的证明。12 球员住在离国境不到50公里的地方,而球员希望注册的毗邻协会属下的俱乐部也距离边境线50公里内。球员的住所和俱乐部的所在地之间的最远距离为100公里。这种情况下,球员必须继续住在家里,且有关的两个协会必须明确同意。3. 此条例同样适用于未曾在任何俱乐部注册过、且首次在非国籍国家注册的球员。4. 所有根据第2款进行的国际转会以及根据第3款进行的首次注册都必须经过由球身份委员会任命的下设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获得批准的申请需由希望注册该名球员的协会提出。应给原协会提出意见的机会。有关协会必须在获得下设
21、委员会的批准后,才能进行国际转会证明和/或首次注册的申请。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都将由纪律委员会依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进行处罚。另外,未经下设委员会批准,为未成年运动员签发国际转会证明的原协会以及与未成年运动员就转会达成协议的俱乐部均将受到处罚。5. 有关为了青少年的首次注册和国际转会而向下设委员会提交申请的程序包含在本规程的“附件二”中。19bis.注册和报告在足校里的未成年球员1. 具有法律和财务权经营足校的俱乐部,必须向其所属协会报告在其足校受教育的未成年球员。2. 各协会必须保证,在法律和财务上不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足校:a) 有自己的俱乐部并参加全国比赛;所有球员都应被报告给属地的会员协会
22、,或在注册在自己的俱乐部;或b) 所有以培训为目的加入足校的未成年球员均被报告给属地协会。3. 各协会应该存有俱乐部或足校报告的未成年球员的姓名及出生日期。4. 通过报告制度,保证足校和球员按照国际足联章程从事足球活动,并遵守和推动有组织的足球的道德原则。5. 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都将由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依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进行处罚。6. 第19条同样适用于非本国国籍未成年球员的报告。20 培训补偿培训补偿应支付给培训过球员的俱乐部,当:(1) 球员首次以职业球员身份签订合同时;(2) 球员在23岁生日赛季结束前每一次转会时。无论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结束时转会,新俱乐部都有支付培训补偿的义务。有关
23、培训补偿的规定见本规程的附件四。21 联合机制补偿如果职业球员在合同到期前转会,所有培训过该球员的俱乐部,均可从其因转会而支付给原俱乐部的补偿费中,获得相应的比例的联合机制补偿。有关联合机制补偿的规定见本规程的附件五。22 国际足联的权力无损于任何球员或俱乐部由于劳动关系争议到地方法庭寻求赔偿的权利,国际足联应有权听证以下争议:a) 球员和俱乐部之间合同期限的争议(第13-18条),一方要求发出ITC,而另一方表示反对,特别是涉及ITC、纪律制裁或违约赔偿引起的争议;b) 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国际劳资争议,除非已在协会和/或劳资工资协议的框架下成立了国家级的独立仲裁法庭,能够保证公平的诉讼程序并
24、遵循球员和俱乐部在仲裁庭有相同的代表人数的原则;c) 俱乐部或协会与教练间的国际劳资争议,除非有国家级的独立仲裁法庭以确保诉讼过程的公平性;d) 分属不同协会的俱乐部之间有关训练赔偿(第20条)和联合机制补偿(第21条)的纠纷;e) 若球员转会前后两个俱乐部属于不同的协会,国际足联有权解决隶属于同一个协会的两个俱乐部之间关于联合机制补偿(第21条)的争议;f) 不属于上述a、d、e涉及的情况的所有隶属于不同协会的两个俱乐部之间的争议。23 球员身份委员会1. 球员身份委员会应根据第24条,对本规程22c和f所提到的情况,以及执行本规程所引起的所有争议进行裁定。2. 若不确定球员身份委员会或争议
