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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45报表填报说明(修订版)第一部分:引言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支农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情况统计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G047号3.填报机构:县或县级以上的经营性法人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5.报送方式: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银监会。6.数据单位:万元、户、个、张、台、笔。7四舍五入要求:保留两位小数。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
2、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第三部分:具体说明1.涉农贷款 是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发放给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贷款余额,以及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和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余额。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贷款和城市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涉农贷款。涉农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
3、的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1A+1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1.1正常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相应贷款中贷款五级分类的正常类、关注类贷款余额总和。该项目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13A+13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1.2不良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相应贷款中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总和。(下同)该项目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涉农(下同)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16A+16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1农户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余额。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
4、于农户为准。农户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1A+1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1.2.1.1累放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放贷款的
5、金额。本表中所有包括“累计”字样的统计内容,应为年初到报告期末的累计发生额,如,2009年四季度报表中累计项目应为2009年全年累计数据。(下同)1.2.1.2贷款户数 是指报告期末有相应项目贷款余额的户数合计。如同一贷款户在同一类贷款项目下获得多笔贷款的,应计为一户。(下同)1.2.1.4.1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农户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余额,包括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两类。农户生产经营是指农户以资本增值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资金运用活动。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贷款
6、。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生产或流通活动的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2.1A+2.1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1.4.2农户消费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满足农户吃、穿、住、用、行以及医疗、学习等用途的贷款余额,如助学贷款、医疗贷款、住房贷款等。农户消费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5.2A+5.2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1.4.2.1其中:助学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支付境内高等院校
7、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就读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贷款余额。助学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6A+6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1.5.1信用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以信用方式向农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信用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7.1A+7.1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1.5.1.1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对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余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8A+8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
8、。1.2.1.5.2保证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以第三方保证方式向农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保证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9.2A+9.2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1.5.2.1其中:农户联保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要,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填报机构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余额。农户联保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10A+10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1.5.3其他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以抵(质)押形式向农
9、户发放的贷款余额。其他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中11.3A+11.3D+12.4A+12.4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余额。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下同)。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各类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村企业及
10、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7表)中1A+1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2.4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贷款余额。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所设立和登记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2.5其中:农村小企业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贷款余额。1.2.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是
11、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余额。城市区域是指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其中不含市辖市、市辖县。该项目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8表)中1A+1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3.4其中:城市企业涉农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余额。该项目填报数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8表)中2.1A+2.1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1.2.3
12、.5其中:城市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余额。1.3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向城乡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地市级龙头企业和县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填报数
13、应与填报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22A+22D所得数据保持一致。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村小企业贷款、城市企业涉农贷款三项无并列关系,数据可能有部分交叉。1.4其中:财政贴息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政府为扶持某一行业或地区发展,对利息进行贴补的贷款余额。1.4.1中央财政累计贴息金额 是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财政贴息贷款中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利息补贴金额。1.4.2地方财政累计贴息金额 是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财政贴息贷款中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利息补贴金额。2.辖内农户总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的农户总数。2.1已建立经济档案的农户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
14、已经建立经济和信贷档案的农户数。2.2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辖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总数,包括在报告期内实际发放贷款的农户数及向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未实际发放贷款的农户数。同一农户获得多类农户贷款的情况,应计为一户,例如一农户同时获得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其他农户贷款,在计算户数时只计为一户。2.3信用户户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办法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数。2.3.1有贷款的信用户户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在填报机构有贷款的信用户户数。同一信用户获得多类农户贷款的情况,应计为一户。2.3.2有贷款的信用户贷款余额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信用户
