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原木拍卖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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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原木拍 卖 文 件(NDCQ2013-019) 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 编制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目 录1、拍 卖 公 告32、竞 买 须 知53、拍 卖 规 则74、特 别 规 定95、拍卖会场纪律 106、拍卖会程序 117、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128、竞买报名登记表 139、竞 买 协 议 1410、木材检尺记码单16一、拍 卖 公 告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3年11月8日下午3时30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原木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标的概况 该标的存放于小布垦殖场货场,木材直径为4-28公分,长度为2-4米,材积为367.553m。木

2、材放行的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5日止。起拍价:1060元/m3二、拍卖方式本场拍卖会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四、购买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费用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拍卖会的法人或自然人,请于2013年11月4日至11月8日上午12时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不记名购买拍卖文件,拍卖文件资料费每份300元,售后不

3、退。 五、竞买保证金1、竞买保证金数额:35万元。2、保证金缴存账户:户名: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号: 2859 0001 0310 0000 106 3、到帐截止时间:2013年11月8日12时。六、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七、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八、联系人及电话:1、产权单位:王先生 15979756678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邱先生 6938073 3、拍卖公司:郭先生 13907972731 王先生 15070156756九、公告发布媒介: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宁都有线电视台、宁都公共资源网()、赣州公共资源网

4、()、江西拍卖行业协会网、赣州拍卖网()。 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二、竞 买 须 知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本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2、竞买人务必到拍卖标的现场对标的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竞买资格及要求(1)、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

5、其他组织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联合竞买:须提供联合各方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4、竞买登记(1)竞买人须购买拍卖文件一份,拍卖文件资料费300元/份,拍卖文件售后不退。(2)竞买人应于2013年11月8日12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转入并到达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有意竞买者须在2013年11月8日12时前持有效证件和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5、资格审查拍卖公司负责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时足额

6、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1)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3)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两年内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6)两年内有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或不按时缴清成交款项等不诚信记录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竞买人应于开拍前30分钟到达拍卖会场,凭银行缴款凭证原件领取竞买人进场证和竞买号牌。拍卖会结束后凭进场证和竞买号牌领回银行缴款凭证原件,未交回或损坏进场证和竞买号牌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从该竞买人保证金中

7、扣除人民币100元/个。7、拍卖成交结果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公示期间监督部门如未接到投诉举报,拍卖公司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退还竞买保证金通知书送达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未竞得者凭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到交易中心综合部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后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8、买受人在交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后,持缴款收据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移交、过户手续。三、拍卖规则1、为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

8、据委托人的要求,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2、本拍卖规则对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本场拍卖会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4、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拍卖师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离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损害,拍卖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给与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

9、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竞买人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7、竞买人举牌经拍卖师确认后,应迅速放下,若举着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8、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将以要约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停止该标的的拍卖。9、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11、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

10、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拍卖总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作不诚信记录,并列入“黑名单”。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的。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

11、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

12、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6、拍卖人因第14、15条情形之一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17、根据宁都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宁府办发【2010】8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二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黑名单”上传省、市相关网站。四、特 别 规 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作如下特别规定: 一、拍卖款项的缴付及期限: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下列款项(缴存账户与保证金缴存账户相同):1、拍卖标的成交价款;2、拍卖佣金(按照宁招管办字【2008】1号文件规

13、定标准收取);3、产权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额的0.4%收取)。二、标的移交: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移交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处理。三、 其他事项: 1、委托人包办放行手续。林业规费、作业设计费由委托人负责,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责。2、木材放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5日止。3、木材立方数以公告数为准,如有误差,不论多少,方量及成交总额均不作调整。五、拍卖会场纪律一、进入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二、每一竞买号牌限2人进场,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三、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的要求举牌竞价,不得阻

14、碍拍卖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恶意串通。四、拍卖会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五、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拍卖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同时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拍卖会程序 一、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二、介绍出席拍卖会的有关领导三、宣布会场纪律四、清点出席拍卖会的竞买人人数五、介绍拍卖标的情况六、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七、委托人递交拍卖底价给拍卖师八、开始竞价九、宣布买受人及成交价十、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十一、拍卖会结束七、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拍卖人: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红

15、旗大道10号买受人: (身份证号: ) 竞买号牌: 号在2013年11月8日下午3时30分举行的拍卖会上,买受人经过公开竞价,成功竞得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原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一、成交拍卖标的: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原木,木材直径为4-28公分,长度为2-4米,数量为367.553m。二、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1、标的起拍价:1060元/m3。 2、成 交 价 : 元/m3。 成交总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交等额价款,其余拍卖成交价款、佣金和有关税费等按拍卖文件要求支付。三、手续办理:买受人凭本成交确认书与资产