25、解决庭的职权范围,由球员身份委员会主席决定负责处理的机构。3. 球员身份委员会进行裁定时,必须至少有包括球员身份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等3人在场,除非属于由单独法官解决的情况。在紧急或事实清楚或不会引起法律问题或需要签发临时ITC(根据附件三第8条和附件3a)的情况下,主席可以自己或指派委员会内某一成员单独(一名法官)进行裁决。在处理过程中,应给予各方一次被听证的机会。由单独法官或球员身份委员所做的裁定,可上诉至体育仲裁法庭(CAS)。24 争议解决庭(DRC)1. 争议解决庭(DRC)将依据第22条a、b、d项对除ITC签发外的任何争议进行裁定。2. 争议解决庭(DRC)做出裁定时需要有包括主席
26、或副主席在内至少3名成员在场。DRC的成员将为俱乐部和球员分别指定一名其DRC法官,DRC法官有权裁定以下情况的案件:i. 诉讼费不超过100,000瑞士法郎的所有争议;ii. 有关培训补偿计算的争议(无复杂的事实或法律问题,或者DRC已建立清晰的法律条款);iii. 有关联合分担金额的计算的争议(无复杂的事实或法律问题,或者DRC已建立清晰的法律条款);DRC法官必须向争议解决庭提交涉及基本问题的案件。除可由单独DRC法官裁定的案件,法庭将由相等数量的俱乐部和球员代表组成。一旦进入程序,涉及各方均应进行陈述。对于争议解决庭(DRC)或DRC法官做出的裁定,可在体育仲裁法庭(CAS)进行上诉。
27、25 程序指南1. 通常情况下,单独法官和DRC法官应在接到有效申请后30天内裁决,球员身份委员会或争议解决庭在60天内裁决。诉讼程序受球员身份委员会及争议解决庭程序规则的约束。2. 有关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的争议,球员身份委员会包括单独法官裁决以及DRC包括DRC法官裁决的最高费用为25,000瑞士法郎,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支付。费用分配将写进裁决书。俱乐部和球员之间有关保持合同稳定性的争议,以及与国际范围内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雇佣相关的争议,诉诸DRC以及DRC法官的诉讼程序免费。3. 除非另有规定,有关违反此规程的处罚程序,应遵循国际足联纪律准则的规定。4. 若有根据认为案件涉及纪律问题,依
28、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球员身份委员会、争议解决庭、单独法官或DRC法官(视情况)应向纪律委员会提交卷宗并申请根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开始纪律程序。5. 若事件在发生2年之后才被提出异议,即使在本规程管辖范围,球员身份委员会,争议解决庭、单独法官或DRC法官(视情况)也不受理此案件。应据此对每个案件中的时间进行检查。6. 球员身份委员会,争议解决庭、单独法官或DRC法官(视情况)在依据本规程做出裁定时,应考虑到所有相关安排、国家级的法律和/或劳资双方的工资协议以及足球项目的特点。7. 施行本规程所引起的争议的详细解决程序将在球员身份委员会及争议解决庭程序规则中有进一步说明。26 过渡措施1. 任何在本
29、规程生效前提交给国际足联的案件,应根据之前的规程进行审定。2. 通常情况下,其他所有案件都应根据本规程审定,以下情况除外:a) 有关培训赔偿费的争议;b) 有关联合机制补偿的争议;c) 2001年9月1日前所签合同中的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应该根据签约时或产生争议时有效的规程裁定。3. 会员协会应根据第1条修订各自的规程,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提交国际足联批准。从2005年7月1日,各成员协会应执行第1条第3款a)的规定。27 未尽事宜任何在本规程中未尽事宜及不可抗力案件将由国际足联执委会裁决,其裁决为最终裁决。28 官方语言如对本规程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或德语文本的翻译有歧异,
30、以英语文本为准。29 生效本规程于2012年9月27日经国际足联执委会通过,并于2012年12月1日生效。苏黎世,2012年9月27日国际足联执委会代表主席:秘书长:Joseph S. BlatterJrme Valcke 1附件一:放行球员回国参加国家队比赛1 总则1. 如果球员被其国籍所在协会召回参加国家队比赛,其所属俱乐部必须放行。球员和俱乐部之间任何与此规定相反的协议无效。2. 对所有列入国际比赛日的比赛以及任何由国际足联执委会做出特殊决议的有关比赛,本条第1款规定之放行球员必须遵守。3. 对于未列入国际赛事日程的球赛,不强制要求放行球员。4. 球员必须在以下规定的赛前准备阶段即被放行
