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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遥控无人机航拍(航空摄影)作业合同书甲方: (委托方) 惠东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承拍方) 惠州市木棉红广告有限公司 一、航拍的内容与要求 1、内容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对惠东县各镇进行遥控无人机航空拍摄。 拍摄要求:按甲方要求进行山区、高岭勘察,拍摄图片、部分视频。 2、拍摄时间: 乙方确定于2014年8月4日始;前往现场并与甲方指定当地负责人确认拍摄计划及细节并安排熟悉拍摄现场人员带路协助拍摄。 3、视频(图片)验审: 拍摄工作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拍摄图片(视频)文件数据光盘(包含全部拍摄整理后完整版1套、各镇版各1套)。甲方接受文件数据后乙方履行合同完毕。二、拍摄方案与条件 航
2、拍实施方案: 拍摄现场由乙方共2-3人组成拍摄团队,航拍设备、航拍组交通车辆由乙方自行解决,工作期间食宿由甲方负责。 航拍气象条件: 白天,晴、阴天无雨天气,拍摄时的风力要求在4级以下,能见度佳,否则视频(图片)质量将受一定影响。 三、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1、合计总款为:人民币(大写):(按实际拍摄天数结算) 航拍遥控无人机拍摄数量:8-10个起落/天(每起落滞空时间约8-10分钟);费用计算:总拍摄天数10天内:8000元/天;超过10天按:6000元/天计。2、 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盖章后,乙方拍摄完成交付甲方文件数据后,由甲方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乙方接受汇款帐户为: 单位名称: 惠州市木棉红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惠州下埔路支行 帐 号: 8012 6893 8208 093 0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字盖章生效、传真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 2014-006 签订地点: 惠东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签订时间: 2014年8月1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惠州市木棉红广告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惠州市下埔大道港澳城负 责 人: 负 责 人:侯庆海(墨庄)电 话: 电 话:1380969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