16、方办理相关手续。四、声明: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视为违约,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标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陆份,拍卖人二份,委托人、买受人、交易中心、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拍卖师 (签字): 联系电话:买受人(签字): 联系电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确认(盖章): 日期:2013年11月8日八、竞 买 报 名 登 记 表拍卖标的名称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原木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联系电话邮 编竞买保证金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已提交材料的在中打)自然人身份

17、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它报名单位(盖章): 自然人报名(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 年 月 日九、竞 买 协 议竞买人:拍卖人:赣州翠微拍卖有限公司竞买人要求参加拍卖人于2013年11月8日下午3时30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原木拍卖会,经与拍卖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1、竞买人已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文件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应交款项(包括标的成交价款

18、、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2、竞买人知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文件及口头介绍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察看拍卖标的,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4、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未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应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拍卖成交结果三日,且相关监督部门未接到围标、串标举报后,凭保证金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缴

19、纳的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手续后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未履行拍卖文件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退还。5、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给与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7、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后,双方按照拍卖规则和特别规定办理拍卖标的交接。8、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9、本协议签署于2013年11月 日 并

20、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竞买人(签字) 拍卖人(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赣 州 市 拍 卖 行拍卖文件项目名称: 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活立木采伐及销售权项目编号: NDCQ 2011011拍卖方式: 有底价增价拍卖二一一年四月目 录1、转 让 公 告.32、竞 买 须 知.53、拍 卖 规 则.74、约 定 事 项.105、拍卖(转让)标的目录 .116、拍卖会场纪律 .127、拍卖会程序 .138、拍卖(转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149、商品材杉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样本) .1510、竞买报名登记表.1711

21、、竞 买 协 议 .1812、附件:有关文件复印件 .20一、转 让 公 告受委托,我拍卖行定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9:30时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广场北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举行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人工杉木林活立木采伐及销售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标的概况 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人工杉木林活立木采伐及销售权。位于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热水坑工区(详见山场位置图),可采伐林地面积约496.2亩,出材量约1916.96立方米。木材采伐下山清理山场截止2011年10月15日前;木材放行的有效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二、转让方式及起拍价本次转让采取拍卖、协议转让相结合

22、有底价增价竞价的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达到2个以上(含2个)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只有一个,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起始价为910元/ m3。三、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证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四、购买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费用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拍卖会的法人或自然人,请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于2011年4月15日至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

23、30-6:00,节假日休息)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不记名购买拍卖文件。拍卖文件资料费每份200元,售后不退。五、竞买保证金1、竞买保证金数额:报名参加本次竞买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壹百柒拾肆万元。竞买保证金交款姓名必须与报名姓名一致。2、保证金缴存账户:户名: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都县支行 账号: 1917 0035 9853 3、到帐截止时间:2011年4月21日17:30时。六、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七、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由竞买人自行察看。八、联系人及电话:1、产权单位: 周先生 13576656116

24、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先生 69380733、拍卖公司: 谢先生13870716926、李先生13970729327九、公告发布媒介: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宁都有线电视台、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赣州市拍卖行2011年 4月15日二、竞 买 须 知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本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2、竞买人务必到拍卖标的现场对标的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本拍卖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竞买资格及要求(1)、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

25、组织提供有效证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联合竞买:须提供联合各方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4、竞买登记(1)竞买人须购买拍卖文件一份,拍卖文件资料费200元/份,拍卖文件售后不退。(2)竞买人应于2011年4月21日17:30时前将竞买

26、保证金存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持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银行到账证明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开具保证金收据。(3)有意竞买者须在2011年4月21日18:00时前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收据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5、资格审查拍卖公司负责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1)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3)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二年内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记录

27、的;(6)二年内有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或不按时缴清成交款项等不诚信记录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竞买人应于开拍前30分钟到达拍卖会场,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人进场证和竞买号牌。拍卖会结束后凭进场证和竞买号牌领回保证金收据,未交回或损坏进场证和竞买号牌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从该竞买人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元/个。7、拍卖会结束后,未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凭保证金收据(经拍卖人签字盖章)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8、买受人在交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手续费后,持缴款收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产权交易凭证,

28、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移交、采伐手续。9、标的的移交、采伐、销售合同签订等事宜按约定事项中的有关条款处理,拍卖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赣州市拍卖行 2011年4月15日三、拍卖规则1、为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2、本拍卖规则对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本场拍卖会采用有底价转让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和调整。4、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拍

29、卖师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离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损害,拍卖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给与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对拍卖师所报价位的认可。竞买人应价后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7、竞买人举牌经拍卖师确认后,应迅速放下,若举着不放,则视为继续加价。竞买人在应价过程中发生的应价争议,以拍卖师当场确认为准。8、本场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