31、:a) 友谊赛:48小时;b) 国际比赛的资格赛:- 4天(包括比赛日)。若赛事在球员俱乐部注册的洲际足联之外举行,放行时间(包括比赛当天)可延长至5天;- 在协调后的国际比赛日历上列出的双日(星期五 - 星期二)之前,任何情况下,放行期都应该是日历上规定的时间范围开始之前的五天(包括其中的星期五);c) 安排在国际比赛日的国际比赛的资格赛:48小时;d) 在指定为国际比赛资格赛的日期举行的友谊赛:48小时;e) 国际比赛的决赛阶段:第一场比赛前14天。球员应在开球前48小时内加入协会球队。5. 已自动获得国际足联世界杯决赛资格或洲际足联国家A队比赛决赛资格的协会球员,应被放行参加为上述比赛正
32、式资格赛留出的日期举办的友谊赛,放行的时间与在这些日期内安排的正式比赛的原则相一致。6. 俱乐部和所属协会可以协商确定更长的放行时间。7. 依据此条款被召回的球员必须在比赛结束24小时内返回俱乐部。如果比赛在不同于球员所属俱乐部注册的洲际足联举行,归队期限可延长至48小时内。球员在比赛日前10天书面告知俱乐部其归队日程。会员协会应确保球员在比赛后按时返回俱乐部。8. 如球员没有按照上述条款在规定期限内返回俱乐部,则下次被所属会员协会召回的期限将被缩短,具体规定如下:a) 友谊赛:24小时;b) 资格赛:3天;c) 国际比赛决赛:10天。9. 如果会员协会不断违反上述条款,则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
33、会可采取下列制裁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a) 罚款;b) 缩短放行期限;c) 禁止在以后的比赛中召回球员。2 财务规定及保险1. 依据此附件放行球员的俱乐部无权要求任何经济赔偿。2. 召回球员的会员协会应负担球员因被召回所发生的所有旅行费用。3. 球员所注册俱乐部应负责球员整个被召回期间的伤病保险和意外事故保险。保险还必须包括球员在被召回参加的国际比赛中的受伤保险。4. 如果一名十一人制职业男子球员在被召回参加国家A队比赛期间因意外身体受伤并暂时失去行为能力,则该球员所注册的俱乐部可从国际足联获得补偿。有关补偿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损失处理程序都在技术公告 俱乐部保护计划中列明。3 球员召回1. 通
34、常情况下,任何在俱乐部注册的球员均有义务在其协会召其参加国家队比赛时回国参赛。2. 会员协会如果要召回其在海外效力的球员回国参赛,应在比赛日前15天书面通知该球员。如果是要求其参加国际比赛决赛,则需要在为期14天的准备期前15天书面通知该球员(参见附件1第1条第4款e项)。同时,会员协会也要书面通知该球员所属的俱乐部。俱乐部必须在随后的6天内放行该球员回国参赛。3. 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时,会员协会才可向国际足联求助使其在海外效力球员得到放行:a) 球员注册所在会员协会干预未成功。b) 求助必须于要求球员参赛之日前至少5天向国际足联提出。4 球员伤病因伤病原因不能应召回国的球员,如召回的会员协会
35、要求,球员应接受该协会指定医生对其进行体检。如球员希望,体检也可在球员注册的会员协会的所在地进行。5 比赛限制除非经相关会员协会同意,否则球员被召回期间或依据此附件应被召回期间,不得为其注册俱乐部比赛。不论何种原因,对其注册球员不愿或不能应召回国的俱乐部,不得为注册俱乐部比赛的期限延长至5天。6 纪律措施1. 对违反本附件任何规定的行为将被实施纪律处罚。2. 如果俱乐部无视此附件之规定,拒绝放行球员或对召回不予理睬,则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将进一步要求其俱乐部所属协会宣布该球员参加的所有俱乐部比赛为对方获胜。其俱乐部所得分数均无效。任何以杯赛赛制进行的比赛不论比分如何均为对方获胜。3. 如果球
36、员被召回比赛后超过一次没有按时返回俱乐部,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委员会可应俱乐部要求,对球员或会员协会进行额外处罚。附件二:未成年球员申请首次注册及国际转会的管理程序(第19条第4款)1 原则1. 所有依据第19条第3款提出的未成年球员首次注册申请,或者依据第19条第2款进行的未成年球员的国际转会,均须提交到TMS中并由TMS进行管理。2. 除非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申请过程中将采用球员身份委员会和争议解决庭程序规则,根据电脑程序的结果有少许偏差。2 会员协会的职责1. 所有会员协会应定期(至少三天一次)检查TMS中的“未成年球员”标签,并特别注意任何有关声明的查询或请求。2. 若因违反上述第1款而
