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论文邪不压正“受贿”冤终洗尽 征稽分局长崔锁在被诬告陷害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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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邪不压正“受贿”冤终洗尽 征稽分局长崔锁在被诬告陷害案 入冬以来,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倍受媒体关注:原晋中分局党委书记邓军生案尘埃刚落,大同分局崔锁在案又被披露。两案所不同的是,邓案由受贿审结,而崔案则由拒贿引起。12月13日本报A2版刊登的特稿1起精心设计的受贿案在广大读者中反响很大,此稿披露了大同市个体车主贾义设计“扳倒”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大同分局崔锁在的过程和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崔锁在错误立案,立案后又对崔锁在进行非法关押,以及对其住宅和办公室进行搜查等丑剧警惕公权力的滥用按照属地管辖的话,崔锁在单位所在地是在大同市南郊区,其涉案应当由南郊区检察院来管辖,城区检察院无权受理;按照检察

2、机关内部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崔锁在是正处级干部,应当由大同市检察院来受理,而作为县级检察院的城区检察院也无权受理。不仅如此,检察机关何以能全程跟踪贾义行贿过程,事实上很可能是双方经过事先安排,这种“诱惑侦查”方式是在引诱他人犯罪,城区检察院侦查行为的合法性也值得质疑。那么,为什么这样1种明显违反程序的行为能得以顺利实施呢?1个合理的解释就是对崔锁在正当执法不满的个体运输老板贾义想假检察机关的手来整垮崔锁在,而城区检察院滥用职权,置法定的程序于不顾,有意无意地做了贾义的帮凶,公权力成为了不法之人报复的工具。贾义再凶狠,他不过1介武夫,在正义的执法面前,他也是无计可施。崔锁在不是大义凛然地对抗法贾

3、义的司机说道:“有本事你从我身上压过去。告诉你,我死了是烈士,你是杀人凶手!”而贾义和他的手下不也要退却3分吗?个人再强大,他压不倒不信邪的崔锁在。然而,公权力的滥用却是可怕的。这种权力的滥用以合法的名义,打着国家的幌子,进行着公开的迫害。此时的崔锁在不仅作为个体公民无法与国家抗衡,而且面对公权力滥用,崔锁在似乎成了国家的对立面,正义也不再站在他这1边,造成1种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面对权力的滥用,正直之人往往是有冤难申。然而,在这种权力滥用的背后,却是1些不法之人在开颜而笑,面对正义的执法,他们无计可施,但是借助于人的公权力的滥用,他们创造了报复的绝佳良机。公权力的滥用,让正气退步、邪恶张扬

4、,使国家法纪松弛、秩序破坏,为害甚烈,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而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必须从严格遵守程序开始,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必须得到追究,从这个意义上讲,撤销了崔案、撤销了对崔锁在的不起诉决定书还不能说崔案的结束,只有那些滥用权力、故意违反程序的公职人员受到追究,崔案才能算尘埃落定。杨涛(江西)没有免费的保护伞读罢3晋都市报的特稿1起精心设计的受贿案,有1股别样的滋味在心头:当1个好官太难了!难道不是吗?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大同分局崔锁在就因为秉公执法,拒绝违规受贿,“得罪”了地头蛇贾义,不想竟遭遇精心设计的栽赃陷害。邪终究不可能压正,经过1年04个月的周折,崔案已真相大白,大

5、同市城区检察院撤了案,贾义也移交了公安机关,按理说事情已经了结。然而,似乎又没这么简单。正如文末那位大同市的离休干部所说:“小崔的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是1喜1忧:喜的是小崔得到了清白,讨回了公道;忧的是城区检察院办的这个案子,丢人呀!”何止是丢人,简直就是沆瀣1气同流合污。这个责任不追查清楚,仅仅“赔礼道歉”无疑难以服众。唐代有个地方官名张延赏,本想当个大清官。他抓了个大案,每下1次决心,对方行贿的筹码就加番;待对方加至10万贯时,他害怕了。缘何?他说:“钱至10万贯,可通神矣。”有这么多钱,还愁上上下下哪个环节打不通,若是顶头上司都被收买,那自己不是大难临头了吗?大同的崔案正是如此。只要贾义肯

6、花钱,你崔锁在不收,难道就没有别人收吗?“花多少钱也要把他扳倒”、“小心他的脑袋”,你看看,行贿者有多么嚣张。回到崔案,再看看这起精心设计的受贿案,“设计”的是多么巧妙:2万元现金、1台微型摄像机。15时布控,17时40分行贿,20时抓人,次日5时搜家,9时搜办公室。贾义显然已经成了城区检察院的“卧底”或者“特派员”了。大同市城区检察院“配合”得这么完美,难道是完全出自公事?城区检察院有没有收受贾义的好处?我们不会忘记,曾经“拿头担保体彩中心没有造假”的原陕西体彩中心主任贾安庆闹下的丑剧。再怎么“拿头担保”,最后也逃脱不出1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下也不会有免费的保护伞。大同市

7、城区检察院的情况又如何呢?贾义究竟对他们施了什么“魔法”?我们期待着答案。止凡(浙江)不能放过“制错者”刚看了电影天下无贼,片子开头就是“刘若英”和“刘德华”合谋敲诈大款“傅彪”1段戏,1台小型摄影机录下了“傅大款”和“刘女贼”的未遂风流,迫使前者将价值百万的宝马车拱手送人我知道,将这1幕与崔锁在案相提并论是荒谬的,它不仅侮辱了刚正不阿的“无欲书记”崔锁在,也亵渎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然而,单就电影和此案中的招数而言,你又不能不否认,它们何其“雷同”!“刘德华”事先潜伏在傅家,而大同市城区检察院的执法人员不也是在“受贿案”发生之前2个多小时就已“未卜先知”地蹲守在崔锁在办公室外“守株