30、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将以要约方式口头询价,仍不能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停止该标的的拍卖。9、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落槌后,拍卖成交。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当场与产权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双方均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或修改。11、买受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拍卖总成交价款的,拍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

31、,作不诚信记录,并列入“黑名单”。12、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的。13、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

32、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6、拍卖人因上述情形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17、根据宁都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宁府办发【2010】8号)第三十条之规定:

33、对列入“黑名单”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二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黑名单”上传省、市相关网站。四、约 定 事 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约定如下事项:一、买受人中标后即与标委托人(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签订商品材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并缴纳伐区保证金伍万元整。二、标的移交: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由委托人(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移交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负责解决处理。三、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拍卖佣金:按宁招管办宁20081号文件标准收取。交易服务手续费:按成交价的0.4%收取。四、买受人应缴纳的成交价款、交易

34、服务手续费和佣金在七天内交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银行宁都县支行帐户,帐号1917 0035 9853)。对不按时缴清各种款项的买受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取消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五、买受人自行采伐及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税费。六、由委托人负责提供1917 m3,杉木指标,并负担放行费用。买受人负责办理办证手续。检量费、办证费、检疫费、办证旅差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七、拍卖标的物为杉木采伐、销售权。标的山场除杉木外的其它林木不得采伐及损坏。木材采伐下山、清理山场截止2011年10月15日前,木材放行有效期为2011年12月31日止。

35、八、在采伐面积范围内采伐,按评估数量1916.96 m3收取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手续费(大于1916.96m3多采伐的木材归买受人,不另付款,少采伐木材也不予补足);杉树商品材采伐指标按1917 m3办理,多采伐到木材不追加指标,少采伐到木材也不减少指标。九、权属之外的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十、附件中的森林资源调查汇总表、林地四至范围图资料来源为宁都县林业调查设计队2011年4月13日评估咨询报告,其数据本拍卖行未作核实。五、拍卖(转让)标的目录标 的序 号名 称测算出材量m3起拍价(元/ m3)1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热水坑工区496.2亩人工林的杉活立木伐销售权约1916.96910六、

36、拍卖会场纪律一、进入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二、每一竞买号牌限2人进场,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三、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规则的要求举牌竞价,不得阻碍拍卖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恶意串通。四、拍卖会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五、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拍卖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同时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拍卖会程序 一、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二、介绍出席拍卖会的领导三、宣布会场纪律四、核实出席拍卖会的竞买人五、介绍拍卖

37、标的情况六、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七、委托人递交拍卖底价给拍卖师八、开始竞价九、宣布买受人及成交价十、签订拍卖(转让)成交确认书和杉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十一、拍卖会结束八、拍卖(转让)成交确认书(样本)拍卖人:赣州市拍卖行 地址:赣州市青年路7号买受人: 拍卖人于2011年4月 日 午 时 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杉活立木采伐、销售权拍卖会,买受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已实地踏看,对标的进行了全面详尽地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拍卖文件的要求和条款,经竞买获得该标的,现就有关事项确认如下:一、标的概况标的山场为人工杉木林。1984至1987 年造林,位于国营宁都县小

38、布垦殖场热水坑工区,伐区可采有林面积约496.2亩,采伐树种为杉木,测算出材量约1916.96 m3.。木材采伐下山清理山场截止2011年10月15日前;木材放行的有效期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二、价款、佣金及其支付期限1、起拍价:910元/ m3 2、成交价:_元/ m3 成交金额: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手续费。三、标的移交拍卖标的移交由所属小布垦殖场负责,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权属争议或纠纷由小布垦殖场负责协调处理。四、其他事项未尽事宜,按拍卖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五、本确认书一式五份,拍卖人、买受人、委托人、

3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商备案各一份。拍卖人: 买受人:拍卖师: 年 月 日九、商品材杉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样本)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产权转让的标的甲方将所拥有的国营宁都县小布垦殖场热水坑工区约496.2亩人工林的杉活立木采伐、销售权有偿转让给乙方。第二条 产权转让方式:拍卖(转让 ) 第三条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采伐、销售权以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百拾 元转让给乙

40、方。 第四条产权交割的责任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拍卖机构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2011年_月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标的所在地点将产权完整地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条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乙方应将拍卖成交的款项即产权转让价款,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交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共同配合,由双方在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产权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发

41、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_天,应按总价款的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八条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拍卖机构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凡合同变更,甲、乙方必须签订变更合同书。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产权拍卖机构执一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签约地点:_ _年_月_日合同审核单位(盖章):十、竞 买 报 名 登 记 表拍卖标的名称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联系电话邮 编竞买保证金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已提交材料的在中打)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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