37、造成任何程序上的不利,会员协会需负全部责任。3 下设委员会的构成1. 球员身份委员会所指定的下设委员会应由球员身份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及九名成员组成。2. 在紧急情况下,总体而言,下设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可作为独立法官通过决议。然而,下设委员会应有三名或超过三名成员通过决议。4 行为规范1. 参与各方均应诚信行事。2. 参与各方均应向下设委员会报告实情。任何被发现向下设委员会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数据,或以非法目的滥用TMS申请程序的协会或俱乐部都将受到处罚。任何违规行为,例如伪造文件,都将由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依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进行处罚。3. 下设委员会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上述行为规范的执行。
38、4. 国际足联TMS GmbH将在现有附件下对各方的职责进行调查。各方均有义务合作构建真相。特别是,各方应在合理的通知下,回应国际足联TMS GmbH索要的其所持有的任何文件、信息或其他材料。另外,各方也应回应其虽没拥有但有义务获得的文件、信息或其他材料件的取得和准备。不回应国际足联TMS GmbH的索要将导致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5 开始行动与提交文件1. 关于批准首次注册(第19条第3款)或国际转会(第19条第2款)的申请须由相关协会在TMS中输入。其他任何申请方式均不予考虑。申请人将收到TMS的确认回执。2. 根据个案的具体细节,提交申请的协会还必须在TMS中输入下列文件:- 身份和
39、国籍证明 - 球员 - 身份和国籍证明 - 球员父母- 出生日期证明(出生证)- 球员- 雇佣合同 - 球员- 雇佣合同 - 球员父母- 工作许可证 - 球员- 工作许可证 - 球员父母- 居住证明 - 球员- 居住证明 - 球员父母- 文化教育证明- 足球教育证明- 住宿/护理证明- 父母授权- 距离证明:50公里规则- 对方协会同意证明3. 如有任何强制性文件未提交,或者未按下述第7条提交翻译或官方确认,将在TMS中相应地通知申请人。只有提交了所有强制性文件,或者按照下述第7条正确提交了所有必要的翻译和官方确认,申请才会予以处理。4. 申请人还需在申请时提交其他任何必要的文件。下设委员会可
40、能会随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文件。6 声明及未提交声明1. 如果是申请批准国际转会,原协会将被允许访问TMS中所有的非保密文件,并被邀请在七天内通过TMS提交一份声明。2. 原协会还可以通过TMS提交其他相关文件。3. 如果原协会未提交声明,下设委员会将根据现有文件做出决定。7 文件的语言如果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不属于国际足联规定的四种官方语言,协会还应提交这四种官方语言之一的翻译版本,或者提交相关协会使用这四种官方语言之一就各文件所述事实进行的官方确认。否则,根据上述第5条第3款,下设委员会可能不予考虑该文件。8 截止日期1. 截止日期将通过TMS依法确定。2. 所有提交必须按照相关协会的时区在截
