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关于促进个人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补缴欠费收取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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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关于促进个人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补缴欠费收取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劳保字【2007】15号各县(市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几年来,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改善和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能力,我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大部分与原改制破产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时接续缴交了养老和医疗保

2、险费。但也有少数职工因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或就业困难等原因中断了缴费,加上欠费时间较长滞纳金数额较高,无力缴纳而无形被拒之社保门外。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的总体工作要求,现就个人接续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促进个人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鼓励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欠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在全市范围内,凡以个人身份或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补缴欠费的,本金及利息照收,其按政策规定计算的

3、滞纳金统一按5%收取。二、从2007年5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或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补缴欠费的,其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按原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三、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并收取滞纳金的,不再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统一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等服务窗口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逾期滞纳金收取政策,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的开展,让更多困难职工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四、请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精神通知所属经办机构并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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