8、待兔”吗?“刘若英”勾引“傅彪”时且扮个清纯样,而崔案中的行贿人贾义却是霸王硬上弓,你不是不受贿吗,奈何我扔下钱就跑?要的就是这个既成事实!可怜就这么1个“事实”,叫清白无辜的崔锁在背了1年多的黑锅。尽管现在终于“天亮”了,但回想当时的情景让人仍心有余悸。目前,山西省检察院已责成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错案责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认定贾义诬告陷害崔的事实存在,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应该说,这个决定是公允的、正确的,但我们必须指出,所谓错案,并不都是由于工作失误、认识或程序出现偏差而无意酿成的,更需注意的是,某些错案根本就是案件承办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有意为之。显然,在这起颠倒黑白的“受贿案”中,

9、某些执法人员似乎不是无意被贾义当了枪使,而是本身就把权力异化成了1杆恶枪!而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出此“贼招”又何止令人悲哀?那么,很显然的是,在有关方面落实错案追究制时,就不仅将其仅作为1种由执法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自行惩戒的制度,只追究某些“面儿”上的错,然后草草了事,而是要把后面那只抠动“扳机”的“黑手”追出来,并将其同贾义1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惟有这样,错案追究制才能实现设计它时的初衷,法律也才能收复它那被劫掠的尊严。高立学(河南)两种猖狂狼与狈中国有个成语叫“狼狈为奸”。传说狈这种兽的前腿短,走路时前腿必须搭在狼身上,否则就难以行走。“狼狈为奸”用来比喻相互勾结,为非作歹,极尽邪恶

10、之能,干尽龌龊之事。3晋都市报12月13日特稿1起精心设计的受贿案中,个体车主贾义与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谋划了1起目的在于扳倒交通征费稽查局大同分局崔锁在的丑剧。联手设计这起行贿事件的双方可谓猖狂至极,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身为国家公检法机关,却无视法律,配合贾义费尽心思设套套牢这么1位1身正气的征费局局长,而后又野蛮搜查其个人住宅;而个体车主贾义则更是嚣张到极点,竟口吐狂言:“谁拦撞谁,撞死几个都由我负责。”这两种猖狂就像狼与狈。那么为何2者能达成“狼狈为奸”的协议呢?出不了两个字“金钱”。贾义有钱才敢放言“我跟崔锁在那个王8蛋没完,花多少钱也要把他扳倒”。而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居然借国

11、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光天化日之下干下这等鳖活,我想他自是很难摆脱被金钱收买的嫌疑。这样1来,该院部分人倒是很难逃脱“受贿”的干系。其实,狈尽管凶恶却并不可怕,贾义再是恶霸也仅仅叫嚣叫嚣而已,真要违了法自有国家机器去专政他,可怕的是,狈搭上了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部分亵渎国家权力的不法人员这只“狼”,“狼狈为奸”后,就会祸害4方,难于驾驭了。纵观现在许多腐败案,要么官商勾结,要么公检法充当“保护伞”,1律都是这种狼狈为奸的产物,这着实是1大公害。文章最后1小节1段话煞是耐人寻味,大同市1位离休干部对记者说“小崔的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是1喜1忧:喜的是小崔得到了清白,讨回了公道;忧的是城区检察院办的这

12、个案子,丢人呀!”要我说呀,何止是丢人,有关上级机关倒真应查查这丢人事背后的腐败事呢!郑彩霞(山西)执法者应敬畏法律在这起“精心设计”的受贿案中,检察机关和行贿人之间不仅信息互通,而且在行动上也配合得天衣无缝。就实质而言,大同市城区检察院和行贿人贾义之间是合谋关系,而这种合谋关系又是针对拒贿者崔锁在构成的。诚然,这种合谋对崔锁在的品质也是1种考验,但是,行贿人贾义瞅准时机到崔锁在的办公室丢下钱就走,加之全程摄像和早已登记过的人民币编号的事前准备,就构成了别有用心的陷阱。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执法者理当懂得的基本规矩。作为执法者的大同市城区检察院其实应该知道,通过“精心设计”掌握的事实

13、并没有多少法律上的价值,更何况当事人并未中了圈套。因此,经过1番折腾之后,城区检察院无功而返的结局当在意料之中。大同市城区检察院得到的“丢人”评价,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违法办案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亵渎了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也无疑会导致执法机关自身公信力的大幅度下降,其后果是相当恶劣的。令人欣慰的是,崔锁在以其坚强的党性出色地迎接了行贿人的考验,同时,“无欲书记”的口碑和组织上的高度评价为其尽快洗清冤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充分肯定这1点之余,我们是否可以作这样的思考:如果崔锁在本人没有这样良好的群众基础,也没得到过组织的高度评价,那么,孤立无援的崔锁在反抗城区

14、检察院的错误认定过程是不是会更加困难,甚至最终只能白白蒙受这覆盆之冤?应该承认,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进行,腐败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也在提高,检察机关也会常常陷入难于取证的苦恼,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是,面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检察机关1毫也不能动摇依法办案的意志。如果想在办案过程中“走捷径”,就完全可能为怀有不良居心的坏人所利用。毫无疑问,执法者如果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法律就无法成为实现公正的行为规范,整个社会就会进入无序状态。在崔锁在案被依法纠正之后,上级部门已责成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此,公众期待对违法办案者早日给出说法,还法律以公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朱述古(4川)(来源:山西新闻网 3晋都市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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