41、止日期之前输入TMS。9 决定的通知及法律救济1. 下设委员会的决定将通过TMS依法通知各有关协会。一旦决定上传至TMS,即视为完成通知。此类决定通知具有法律效力。2. 决定的结果将通知各有关协会。同时还将通知各有关协会,自发出通知后的十天内,他们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请求给出决定的理由,否则,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某一协会请求给出决定的理由,裁定后的决定将以完全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协会。提出上诉的时限自通知裁定后的决定开始。附件三:转会匹配系统1 范围1. 转会匹配系统(TMS;参见“定义”部分的第13条)旨在确保特定足球机构拥有更详细的信息来决定国际球员转会事宜。这样将提高个人交易
42、的透明度,从而提高整个转会系统的可信度和地位。2. TMS旨在清楚地区分与国际球员转会有关的不同付款。所有此类付款必须输入该系统,因为这是保证透明的唯一途径,以跟踪围绕这些转会的资金去向。同时,该系统还要求各有关协会确保转会者确系真实球员,而不是为了洗钱等非法行为而虚构的球员。3. TMS有助于保护未成年球员。如果未成年球员首次作为非国际球员注册或者涉及国际转会,必须获得由球员身份委员会指定的下设委员会的批准(请参见第19条第4款)。希望根据第19条第2和3款为该未成年球员注册的协会提出的批准请求以及随后的裁定流程必须通过TMS进行(请参见附件二)。4. 在本文附件的范围内(特别是第1条第5款
43、),TMS是索要和发送ITC的手段。5. 所有参加十一人制足球比赛的职业男球员的国际转会都必须使用TMS,未使用TMS为此类球员进行的任何注册均被视为无效。在本文附件的以下条款中,术语“球员”专指参加十一人制足球比赛的男球员。术语“国际转会”专指不同协会间球员的转会。6. 当一名球员被新协会注册成职业球员时(请参见第2条第2款),该国际转会都需要录入TMS中。2 系统1. TMS为各协会和俱乐部提供了一个基于网络的数据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和监控国际转会。2. 根据转会的类型,必须输入相应的各种信息。3. 在没有转会协议的国际转会的情况下,新俱乐部必须在TMS中提交规定的信息并上传与转会有关的某些
44、文件。该程序然后将转给协会进行电子ITC处理(请参见下面的第8节)。4. 在有转会协议的国际转会的情况下,涉及到的双方俱乐部必须分别在TMS中提交规定的信息,如果适用,协议一旦签订就需要在TMS中上传与转会有关的相关文件。5. 如果属于本条上一款的情况,达成俱乐部级别的协议后,该程序将只转给协会进行电子ITC处理(请参见下面的第8节)。3 用户1. 所有用户均应诚信行事。2. 所有用户均应定期(一天一次)查看TMS,并特别注意任何有关声明的查询或请求。3. 用户有责任确保他们拥有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所有设备。3.1 俱乐部1. 俱乐部负责在TMS中输入和确认转会类型,如果适用,还负责确保所要求的信
45、息相互匹配。包括上传所要求的文件。2. 俱乐部负责确保他们拥有履行义务所需要的培训和知识。对此,俱乐部应指定接受过TMS操作培训的人作为TMS负责人,并且如果需要,在俱乐部更换TMS负责人时培训接替者,以保证俱乐部始终有履行TMS职责的人。TMS管理员及相关热线可以协助他们处理所有技术问题。另外,本附件第5.3条也适用于此。3.2 协会1. 协会负责维护其赛季和注册详细信息,以及其俱乐部(特别是与培训补偿有关的俱乐部类型划分)和经纪人的注册详细信息。此外,他们还负责处理电子ITC(请参见下面的第8节),如果适用,还负责确认球员从其协会退出注册。2. 协会负责确保他们拥有履行义务所需要的培训和知
46、识。对此,协会应指定一名接受过TMS操作培训的TMS负责人以及至少一名额外使用者。如果需要,在协会更换TMS负责人时培训接替者,以保证协会始终有履行TMS职责的人。TMS管理员及相关热线可以协助他们处理所有技术问题。3.3 国际足联总秘书处国际足联总秘书处的各个主管部门负责:a)输入相关体育处罚措施,管理对违规处理措施可能产生的异议;b)输入相关的纪律处罚措施;c)输入协会停赛措施。3.4 机密和访问1.协会和俱乐部应保证对所有通过访问TMS获得的数据严格保密,并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及最高的谨慎态度以保证全天候的完全保密。此外,协会和俱乐部只在以完成跟球员直接有关交易的目的时使用保密信息。2协会和俱乐部应保证只有被授权的使用者才能访问TMS。此外,协会和俱乐部将以可能的最高谨慎态度选择、指导和管理被授权的使用者。4. 俱乐部的义务1. 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