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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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xx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x发20148号)精神,并参照xx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机关”)。第三条县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具体工作的不集中开会,

2、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第四条县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第五条县直机关会议费实行预算控制,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县直机关会议划分为三类,并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会。二类会议:县委全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全会、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县政府工作会、县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及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等。三类会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部门组织承办的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等)。第七条县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

3、议:由县委、县政府审批。二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呈报审批。三类会议:县直机关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程序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第八条县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准备充分,安排紧凑,简化程序,开短会、讲短话。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天。第九条县直机关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

4、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 10%以内。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未经批准,不得邀请需要安排食宿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会议人员参加会议。第十条县直机关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应尽量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确不能容纳的应到县机关事务局会议室召开。能在县内召开的会议,不得到县外召开,更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一条一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

5、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各项费用实行定额控制。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与文件印刷费等统称其他费用。农民代表、无固定收入代表和学生代表因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承办单位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其他会议代表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居住本县内的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二、三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只包括文件印刷费等其他费用,各项费用实行定额控制。第十二条县直机关召开需安排食宿的会议,各项费用定额标准如下: 县直机关会议费各项费用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标准间)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

6、类会议 220/俩人 100 50 260 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县直机关应在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原则上应尽量减少会议费开支,在限额以内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第十三条一类会议经费采取部门预算专项列支包干使用、专项审核追加的方式解决。每年一次的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实行部门预算专项列支包干使用办法。按规定由财政专项审核追加经费的会议,必须提供批准开会的审批件及会议通知等,并列明会议支出预算或实际支出情况,手续不全的,财政原则上不补助经费。二、三类会议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中列支,列入单位部门预算,财政不另追加资金。其开支数不得突破上年数。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

7、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第十四条县直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审批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第十五条县直机关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会议费用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对未执行会议计划、审批管理制度,在年度预算中没有编列预算的会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会议经费审核和支付。第十六条县直机关应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

8、究第十七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议计划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党政机关会议推荐饭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县审计局对纳入年度计划中的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必审项目,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第十八条严禁县直机关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 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

9、费等其他支出。县直机关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等食品。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文件袋应选用纸质一次性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严禁文件袋高档化、甚至变相购买公文包发放个人。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审批召开会议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六)违反党政机关会议推荐饭店管理制度规定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其他事业单位及各乡镇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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