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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凉山州会东县人民政府文件会东府发200924号关于印发会东县农村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域协调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现将会东县农村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会东县农村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凉山州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同意凉山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批复的通知(凉府土200913号)规定,结合会东实际,现确定我县农村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一、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水稻:10001200元/亩;玉米:600800元/亩;
2、薯类:500700元/亩;荞子:500元/亩;豆类:500元/亩;麦类:400600元/亩;油菜:8001000元/亩;烤烟:8001600元/亩;蔬菜:10001500元/亩;甘蔗:1000元/亩;花生:500元/亩;绿肥:500元/亩;草本药材:8001600元/亩。二、地上附着物树木补偿花椒:幼树5元/株、初挂果30元/株、盛果120元/株;核桃:幼树8元/株、初挂果80元/株、盛果100500元/株;水果类:幼树5元/株、初挂果50元/株、盛果100200元/株;木本药材:幼树5元/株、成树50100元/株;桉树:幼树2元/株、成树1070元/株;杉树:幼树10元/株、成树13寸为10
3、0元/株,4寸10寸每增加1寸增加30元、1112寸每增加1寸增加50元、1316寸每增加1寸增加60元、1718寸每增加1寸增加70元、19寸及以上790元/株;桑树:实生桑2元/株、初产桑5元/株、盛产桑10元/株;苗圃:30004000元/亩;竹子:30元/平方米(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其它杂木林:5001500元/亩。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房屋:砖混结构5007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主体房300500元/平方米、偏房2003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主体房250350元/平方米、偏房100200元/平方米;棚房60100元/平方米;围墙:砖墙5080元/平方米、土墙3040元/平方米;院坝:混凝土30元/平方米、土坝10元/平方米;毛石浆砌挡土墙:100150元/立方米粪池:8001000元/口;沼气池、水浇池:10003000元/口(以立方计算,每立方100元);压水井260300元/口、明井100500元/口、机井8001000元/口;砖瓦窑:30005000元/座;坟墓:15003000元/座。 主题词:国土资源 农村征地 补偿标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