15、贷款的余额。2.4发放支农贷款证(卡)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向农户发放支农贷款证(卡)的数量。2.4.1期末授信总额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支农贷款证(卡)累计授信总额。2.4.2累计发放金额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通过支农贷款证(卡)向农户累计发放的贷款金额。2.4.3期末余额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报告期末通过支农贷款证(卡)向农户发放贷款的余额。3.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在填报时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3.1其中: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数 是指参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办法评定为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4.辖内行政村(社区)数 是指报告
16、期末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所有行政村(社区)数量。4.1其中:信用村(社区)数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根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办法评定为信用村(社区)的数量。5.辖内乡镇(街道)数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服务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数量。5.1其中:信用乡镇(街道)数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在服务区域内根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办法评定为信用乡镇(街道)的数量。6.涉农银(社)团贷款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两家以上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借款合同,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共同发放的涉农贷款余额。7.银行卡发卡量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银行卡累
17、计发行的总数,包括借记卡、贷记卡(含农贷贷记卡)。7.1借记卡发卡量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借记累计卡发行的总数。7.1.1累计交易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填报期末填报机构借记卡累计交易发生额。7.2贷记卡发卡量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贷记卡累计发行的总数。7.2.1期末授信总额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贷记卡持卡人授信的总额度。7.2.2累计消费总额 是指截至填报期末填报机构的贷记卡消费总额。 7.2.3其中:农贷卡量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农贷卡累计发行的总数。贷记农贷卡是指填报机构向农户发放的,农户可于一定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在贷记农贷卡章程限定范围内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柜
18、台、ATM机具、POS机上直接办理贷款取现、农用物资采购等业务的,具有贷记卡功能的农贷信用卡。7.2.3.1期末授信总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农贷卡授信总额度。7.2.3.2累计贷款发放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填报期末填报机构通过农贷卡向农户累计发放的贷款额。7.2.3.3期末余额 是指填报机构在报告期末通过农贷卡发放的贷款余额。8.农村区域已安装使用ATM机数量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在农村区域已安装使用的ATM机具数量。9.农村区域已安装使用POS机数量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在农村区域已安装使用的POS机具数量。10.农村区域已安装使用信付通数量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在农村区域已安装使
19、用的信付通数量。11.农村区域已安装使用其他支农结算工具数量 是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在农村区域已安装使用的其他支农结算机具数量。12.中间业务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经营中间业务累计获取的收入。中间业务是为客户办理收付及其他委托代理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业务,主要包括代收代付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证券业务、理财业务等。(下同)12.1代收代付业务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业务的累计收入,包括代收电费、水费、通讯费、税费、社保资金、代发工资、代理发放计划生产扶助金、代发社会保险金、代付移民直补资金等业务获取的收入。12.1.1交易金额
20、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代收代付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12.1.2业务笔数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代收代付业务的累计交易笔数。12.2代理保险业务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所获取的累计收入。包括代理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大类业务。12.2.1代理财险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所获取的累计收入。12.2.1.1交易金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代理财产保险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12.2.1.2业务笔数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代理财产保险业务的累计交易笔数。12.2.2代理寿险收入 是指
21、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所获取的累计收入。12.2.2.1交易金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12.2.2.2业务笔数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累计交易笔数。12.3代理证券业务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等业务获取的累计收入。12.3.1交易金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代理证券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12.3.2业务户数 是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代理证券业务的客户数。12.4理财业务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根据不同客户或者
22、客户群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客户提供关系管理、财务规划、资金管理、投资组合管理等金融服务产品获取的收入。12.4.1个人理财业务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为个人提供理财服务业务所获取的收入。12.4.1.1交易金额 是指填报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交易金额。12.4.1.2业务笔数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笔数。12.4.2企业理财业务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为企业提供理财服务业务获取的收入。12.4.2.1交易金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开展企业理财业务的交易金额。12.4.2.2业务笔数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开展企业理财业务的笔数。
23、12.5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经营其他中间业务获取的累计收入。12.5.1交易金额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经营其他中间业务的交易金额。12.5.2业务笔数 是指自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经营其他中间业务的笔数。13. 农村区域网点总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在农村区域设置的营业网点数。14.无网点乡镇数 是指截至报告期末填报机构所在行政区划内没有设立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乡镇数量。第四部分 核对关系1.表内核对关系: (1)1.A=1.1.1A+1.1.2A=1.2.1A+1.2.2A+ 1.2.3A;(2)1.2.1A=1.2.1.4.1A+1.2.
24、1.4.2A=1.2.1.5.1A+ 1.2.1.5.2A+1.2.1.5.3A;(3)7.A=7.1A+7.2A;(4)12.A=12.1A+12.2A+12.3A+12.4A+12.5A;(5)12.2A=12.2.1A+12.2.2A;(6)12.4A=12.4.1A+12.4.2A;(7)所有累计项目+对应项目的上年末余额对应项目的本期期末余额;(8)所有累计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对应项目上期余额对应项目的本期期末余额。2.表间核对关系:(1)S45.1A= 报当地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1A+1D;(2)S45.1.1.1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
25、表(银统379表)13A+13D;(3)S45.1.1.2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16A+16D;(4)S45.1.2.1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1A+1D;(5)S45.1.2.1.4.1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2.1A+2.1D;(6) S45.1.2.1.4.2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5.2A+5.2D;(7) S45.1.2.1.4.2.1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6A+6D;(8) S45.1.2.1.5.1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
26、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7.1A+7.1D;(9) S45.1.2.1.5.1.1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8A+8D;(10) S45.1.2.1.5.2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9.2A+9.2D;(11) S45.1.2.1.5.2.1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10A+10D;(12) S45.1.2.1.5.3A=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6表)11.3A+11.3D+12.4A+12.4D;(13) S45.1.2.2A= 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7表)1A+1D;(14) S45.1.2.3A= 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8表)1A+1D;(15) S45.1.2.3.4A= 报当地人民银行的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统计表(银统378表)2.1A+2.1D;(16) S45.1.3A= 报当地人民银行的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22A+2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