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灵川县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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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川县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实施初等以下文化教育类培

2、训学校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筹设的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筹设的学历教育学校应当符合当地学校设置规划。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举办者的经济实力强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需达到关于印发桂林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市教201015号)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

3、学条件还需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4 号)的相关规定。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如具备条件,达到学校设置标准的(不须经筹设),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六、提交材料经筹设竣工后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设立学校申请书(原件一式6份)。2.筹设批准书(复印件一式6份

4、)。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一式6份)。4.学校章程(按示范文本,须经决策机构人员签名),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一式6份),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并填报灵川县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人员备案核准表。5.校舍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1份)新建校舍需提交建筑质量检验部门对校舍验收的合格证,载明产权;校舍属租赁的需提交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所租赁做校舍的房屋原来不属于教学用房的须提交建筑设计或建筑质检部门出具能用于办学的证明(或桂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鉴定的可以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意见书,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还需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许

5、可证,用作校舍的房屋要具有相关抗震、防雷材料。6.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7.仪器、器材、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1份)。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配备及资格证明文件,幼儿园的教师、保育员、餐饮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健康证(提交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填报灵川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聘任外籍教师须提交教育厅有关处室批准的准入及资格认可证明文件。9.学校规章制度(行政、教学、学籍、财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和教材样本。10.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对其上交的书面材料负责,并

6、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正式设立学校申请书(原件一式6份);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7.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8.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7、的真实性,对其上交的书面材料负责,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七、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3个月。市县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设置规划制定。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7960988投诉电话:0773-6812272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学校章程(范本)3灵川县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人员备案核准表4灵川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登记表5正式申请设立学校报告(范本)6筹设情况报告(范本)附件1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个月,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8、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45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办公室领导审核(限35个工作日,2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考察评议,不计入时限)局行政会议审核(限10个工作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学校成立文件或不予同意设立通知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成立文件或不予同意设立通知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校名称为

9、:(写明全称)。第二条 本校举办者是:(全部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本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第三条 本校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愿举办的,实施等学历教育(或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培训、自学考试助学)的普通全日制教育(或业余)公益性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人。第四条 本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后备人才。第五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灵川县教育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灵川县民政局的管理与

10、监督。第六条 本学校地址:(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第二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七条 本校资产万元,由以下来源构成:举办者办学出资: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其中:(姓名),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占%;(姓名),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占%。国有资产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社会捐赠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万元。办学积累:万元。第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学费;政府资助;利息;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第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

11、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十条 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其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每位教职工月收入不得低于我县最低生活标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也可使用计时工资形式)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设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十二条 学校分立、合并及举办者变更须进行财务清算。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十

12、三条 学校设立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第十四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五人以上奇数)组成,经选举(推选)产生,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理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学校

13、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第十七条 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设理事长(董事长)1名,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名,理事长(董事长)、副理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理事(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九条 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协助

14、理事长(董事长)工作,理事长(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副理事(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会议理事(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一条 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理事长(董事长)或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董事)。理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理事(董事)代为出席理事(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二十二条 出席理事(董事

15、)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理事(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三条 理事(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董事)对理事(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董事)会记录由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学校管理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第二十五条 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理事会

16、、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第四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董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二)学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三)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第二十九

17、条 学校终止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条 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 对学校章程的修改,须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第三十三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董事会或

18、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批准学校成立之日起生效。附件:3灵川县XX学校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长(或理事长):副董事长(或副理事长):董事(或理事): 年 月 日灵川县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人员备案核准表民办学校全称:姓名性别民族相片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称出生年月家庭详细地址电话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董事长、理事长(或副董事长、副理事长、董事、理事)单位地址电 话本人简历(从初中填起,不够可另附页)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原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意见兹证明同志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19、的刑事处罚。特此证明盖章 年 月 日附件:4教民 号灵川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登记表学校全称 法定代表人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举 办 者 主管部门 灵川县教育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灵川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登记表表1举办者姓名举办者类别举 注册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济性质办目前帐户资金资信证明出具单位办学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来源法人证书名称发证机关者机构代码证名称发证机关办学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学校全称办学类别办学层次招生对象办学地址邮编电话学校组织机构领导班子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校 务 办主 任 人办学人员校领导职 员班主任合 计校务委员会 人 档案员 人专职 人 人 人 人学

20、教 导 处主 任 人 机房管理员 人兼职 人 人 人教务员 人 专职教师 人师资队伍职称高级中级初级无合 计班主任 人 兼职教师 人总务 处主 任 人 财产管理员 人专职 人 人 人 人 人会 计 人 工勤人员 人兼职 人 人 人 人出 纳 人校场地及设备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室教 室计算机房图书室实验场地活动用房宿 舍食 堂自有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租用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间 语音室电化室计 算 机 图书及专业资料自由财产合计价值自有 座 座型号台数 册简租用 座 座型号台数开设专业专业名称总学时周学时学习年限招收学员数专业名称总学时周学时学习年限招收学员数况

21、学校教职工名册表2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务职称有无教师资格证工作内容专兼职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此表不够填写时,可另增页)附件:5正式申请设立学校的报告教育局:年月日我校(园)经贵局同意批准筹设,从年月起我校积极筹措办学资金抢抓时间进行学校筹建,在筹建期限内,我校已经完成学校全部筹备工作,学校现可正式设立。特申请贵局为我校办理正式成立手续。学校法人:电话:年月日附件:6学校筹设情况报告教育局:年月日我校(园)经贵局同意批准筹设,从年月起我校积极筹措办学资金抢抓时间进行学校筹建,经过的筹建,我校已经完成学校全部筹备工作,学校现可正式设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方面情况(主要教学及生活基础设施、设备筹建工作情况)二、办学资金筹措及投入(重点说明目前学校办学资金筹措及投入基本情况)三、师资队伍配备情况 四、校舍安全、卫生工作校舍消防安全(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房屋安全鉴定(桂林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设有食堂的另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五、学校制度建设情况(概述行政、教学、学籍、财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目前,我们的筹建工作按原计划已经完成,学校条件基本上达到了办学要求,学校正在等待贵局的实地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请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学校法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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